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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泰國一級注意,新加坡二級警示!現在取消出國,團費怎麼退?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部分地區被列入疫情等級,讓不少原訂出遊的旅客想要退費,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製作廣告文宣,讓民眾一次看懂相關退費原則。
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衝擊不少民眾外出旅遊意願,尤其中港澳被納入第三級警告、新加坡列入第二級警示、日本及泰國則列入第一級注意。
觀光局發出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要讓民眾一次看懂如果想取消跟團旅遊相關退費原則。
觀光局指出,第一級注意地區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措施,如果民眾行前解約退費,必須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退費金額等於旅遊費用減掉行政規費及扣掉賠償旅行社損失。
且原則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按旅遊費用比例賠償,但旅行社能證明實際損失超過上述賠償金額時,可依照實際損失求償。
第二級警示部分,民眾到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旅客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因客觀風險解約。退費金額等於旅遊費用扣掉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另外解約的一方,應再額外補償他方,但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5%。
至於第三級警告部分,則是民眾要避免到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旅客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有法定原因解約。其退費金額等於旅遊費用扣掉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

編按: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乙方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一、 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
二、 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10%。
三、 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20%。
四、 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30%。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0%。
六、 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責任編輯:陳慶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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