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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判決,將改變Google全球搜尋結果?正在歐洲發生的「被遺忘權」戰爭

一個歐洲法院的判決,將翻轉全球網路世界?
「對於Google來說,整個互聯網的命運正面臨危機。」《彭博》指出,科技巨頭Google,正在歐洲最高法院面對一場史無前例的隱私權大戰。
24日,歐洲最高法院將作出裁決,判定五年前就在歐洲正式落地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公民權利,實施範圍是否有必要擴及全球。這項判決,將左右全球數十億人未來在Google搜尋引擎所看到的搜尋結果。
什麼是「被遺忘權」?
2011年,一位西班牙男子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當地報章雜誌,刪除十幾年前,他因財務危機,名下房屋遭到出售的訊息。他認為,由於他早已還清債務,而當時報導有損他名聲,期望藉由法律保障他的隱私權。
這項法律案件接著進入歐洲最高法院審理,當時法院做出判決,判定該男子訴求有理,認為Google有協助移除「已過世且不相干的訊息」的義務。這項判決,正式賦予此後「被遺忘權」成為歐洲地區公民的權利之一。
也就是說,若一歐洲公民覺得網路上部分資訊「不屬實」、「已過時」、「侵害個人隱私」或「對個人聲譽有負面影響」,皆可向Google這類網路業者提出申請,要求刪除內容,以保護個人資訊。
根據Google提供的數字,五年來,向Google提出申請引用「被遺忘權」的案件,高達84萬5千案,與這些申請案相關的連結網址高達330萬個,而Google至今,已經移除其中45%的搜尋結果。
目前,Google是採用「地理隔離」的方式,讓在歐洲境內的人,無法上網存取這些已申請通過的「被遺忘」資訊。但在歐洲地區外的人,仍可透過Google的搜尋引擎接觸這些資訊。
對此,立場向來是站在捍衛隱私權的法國國家資料自由委員會(CNIL)進一步呼籲,這樣的權利,規模不應只限歐洲地區,應擴及全球,才能有效捍衛被遺忘權申請人的隱私權。
個人隱私、公共利益,如何衡量?
因此,歐洲法院24日,將針對這項議題,再度做出判決,裁定這項權利是否有必要擴及全球、以及這項權利具體的適用範圍。
「這個案件象徵著一個國家的法令,與不受國界侷限的互聯網之間的衝突。」Linklaters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合夥人坎伯利(Richard Cumbley)點出,這權利若要在美國實施,也會與「言論自由」精神有所抵觸。
Google與支持新聞自由的團體則警告,「被遺忘權」的擴大,將可能淪為各國政府控制言論、打擊異己的手段,讓部分民主程度較低的地區,失去在互聯網上接觸資訊的機會。
Google曾透過部落格發文指出,在個人隱私及公眾利益之間,必須取得平衡,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應將自己國內的法律規則,強加在他國人民之上。
「被遺忘權」的實施,迫使Google在歐洲地區必須擔負起半個「內容審查者」的角色,若這項法令效力被迫擴及全球,將讓Google的監管成本再往上升高。
社群巨頭臉書今年因違反隱私權,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開出50億美元罰單,Google隨後也因旗下YouTube涉嫌侵犯兒童個資隱私,以2億美元代價與FTC和解,而現在,Google可能因一紙來自歐洲法院的判決,被迫改變它在全球的演算法規則。
連續不斷的隱私權裁罰、告發、判決...「隱私權」已經是這些在全球呼風喚雨的矽谷巨頭,眼下最頭痛的課題。
編按:根據最新的判決,歐洲最高法院判定Google勝訴,短期內「被遺忘權」的仍僅限歐洲地區的公民可使用,Google也不需因此調整全球的網頁搜尋結果。
核稿編輯:洪婉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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