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一審宣判。扁辦說這是「抄家滅族,違法違憲」的判決,但也有甚至高達四○%的民調數字認為「判太輕了」。我個人認為,司法給予犯罪者應有的處罰,當然是重要的。然而,司法判決還有一個重要任務,就是「以儆效尤」——讓以後的人知所警惕,不敢犯法。 可是,即使是大奸大惡,也都不是一出道就幹下人神共憤的大案。絕大多數的情形,是「膽子漸漸長大」,終於膽大包天,卒至十惡不赦。 《韓非子》的寓言:紂王用象牙筷子進食,箕子為之害怕(擔心)。箕子的邏輯是,用了象牙筷子就必定不會用土器來盛肉羹,必定用犀角玉杯;用了玉杯象箸,杯裡盛的必定不是豆汁,吃的必定是象肉和豹胎;必定不再穿粗布衣服、住茅草屋,必定穿錦衣、住九重高樓。如此以往,天下財物都不足以填飽他的貪欲(政權就保不住了)。 君王用象牙筷子,老百姓不會認為有什麼不對,甚至犀角玉杯也還可以接受。可是,豹胎就「太超過了」。是的,膽子一旦大到「太超過」,欲望就沒有節制了。法官在扁案判決書中的嚴厲措辭「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指的就是阿扁與阿珍的貪欲「太超過而無節制」,乃至於扁政府裡貪腐成為常態。而媒體的評論有感歎「昔日三級貧戶之子,今日因貪污被判無期徒刑」者,由三級貧戶到「海外帳戶(已知)金額高達國民年平均所得二千倍」,不正是「豆汁到豹胎,布衣到錦衣,茅屋到九層高臺」嗎?與其到今天被判重刑才來感歎,毋寧在「用象牙筷子」時就有所警惕! 西晉首富石崇捲入政爭,失敗被捕,官差前往抄家,石崇說:「那些人還不是看上我的財富?」執行抄家的官差頂他一句:「你若知道財富是禍源,何不早點(將家財)散去?」 政爭勝利者將石崇抄家,固然是圖謀他的財產。可是石崇卻至死不悟,他的財產其實得來「不義」! 石崇聚積財富,起自他擔任荊州刺史任內。起初只有貪污公帑,繼之向老百姓剝削聚斂,後來乾脆公然劫掠商旅。卸任後,回京擔任散騎常侍(陪皇帝吃喝玩樂的官)。西晉是中國歷史上貪污最嚴重的一個朝代,京城洛陽當時流行「鬪富」,駙馬府內用人乳餵小豬(吃蒸乳豬可以益壽養顏),太傅府中「日食萬錢」,還嫌菜色不好。而石崇與國舅王愷鬪富,更是驚動萬教:王愷家用糖膏洗鍋,石崇家就用白蠟炊飯;王愷用紫色的絲綢做步障四十里,石崇就用錦緞做步障五十里;石崇家中用花椒粉塗牆(有色有香),王愷家中就用胭脂塗牆(色香更濃)。 如此情景,就是「太超過了」。石崇太超過,個人就會被捕殺頭、抄家滅族;西晉政風貪墨糜爛,政權就會迅速垮台。 所以,「太超過」就導致垮台,必須在「有一點超過」時,就知所警惕。 馬總統與立委餐敘,立委說「監察院長王建煊在救災時『說風涼話』,打擊士氣。」總統回答「會透過管道與監院溝通一下。」殊不知,監察院正是「提醒不要太超過」的機關,而立委正是「太超過」的典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