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管很寬,不要以為只有在美國幹這種事(反托拉斯)才會有問題。」

友達董事長彭双浪以自身經驗指出,從諸多國際案例來看,公司即使出問題的帳目是在阿根廷、孟加拉等國家,一樣可能面臨來自美國的控訴,讓你背負民、刑事責任。

他補充,當公司一遭到反托拉斯法控訴,所有「認為他有受影響的人,都有可能來告你。」

彭双浪舉例,不只是公司客戶可能來告,還可能面臨消費者聯合訴訟,各州政府客戶或其他代工廠一起提告,接下來就會是一連串金額龐大的民事賠償。

換言之,一件反托拉斯的官司,可能衍生後續更多的賠償風險。

有「意圖」就可能遭美定罪 同業開會律師陪同是必備

「美國的法律,是你『有意圖』就算(有違法嫌疑)。」彭双浪直言,台灣科技業的現況,是不同公司的人員之間,常常會存在親友、校友、學長學弟等人脈網路,這樣的背景關係,也讓台灣公司「一不小心就會中(反托拉斯法)」。

對此,他也建議,若真的無法避免與同業開會見面,每次會談,最好都必須要有律師陪同,避免會談內容有任何觸法之虞。這,就是他繳過「學費」後學到的教訓之一。

2012年宣判、牽連多家台日韓面板廠的反托拉斯案,過程中,原本同樣被定位為涉嫌壟斷業者的三星,因轉成了污點證人,最終安然脫身。

彭双浪以此舉例,有人說當年三星這種舉動「不道德」,但他卻認為如果死抱這種認知,「你就沒有資格做國際貿易」。

他解釋,在國際貿易的戰場上,三星這樣的舉動,就是商業競爭手段的一種,相對於官司打到底,轉作證人的三星,一來一回,就免除了很多罰金損失。

反托拉斯這一仗 除了律師還恐需要經濟學家

彭双浪建議,面臨反托拉斯的指控,第一時間,除了找到優秀律師團隊外,也要找經濟學家,藉由數學模型來推估訴訟案對公司的影響,甚至進行和解金額的推算。

他比喻,在東方做生意,優先順序會是「情、理、法」,發生什麼事都可以先「找關係」,不過,在西方世界,做生意的原則就變成了「法、理、情」,一切都以法律為依歸。

回過頭來看,彭双浪感嘆,面臨反托拉斯訴訟時,若太追求個人的清白,公司就必須去打官司,時間一拖長可能十年就過去了,這段期間公司整體營運都會受到很大限制。

責任編輯:陳慶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