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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惡意解僱,積欠加班費1萬6,最後只領到7千...難道被壓迫是底層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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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 教育趨勢

被公司惡意解僱,積欠加班費1萬6,最後只領到7千...難道被壓迫是底層唯一的出路?

被公司惡意解僱,積欠加班費1萬6,最後只領到7千...難道被壓迫是底層唯一的出路?
Dreamstime
撰文者:林立青
教育online 2017/10/31

我是一個在營造工地待了12年的勞工。

我的朋友阿龍,在零售產業做儲備主管,公司薪資單上有各種奇怪的項目,諸如薪資、業績獎金、餐費、交通、職務加給,零零總總加起來以後,只有兩萬八。

由於儲備幹部被要求輪調各地來達成業績,在這之前一個月,我陪他到處跑訂單,湊出他這一階段應該要有的「業績」,剩下不足的,我也幫他二一添做五,算是交了階段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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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假日他在外跑業績的時數,理所當然不算勞基法,他在我家整理報表,蒐集資訊並且畫出餅圖PTT,都算是額外的,沒有收入的工時,無法申請任何的加班費。這是常態。

我們的勞基法從來就沒有全面落實,他來找我的原因是:公司薪水拆為兩半,他怎麼算都不對。

我們討論的同一時間,芒草心(芒草心是由一群服務街友的第一線人員組成,2011年成立)的住民阿益正接受調解,台北市政府的調解委員要最弱勢的無家者和惡意解雇的資方「各退一步」,再等了兩個月以後,阿益只拿到7千,台北市政府請來的調解委員用一小時時薪58元算加班費給阿益,在統計出所有薪資待遇少算了16,278元後,「各退一步」給了7千元,社工在臉書上寫著「順應壓迫是否是在底層生活的唯一出路?」

往下再滑臉書,一個久未連絡,考上甲種業務主管的臉友,在進入地方政府當勞檢員後,清楚寫出自己上個月加班42小時,卻因為約聘僱只能申請20小時,剩下的22小時礙於預算,根本不可能得到。這文章不稀奇,稀奇的是其他留言,其他縣市政府的勞檢員直接說,他當勞檢員後,從來沒有領過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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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則是從出社會以來,就沒有領過加班費,營造相關從業工作,長時間根本沒在看勞基法,要做不做隨你去。我之所以不敢多說什麼,是因為基層勞工面前,工程師不應該有太多抱怨,報紙的最後一頁可以看到僅有1000元日薪(勞基法目前規定最低時薪133元,一天8小時至少1,064元)的待遇,從來沒有消失,也當然從來沒有勞動局處關注。

我們的勞動部,基本上是死的,不是他們不想做,而是他們根本沒有足夠人力,他們清楚知道各縣市的勞動局人力都不足,只能找一些約聘、約雇者,有些勞動局處甚至連約聘都是透過關說而雇用。連勞動相關單位的人都過勞,並且過著領不到加班費的生活,何況升斗小民?就在這個月,新北市第一任教育局技職科長劉金山就因為過勞而病倒,但沒有人記得。

我們的社會長時間要人工作,並且是無間斷的工作,漠視勞動法令的,不是那些官員所說的個案,而是通案。去年有過勞死的各種科技大廠,造成翻車意外的蝶戀花血汗司機,現在還依舊有許多不正常勞動條件的各種運輸業的花花班。

這些人就是最應該被一例一休保護的人,他們需要完整的休息,有健康的需求,應該要有陪伴家人的時間,這不就是一例一休追求的價值嗎?工廠的青年勞工過勞死,運輸業的超時血汗工作,很多基層勞力工作被理所當然不適用勞基法,這不正是要法律保障嗎?

這些都不是個案,也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勞工面臨的問題有低薪、高工時且過勞,而這正是前一次修法試圖解決的。這個法案連同執政黨的函示,在今年從八月開始上路,至今還不到半年,甚至還不到一季,政策不是應該要有落實的時間?要有勞動檢查保障勞工健康嗎?要藉由修改法令來刺激企業進步嗎?要宣示並且落實讓勞工享有更好的福利?

企業有加派人力嗎?有給予良好的待遇嗎?還是和大立光一樣賺了錢,但台灣勞工什麼也沒有?還是忘記了蝶戀花司機疑似過勞導致33死意外

我們的勞動部沒有分析報告,沒有數據佐證,只有工總商總等資方提出的「喊話」,只有不知名,無法有足夠代表數量的「心聲」,充斥著混淆的資訊,恐嚇勞工再也沒有加班費來逼迫政府妥協。

而民進黨確實妥協了,政府退讓到可以連上12天班,已經完全忘記了蝶戀花的慘痛教訓,使一例一休倒退回馬英九的時代,甚至更差。資方取得了政府的合法背書,可想而知,本來就還沒跟上法令的就業環境將會變得更加惡劣。

勞動部說勞資協商,但台灣根本沒有支撐勞工進行談判以及協商的空間,勞資完全不對等,像我同學的薪資單,像阿益拿不到的資遣費。

勞動部說特休假可以遞延,也就代表了可以更惡劣的要求勞工過勞,我們在公務員退出勞動保障外,現在連廠工也可以理所當然的繼續爆肝血汗。

修法內容沒有針對不同的工作環境有調整,基準法沒有動,也沒有針對個別產業的特別法去保護或規範。

沒有宣誓,沒有進步,沒有目標,只有退讓。

我看著民進黨政府將勞工獻上祭壇,活人獻祭以取悅財團。

本文獲作者同意轉載,原文

惡意 加班費 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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