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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交往,不是誘姦」交往與騙砲的差別是...兩性作家神解析
今晚有人提起跟女學生是交往不是誘姦什麼的,說真的,我們也不是當事人,這事恐怕真難說得清,畢竟我們連前幾天一起約會的男人到底是來認真交往還是騙砲都搞不清楚了,還怎麼判斷別人呢。
但「交往」這詞聽起來是那麼帶有一絲天真的浪漫,不由得讓人往下多想了想:
Q:「為什麼有的人你會覺得自己是跟他好好交往過,而有些人卻讓你覺得自己不過是被騙了砲呢?」
我猜,你們應該跟我一樣,都遇過身邊有個很傻氣的朋友(或剛好是你自己),哭哭啼啼說「我被騙了,原來他根本一點都不愛我。」
你發現了嗎?就是那個關鍵字。
女人在意的是被OX嗎?不是的,女人真正在意的,是在雙方OX之前(或之後),那個「愛」的成份到底有多少。
所謂的「交往」是指「彼此資訊/心理狀態/對這段關係的意向」透明度對等公開;而騙砲是指一方刻意掩蓋資訊或欺瞞,讓對方擁有對這段關係不對等的資訊程度。
例如跟對方說「我跟我太太感情不好,快離婚了」,其實不然,是謂騙砲。
又例如跟對方說,「我是以結婚為前提跟你在一起」,結果一上床馬上冷淡,當然也是騙砲。
又比方說寫了長長的思慕情書,一副要私奔海角天涯的癡心,結果明明自己知道不可能做到卻還硬去說了一個大謊,或製造一個巨大的粉紅泡泡,那也是騙砲。
最後,再比方說,你上著A的同一段時期也在上著B,卻不讓A或B知道你幹著這樣的事,這不是騙砲難道是草泥馬的真心?
(註:以上是解釋交往與騙砲差異的範例,「不是」在影射新聞個案,請勿直接套用,文意很清楚,誤讀者請去補習班補國文)
往往讓女人痛苦萬分的,是那些曾經以為的、感覺很像真的的「愛」,怎麼說停止就停止了,說不需要就不需要了,說放棄就可以放棄了,說丟就可以丟了,說無能為力就無能為力了呢?
那樣可以被輕易放下的,還叫做「愛」嗎?
想來想去,原來那可能不是愛,而是一方「以愛之名」來包裹慾望,而讓人痛苦的是「原來自己不曾被愛」的感受,是「自己怎麼傻到去相信那就是愛」的自責。
故事總有終點,只是在那終點之前,你究竟有沒有真正愛過我呢?
數位世界依然是人的世界。談社群、談你的線上生活如何影響線下生活、談那些發生在數位世界裡的「人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