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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變無罪》含冤15年,何時才能撕下「殺人犯」的標籤?!鄭性澤的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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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 教育趨勢

從死刑變無罪》含冤15年,何時才能撕下「殺人犯」的標籤?!鄭性澤的自由之路

從死刑變無罪》含冤15年,何時才能撕下「殺人犯」的標籤?!鄭性澤的自由之路
鄭性澤無罪記者會截圖
撰文者:李昀修

編按:本文成於 2016 年,鄭性澤案再審準備庭開庭後不久。原載於《人本教育札記》第 325 期。

這天是6月4號,鄭性澤開庭的日子,第14法庭並不大,後方的一列長椅與記者席合算起來,也只能約莫坐下二十多人而已。小小的法庭內,瀰漫著聲援者們巨大的緊張。

9點10分,開庭的20分鐘前,我終於第一次見到了被釋放後的鄭性澤。沒多分神去應付記者席上幾位頻頻朝他揮舞手臂的記者,鄭性澤快速與律師團進入被告席後瞇起眼睛,讀著桌上厚重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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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再審後的第一次開庭,是「準備庭」,並不會看到想像中的法庭攻防,而是將重點著重於了解檢辯雙方對原先每一項證據的「證據能力」有無疑義,及其理由。

鄭性澤案是司法史上頭一次,由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申請再審的案例,檢辯雙方對於過往諸多證據的證據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共識。

例如,對於當時鄭性澤寫下的自白書,兩方一致主張欠缺任意性與自由性,應無證據能力(自白法則係指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則不得採為證據之原則)。至於當年法醫許倬憲與當時台中豐原分局刑事鑑識組組長魏世政的證詞,由於其中多有臆測或與現實不符之處,也被兩方主張不具證據能力。

然而,針對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老師為鄭性澤所做的司法鑑定報告,兩方則出現了不同的見解。檢方認為這份報告並非由法院或檢察官委託製作,應不具備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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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律師則認為這份報告雖為私人委託,但應可用以彈劾過往法庭認為「鄭性澤之自白具任意性」之證據,應用自由法則認定有證據力。

► 被害人家屬的聲音

但其實本次開庭中最為人所關注的,是徐承蔭律師作為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出席一事。由於先前法庭討論是否開啟再審的過程中,雖有傳喚被害人家屬,卻始終無人出席,於開啟再審的此刻出現的他,一言一行都確實牽動著法庭內所有人的目光。而這位由台中高分院為了顧及被害人家屬的權益,請託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轉介給被害人家屬的徐律師,在法庭上朗誦了被害人家屬擬出的四點聲明:

1. 對於司法裁定再審,家屬予以尊重,但心痛不能諒解,本件判決確定已經十年,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十年來被害家屬何嘗不思念家人,又有誰來告慰我們?

2. 家屬不能諒解為何案子走到現在還沒確定,不管是誰打死的,難道被害人就活該被打死嗎?

3. 司法反覆讓我們人民心寒,叫人民如何信賴,被害人又是警務人員,司法本作為我們最大的後盾和保障,但今天的未來又如何叫身為第一線的執法警務人員勇於任事?

4. 我們心痛失去家人,也難以平復。也請記者朋友切勿打擾,謝謝關心。

這四點聲明雖然反覆纏繞,卻清楚傳達了家屬心中強烈的不諒解,但由於當年的案子是公訴,被害人家屬並未提起告訴,徐律師作為代理人而非辯護律師,並沒有調查證據等權力。

鄭性澤義務律師團的羅秉成律師當場表示願意將手中的資料給予徐律師,他在法庭中發言:「被害人家屬當時並未提出告訴,但被告很誠懇希望透過本次再審還原真相,對被害人家屬委任徐律師到庭並無意見,深信只有透過還原事實,才能告慰家屬。」

► 控方

羅律師在法庭上伸出友善之手,期許的是與被害人家屬共同追尋真相,但就在開庭方結束,我在高分院外便見到身旁一位記者面帶微笑,卻話中帶刺的向徐律師說:如今檢辯都站在同一方,這案子沒有控方,豈不是一造辯論嗎?

旋即,我明白了這位記者的言下之意。他的意思是:在今日被害人家屬的代理人出現之前,既然檢辯雙方的意見都是「鄭性澤無罪且無辜」,那麼這場判決,其實只是檢辯雙方合演的一場戲。

而這樣的指控對任何人來說都實在太過嚴厲。

控方是,確實,存在著的。

就在這位記者發言的數分鐘前,我才猛然被一個粗暴的聲音所驚嚇,另一位記者幾乎以喝斥的方式對鄭性澤喊道:「你也是羅武雄的小弟啊,你這樣子,難道不覺得你有道德瑕疵嗎!?」

那位記者一面喝斥,一面伸長了手,如持劍一般地將麥克風指向鄭性澤,以媒體人的身分去羞辱、逼他回答。

而這絕非鄭性澤頭一次遭受如此對待。

當一個人被國家指控犯下殺人罪行,無論那指控是否真實,他就注定被迫塑造成與殺人犯形象相符的各種角色。羅武雄的小弟、流氓、持槍暴徒…許許多多未必為事實的標籤透過國家的指控與媒體的放送,早已整整控訴了鄭性澤五千多個日子。

怎有人能說出「沒有控方」這種話呢?

在這件案子當中,控方並不是明確的、特定的某人,是整個警察系統、整個國家、乃至於整個歷史都對他做出了集體控訴。而檢察體系作為國家機關之一,是在承受了多麼巨大的心理負擔後,才能謙卑的去正視自身過往可能犯下的錯誤,並抵抗來自過往的、歷史的、排山倒海的壓力。為的,僅是避免錯殺無辜。

錯殺無辜,從來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即便是這個前科累累的國家,亦然。

► 兩種被害者

在鄭性澤案裡,國家沒能給予任何人真相,反而敷衍得不可思議,不但當年的現場員警未對現場作完整蒐證,草率地破壞了現場,甚至連鄭性澤與幾位證人都留下了足可認證有被刑求的紀錄,它走錯了第一步,往後便步步皆錯。

法官在準備庭中請鄭性澤描述自己被刑求的經過時,出乎意料的,他在描述的過程中並沒有表露太多情緒:「我中槍後就醫,之後警察帶我去分局,然後對我刑求,先是眼睛被遮住,固定在…應該是擔架上,拿毛巾把臉整個蓋住開始灌水,之後可能是裡面、應該是,我後來才知道是手搖式發電機,來電我。」

他指著自己那張在分局內兩眼浮腫的照片說,這正是自己在被刑求完後寫下自白時被拍下的:「在醫院時天是黑的,刑求完後天亮了,然後警察就帶我到豐原醫院,說檢察官在等我,做第一份偵訊筆錄。」

鄭性澤緩慢、平穩,時而停頓的訴說這段過往,卻令法庭內的觀者不禁同為他難受。這案件中,鄭性澤所被分配到的角色,正如他對那位粗暴的記者的回應:「對被害人家屬的痛苦,我感同身受,因為我也是受害者啊⋯」

鄭性澤案,雖然潛藏著令觀者也為之受暴的國家暴力,但這樣的法庭情景卻是淒涼的。鄭性澤與被害人家屬,一方在國家捏造出來的自白下,於牢裡度過了無彩的十四年,另一方則被國家用偽造出來的殺人犯所欺瞞,將仇恨往虛無空擲了十四年。兩種不同的被害者被迫站在法庭的兩側,而真正的加害者,卻從一開始就缺席了。

加害者缺席的法庭,留下的只是不能被諒解的傷害,而羅秉成律師的發言卻讓其間騰挪出了救贖的可能;唯有讓兩方共同調查、釐清真相,才能真正的告慰被害者「們」––這是一個只有被害者的法庭,而擔綱正反雙方的,是真實與虛假。

開庭結束後,救援團隊帶著鄭性澤回到魚麗共同廚房休息,鄭性澤帶上了老花眼鏡與眾人拍照,有人問他:「怎麼早上開庭時沒有戴呢?」

鄭性澤笑笑:「啊就剛剛才拿到啊。」

戴上了老花眼鏡的鄭性澤,正重新摸索著這個顯得陌生的外邊世界,14年的牢獄生涯確實在他身上留下了刻痕,可見的、不可見的,卻有著同樣的深刻。

10年生死兩茫茫,對鄭性澤、對被害者家屬、對律師團,甚至是對旁觀的你我來說,都是無比沉痛的寫照。14年來失控的國家暴力模糊了生與死的界線,讓牢裡、牢外的,俱成了雖生猶死之人,而唯一能夠告慰一切的真相還在路上,正義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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