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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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同事犯錯時,我常在公眾的開會場合疾言厲色,糾正他們的錯誤。
有時候甚至為了一個錯誤,我還會要求召開檢討會,讓所有的同事知道,錯誤如何發生?為什麼會犯這樣的錯?如果有機會,這樣的錯誤應如何避免?如何才能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在公事上我是一個嚴厲的人。
可是在私事上,我卻是一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愛追究的人。
有一回,我的文章登在雜誌上,標題出現了錯字,就寫文章的人,這是極嚴重的錯誤。我追問助理,是你打錯字呢?還是編輯檯出錯,我要查清楚,事後我的助理畏畏縮縮的告訴我,是她打了錯字。
我告訴她:這是極嚴重的錯誤,以後可以小心一點嗎?
還有一次,因為要休長假,一次寫了許多文章,留下了許多備稿。沒想到休假回來,秘書追著我要某一本雜誌的專欄,說再不交就要開天窗了。我明明記得在出國前,我特別交了這本雜誌的專欄,為何就不見了?我要她們再找找,結果還是沒找到,我只好自認倒楣,重新再寫了一篇。雖然我很確定我已寫,也交給她們,但事後此事已成羅生門,我不願追究她們的不是,以免她們承受太大的壓力。
在私事上,我是一個隨興不太認真的人。
公事上的嚴厲,有其不得不然的原因。辦公室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會被視為案例,有人出錯了,如果沒有被糾正,很可能被視為此事無關緊要,極可能未來也會重複發生。而發生一次,輕鬆放過,發生第二次,也就不好嚴格追究,而直到一再發生,就會變成職場災難。
因此我會嚴厲的糾正錯誤,而且糾錯經常需要公開,因為糾錯不公開,無法達到昭告周知,以儆效尤的功能。
至於糾錯的態度要僅止於嚴肅,還是要嚴厲的疾言厲色,就要看錯誤的大小而定了。
為什麼我在私事會輕輕放過,不予深究呢?或許這來自於從小的家庭背景及個性使然。我出身貧賤,從小大部分要學習侍候別人,很少被別人侍候,所以很了解侍候別人的痛苦,也能諒解他們會犯錯誤,因此只要他們知錯了,也知道要改正,這就達到我的目的,不需要嚴厲糾錯。
另一個考量是我身邊幫我做事的人,都是我最親密的工作夥伴,基本上他們一定是盡心盡力,而且都經過我精挑細選、仔細調教,也是可以倚賴的人,因此就算犯錯,也一定是無心之過。我相信他們在犯錯之時,一定是羞愧難當,我又怎麼能忍心苛責?
於公嚴厲,不得不然;而於私溫暖,則表現出每一個人不同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