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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懲治台獨22條,刑責有多重?觸法風險恐涉9成民眾?3類人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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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懲治台獨22條,刑責有多重?觸法風險恐涉9成民眾?3類人要小心

中國懲治台獨22條,刑責有多重?觸法風險恐涉9成民眾?3類人要小心
中國5個政府單位聯合制定《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針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明定罪行及刑責。 (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撰文者:李宥臻
德國之聲 2024/07/03
摘要
  1. 中國6月21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針對「台獨頑固分子」明定罪行及刑責。
  2. 此條文規定,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者,可以判處死刑。
  3. 究竟中國的22條意見,對一般台灣民眾的影響為何?哪些人會受影響?

「我覺得台灣人不應該害怕,不應該被這種做法威脅,屈就在霸權之下。」2022年被中國列入「台獨頑固份子」清單的台灣前立委陳椒華這樣說,回應北京近期出台的22條「懲治台獨」新規。

這項《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是由包含中國國安部在內等5個政府單位聯合制定。全文22條,在6月21日發布後即刻生效,強調是針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明定罪行及刑責。

然而分析人士指出,在多項規範定義模糊的情況下,適用範圍可能比中國所言更廣泛,且刑罰最重可判死刑、境外被告可適用「缺席審判」等,都存在巨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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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北京會否先從此前已被列入「台獨頑固份子」的人選「開刀」,包含2022年遭制裁的時任台灣駐美代表、現任副總統蕭美琴和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等人。

對此,台灣法學博士、海基會顧問吳瑟致向DW分析,這些人理應並不會有立即性被逮捕的人身安全風險,但可能會被以「缺席審判」處理,即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開庭,做出司法判決,進而被中國政府列為「國際通緝犯」。

面對這樣的風險,同屬中國「台獨黑名單」的陳椒華表示,過去她在擔任立委期間,致力防止中資進入台灣、譴責中國違反人權的行為,「就是為了保衛台灣的安全」,倘若因此就遭到中國「羅織」罪名,她並不會害怕,而是會對中國「更反感」。

對一般台灣民眾影響幾何?

中國頒布22條意見後,台灣總統賴清德在多個場合回應此事,強調「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並指中國認為「不贊成統一就是台獨」,那台灣只有「統一促進黨」不是台獨;根據此意見定義,台灣90%以上民眾都可能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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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台灣陸委會調升民眾赴中國旅遊的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非必要宜避免進入陸港澳」。此舉遭到中國國台辦強烈反對,重申該意見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而是極少數「台獨頑固份子」,並批評民進黨當局「惡意抹黑司法文件」,捏造藉口欺騙台灣民眾,阻撓兩岸交流。

台灣中國文化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趙建民向DW分析,以該意見頒布的時機點來看,比起一般台灣民眾,北京似乎更有意針對台灣政府內部的「台獨頑固份子」,達到威懾效果。

由於該意見是建立在中國既有的《分裂國家罪》、《刑法》的基礎之上,趙建民認為,中國其實不用特別出台此意見,依據既有法律一樣可以懲治「台獨」人士,但中方卻選在賴清德就職滿1個月之際發布意見,顯示「針對新政府裡面比較激烈主張『台獨』的人士的用意肯定存在」。

吳瑟致則認為,中國所謂「針對少數」只是「冠冕堂皇」的說法,以降低台灣民眾的反彈。實際上,該意見對「台獨這個標籤的定義非常模糊」,因此觸法風險確實可能涉及9成左右的台灣民眾。

吳瑟致表示,即便是認同「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都可能涉及「台獨」,「因為中華民國的存在對中共而言,象徵了兩個中國的概念,也可能是分裂國家的涵蓋範疇」,而最令人擔憂之處,在於這些定義並沒有客觀標準,且主觀解釋空間「是掌握在中共的手上」。

根據這份意見,5大認定「準確認定犯罪」包含發起「台獨」分裂組織、透過釋法或公投試圖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利用職權大肆歪曲及竄改台灣屬於中國一部份,以及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刑責方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者,可以判處死刑;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與「台獨」分裂組織及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瑟致示警,意見解釋空間大,高風險族群包含台灣退休軍公職人員、敏感高科技公司的雇員,以及教職人員及學者。「實際上,在過去還沒有22條頒布之前,這個(台獨)對象就非常廣泛,更何況在22條頒布之後。」

據台灣海基會今年1月到5月的統計,光是台商赴中國的經貿糾紛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的已有84件。今年2月發生「金門翻船案」,目前其中一位台籍胡姓釣客疑似因具有軍職身分遭中方留置至今,歸期仍未明。此外,去年4月,台灣社運人士、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在中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正式遭到批補。

有意長臂管轄外籍人士?

外界普遍認為,中國發布這「22條意見」僅是針對台籍人士,但事實上這份司法文件並未明定懲治對象的國籍。

吳瑟致告訴DW:「你不見得在台灣設有戶籍,或者具備有中華民國國籍才叫台灣人、才會被懲治,包括具有外國籍、具備雙重國籍、甚至說中國民眾,都有可能是被規範的對象。

另外,第17條意見寫道,若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境外,經中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則「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吳瑟致分析,「缺席審判」代表了兩個意涵,第一是中國政府將可以「恣意起訴任何人,不管是否合乎所謂的法治精神」;第二則是北京試圖透過「長臂管轄」對海外人士拘提到案或逮捕到案。

以過去中國的執法慣性來看,吳瑟致認為,儘管被告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仍可能因被視為犯罪嫌疑人而遭國際通緝。這時,與中國簽訂司法互助的65個國家都有可能受到北京要求,引渡嫌疑人至中國,其中包含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澳洲、印尼等。

雖然以美國為首的民主國家,幾乎不太可能配合中國引渡政治犯,但吳瑟致表示,其他與中國相對友好的國家,如馬來西亞、越南和泰國,確實存在協助遣返爭議案件被告至中國的先例。

對於「台獨」人士遭引渡的可能性,趙建民則持不同看法。他向DW分析,聯合制定「懲戒台獨22條」的單位並不包含中國外交部,第17條意見也特別指名身在境外的被告或嫌疑人,將交由國安及公安單位處理,「很明顯的迴避了外交部」,因此北京似乎沒有意圖將事態擴及到國際層面。

趙建民補充:「強制性移到中國大陸進行審判,那將會引起非常大的國際震動,我想以中國大陸目前的國際處境跟外交現況,應該還沒有思考到那裡……目前看起來還不至於(引渡台獨人士)。」

複製「香港模式」以讓台灣噤聲

這份懲戒台獨意見,被視為中國在民進黨政府開啟第三任期以來所採取的一系列施壓舉措之一,也是北京完備其「法律工具箱」的其中一步。

近幾年,中國政府陸續通過或修訂各項國安相關法律,包含《反間諜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等,以及7月1日才剛上路的國安新規,賦予了國家安全機關查驗個人、組織手機等電子裝備的權利。

吳瑟致認為,最新這份「懲戒台獨22條」是北京非常明確的在試圖藉由法律意涵,「讓台灣民眾感受到——不管是言行上或政治表態上,一定程度的自我約束」,希望在台灣如法炮製在香港的打壓手段。

2020年,香港通過《國安法》,自此有大量民主派人士、異議人士及新聞從業人員遭到逮捕,香港的言論自由程度大幅下降。

「(北京)抓捕這些人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讓香港社會知道政治紅線在哪裡。我們清楚看到從港版《國安法》到現在,4年的期間,香港社會幾乎完全是在一個自我審查的狀態。」吳瑟致說:「從香港的經驗來看,已經帶來一定程度的示範效果,(北京)希望這個模式在台灣也可以實行。 」

被中國列入「台獨頑固份子」之一的陳椒華說:「如果中國以極權的方式,就像對香港,在法律的框架下去限制人民的自由跟言行,這是非常霸道的做法,是在侵犯人權、侵犯人的生命財產自由⋯⋯我想台灣人也會(對北京)更反感。」

但吳瑟致指出,北京或已不太在意台灣社會的反彈,因為「中共其實應該也清楚知道,要扭轉台灣的政治意識形態非常困難,所以它採取的方法就是,讓你知道我的紅線在哪邊」,要台灣民眾配合中共的相關法律,試圖「降低台灣民眾對於政治表態的自由意識」。

© 2024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

※本文獲《德國之聲中文網》授權轉載,原文:中國懲治「台獨」22條:對台人影響幾何?

責任編輯:倪旻勤

中國 中共 台獨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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