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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 時尚藝文

別被騙了!買仿冒家具沒有比較low

別被騙了!買仿冒家具沒有比較low
撰文者:姥姥
小院 2013.11.22

我自己的人生有幾次價值觀崩盤,說崩盤太嚴重,說改變吧,從紅外線到紫外線那樣距離的改變。對仿冒家具的看法就是一例。

仿冒家具到底該不該死,我追答案追了快兩個月,其中問了7位法律人,又問了3家進口家具代理商,在追的過程中,我是知道越多罵得越大聲(罵我自己),X,我被騙了20多年嗎?X,這個答案是要我承認自己白目了20多年嗎?

但事實終究是事實。是的,有部分仿冒是合法的(不是全部喔),不管是叫復刻或複製或拽個英文就是與copy同個動作的REPLICA,只要過了專利期,原創者未申請延續的話,就可以百分百copy,是合法的。 Eames夫婦、Wegner、Corbusier以及大部分在1990年1980年前(我再保守點好了,原因後述)設計的椅子桌子,都已可以合法複製,且是百分百完全一樣的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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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個前提,不能把「品牌商標」印在椅子上,印了就是違法的,因為這會觸犯商標法。還有,沒有超過25年的設計產品,不一定能合法複刻,近一年的更是確定不能copy,若是今年米蘭展的新品家具複刻品,都一定是違法的,就麻煩代理商們告那些違法廠商告到倒吧 !

仿冒是非法的,仿冒是盜用別人的創意,仿冒不尊重原創,仿冒是該死的,以上,大概就是我之前的錯誤概念。嗯嗯,我知道,你們一定也跟我一樣的想法。因為難得罵人罵到姥姥自己,我從各個面向去討論這個議題,試圖找到支持自己的理由,但可惜,最後都沒找到。

先從最無聊又容易被人利用的法理來看。我們對創作的保護年限,一般都以為是保護創作者等身(就是到他掛了的那年),再加之後的50年;因此許多代理商或店家或消費者,都會指著仿冒家具說:「這個設計師去世還不到50年,仿冒是不合法的。」

錯了,因為家具設計不屬於著作權的範圍,而屬專利權。保護年限最長就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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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智產權可分為著作權(copyright)、商標(trademark)與專利(patent)三種, 著作權就是保障文字音樂的,其中專利又分為發明專利、新式專利、新式樣專利三種(2013年修法後,新式樣改稱設計專利,擴大了保護範圍,可看這篇),家具設計被劃分在新式樣專利中(可看這篇)。新式樣專利保護年限,在台灣是12年,在歐盟是1~5年,最多25年(可看這篇),美國14年(可看這篇,知識控可再看這篇,非知識控就跳過,不然會頭暈)。

那若時限到了,有沒有像著作權那權,還有個50年延續期?答案是沒有。

「可是律師跟我說是50年保護期耶。」我問的代理商帶著無辜的眼神,的確,我也不能確定網路上讓我花了七天七夜找到的中英文文章是否正確,於是我也透過朋友,找到幾位律師或法律界人士。

理仁事務所律師謝文倩與正誠法律事務所經理鄭司聰,兩人都用極簡短又肯定的語氣跟我說:「是的,家具屬新式樣專利,過了專利期,就可合法複制。」

那是多久前設計的家具已過了專利期呢?若看美國與歐盟對專利的規定,最長就是25年,短的才3年;我們用最長的年限來看,2012-25=1987,也就是1987年前設計的椅子,都沒有專利保護了。再保守點,至少1980年前設計的都是可以合法複制的。

為什麼法律要給專利年限?我們是要保護原創,這沒什麼爭議,但要保護多久? 沒有保障專利「一輩子」,是不是就等同「不尊重原創者」?

先想個問題,家具真的是百分百原創嗎?不是吧!舉個例子,大家都熟知的Y-Chair, 設計師wegner自己就說,是從中國的圈椅改設計而來,其實他的另一張chinese chair更像。若圈椅也有申請專利,且保障生生世世,今天就會變成wegner被大家罵是仿冒,那怎麼會有更舒適的椅子坐呢?

每個原創其實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但專利權在保障原創的同時,也限制了整體社會的發展。定法律的人深知其害,故專利是有期限的。

再來,我自己觀察台灣設計界對仿冒復制品的定義,也有非常多錯亂的面向。

1.有罵仿品的上流品牌代理商,自己也在賣別的品牌仿品(但叫複刻),當然是過了專利期的仿品。

2.有張個人工作室的椅子非常有名,也被達人們奉為極品,但代理商直指那是仿品,只是工法很好的仿品。

3.同樣一件複製家具,達人會罵台灣的叫仿品,叫品德低劣;但對日本的複製品就叫極品,叫重現原創精神。

4.批評別人賣仿品,但自己店裡家具卻無法確認不是仿品(看到了嗎?罵仿品只是一種行銷手法)。

照以上的思惟,家具界判斷是否是仿品的原則,並不是看外型是否與原創一樣,而是做出來後品質好不好,還有是誰做出來的。只要製造者很有名,不管是個人或品牌,一件賣到10萬元,做的東西就叫複刻,或是向大師致敬的作品;做的人沒名或是大陸來的,一件賣1,000元,就叫仿冒。

這是什麼狗屁標準!

在商言商, 為了銷售自家產品,講對手的缺點,我覺得合情合理,不然,一般人哪知道缺點在哪裡?但缺點不能自動分級,不能兩套標準,是不是?

以下是我個人對專利又多想了些有的沒的,與朋友天馬行空的討論,對買與賣的銷售行為沒什麼幫助,大家可不必浪費時間,該去泡茶的就去泡茶,該去泡妹的就去泡妹。但若你個人也對一些虛無縹緲間的東西有興趣,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問題一。我付的錢,進了誰的口袋? 

不管專利權或著作權,表面上是尊重個人的創作,但講穿了,就是為了錢。能像linux的創始者Torvalds那樣開放原始碼的人,究竟是少數。那好,我們就從錢來看,到底有沒有尊重原創者。舉 wegner 為例。 

我尊重wegner的設計精神也敬佩他這個人,真的,他真是有理念的設計師(後頭再說)。若法律規定可以保障他一輩子,我也沒意見。但說實在的,他去世之後,我覺得就沒保障的必要了。Why?

因為錢只會進到妻子以及製造商、通路商的口袋,不是給wegne本人;不是嗎?

問題二,原創精神到底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會被仿的家具,價格都高不可攀,沒人要去仿一張賣1000元的椅子吧,於是許多人認為仿品是侮辱原創者,但真的都是這樣嗎?我拿eames與 Borge Møgensen、wegner為例,eames那些曲木家具是當年他想做「平價又高品質」家具的產物;Borge Møgensen、wegner 也是為了生產「普通丹麥家庭能買得起的優質家具」,而成立了FDB的福利組織。

平價,優質,普及,是他們這幾位知名設計師對家具的最大願望,當然不是每一張,但有幾張椅子當年就是走這條菩薩道的。姥姥真是打從心底佩服這幾位設計師的善念與慈悲心。

但在他們去世後,請問LCW或任何一張 Møgensen、wegner 的椅子,我沒要求全部,只要一張就好,有便宜到「普通家庭」都能買得起嗎? 

沒有嘛,一張椅子2~3萬元以上的價格哪個普通家庭可以買得下手?這絕不是平價吧,當然,美國製造商或丹麥製造商會說,人工貴,材料貴,什麼都漲價了,所以賣那麼貴,這我都沒意見,現實就是要那麼高的價格才能抵掉行銷與成本,我真的都沒意見。

但麻煩不要再說什麼只有你們是完全的重現原創精神。

問題三,那我幹麼效忠品牌? 

製造商都沒尊重原創精神了,專利的錢也用不到原創者身上,身為eames或wegner的粉絲,我們還要追求什麼?

想一想,我想要的那張椅子的感動是什麼?是那個扶手的轉彎弧度吧,是那個木頭表面滑順的觸感,是那整體造型說不出來的感受,是我們知道設計師在設計時,他所投入的用心,是吧,這些才是感動我們的;

所以最後還是會去想買原品,是因為品牌商重現了「原創設計」,這是仿冒品無法百分百複製出來的,原廠的工法技術仍無法取代,且代理商的服務也好,可退換貨,桌面刮花了還免費拋光,價格高一點也就算了,這是現代的商業機制,我能接受。

問題四,你為何買合法的仿品?

但當有一天,仿冒品也能做出幾乎99%一樣時,我們就多了一種選擇,一種自由。

姥姥原本認為會買仿品的人,是一種自卑,沒自信,老想用名品來彰顯自己。但後來發現也不盡然如此。姥姥的三位好友剛好一個想買品牌家具,兩個想買便宜的仿品。我藉此機會詢問三者的意見,想買品牌家具的朋友仍會向品牌商買家具,理由就是第四點寫的;另兩位的講法就好玩了。

先介紹這兩位的背景,都是左派的資本主義份子。哈,就是生活都很死右派,但某些時候會覺得左岸的咖啡比較好喝。

H認為,高價的家具只是另一種階級主義的呈現(你看,社會學學的拿來唬人還是很有用的)。為什麼我沒錢就不能享受好的椅子呢?仿品正是打破階級的一個工具。用1/10的價錢就可買工法差不多的家具,我並不是要買那個品牌,而是想體驗好椅子,仿品讓每個人能更輕易地接近大師,沒什麼好批評的吧!

K則認為(以下文字為K口述),要先來分析仿品傷害到了誰?第一,我買的椅子的設計師已經到另一國去了,所以我不會傷害到他,反而他看到我坐他設計的椅子會很欣慰!

第二,設計師設計的椅子,就是椅子,就是四隻腳與椅面的椅子,沒有商標,也沒有品牌的;但後來,設計師為了量產,交給某品牌去做,於是後續成本接踵而至,就有了品牌名與相對的價格;但他在另一國,已收不到錢,這錢我又不想讓品牌商賺,所以我現在是傷害到了品牌商;

第三,可是我現在不想讓品牌商賺錢,不代表我日後不讓他賺。坐仿品就像是試用,若我試用的好,坐得爽,等林北來日有錢了,我就會讓品牌商賺我的錢,所以品牌商也沒有受到傷!

最後結論,誰都沒被傷害到,那請問有什麼好罵的?我買我的椅子,你家又不會倒,只要沒違法,干卿屁事!

咳咳,當記者有時很麻煩,要把別人的話據實記錄下來,但記下來的過程就是讓自己得罪人。姥姥我個人的意見是:只要沒違法,令狐沖要喜歡東方不敗,我都沒意見。

其實,買仿品最大宗的不是一般消費者,而是室內設計師。因為可用比較低的預算,去布置出比較好看的空間。空間好不好看,家具真的佔了很大的部分。但每次被罵的都是屋主,這也說不過去,此文公開後,真好,大家都可以不再被罵了。

不過,我最後還是要強調原則的,第一,近25年的家具不知到底還有沒有專利保護者,請不要買;你會說,「我怎麼知道?」沒關係,你可以問問店員,你知道家具是著作權保護,還是新式樣專利保護?回答著作權者,就不用逗留了,這代表這店家連專利保護都不知是什麼,一定是隨心所欲的亂copy家具。

第二,若代理商發現姥姥的版面上,介紹到仍受專利保護的仿品,請務必跟我講;我一定立刻認錯,並公告給全部的人知道,這款是不能copy的。

第三,賣仿品的店家,也請誠實的跟消費者說:「這是仿品,是仿誰誰誰的作品,原品的品牌是什麼。」既然是合法的仿冒,請別再用騙的方式行銷,更不要無恥地說這是「本店研發的」。讓消費者知道真相,自己去選擇;因為一般人與名品家具仍有地球到天王星的距離,根本沒看過名品的人也一堆,所以賣家應該要多介紹相關知識;再說,今天能讓你合法仿冒,這位設計師就是你的恩人,盡點道義責任介紹一下,不過分吧!

好了,所以以後買仿冒品不必再偷偷摸摸(但請記得要買1987前的設計), 當你坐著不是Y-Chair的Y-Chair時,或坐著不是RAR Rocker的RAR Rocker時,不必再不好意思,也不用覺得對不起原創者。但如果你仍對仿冒設計不恥,看不過眼,心中就是一把火,也OK;想罵什麼都可盡情罵,這裡是自由的國度,只是措詞要小心,不然顯得你跟之前的姥姥一樣無知。

原文在此

作者簡介_姥姥

專寫裝潢吐槽文,從建材到家具,從風格到價格。曾任報社家居組組長,出過書「這樣裝潢不後悔」與「這樣裝潢省大錢」。希望能協助大家完成個人小革命,有個貼近自己原型的棲身之所。個人官網:小院;臉書:「姥姥,一桌四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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