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未來國土利用建立新秩序的《國土計畫法》,在四月三十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而「全國國土計畫」在接下來的兩年期間,將發揮國土規劃最高綱領的角色,協助、指導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訂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全盤整理過去利用紛亂的土地,達成「適地適用」。
齊柏林導演的《看見台灣》,讓人們看見台灣土地利用的美麗與哀愁。被視為解決台灣土地發展亂象的《國土計畫法》,透過執行規劃的三部曲,將許民眾一個未來的美麗家園。
《國土計畫法》在二○一六年五月一日施行的兩年以來,內政部蒐集政府各部門使用土地的需求、了解團體與民眾的意見,經過不斷地協調與溝通後,擬定擔任綱領角色的「全國國土計畫」,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公告實施,這正是《國土計畫法》最高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所啟動的第一部曲。
接下來的第二部曲是縣市政府也必須在兩年內,依照全國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訂定自有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預定將在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前公告實施;之後進入第三部曲,則是縣市政府再以兩年時間劃設國土功能分區,讓《國土計畫法》於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前可以全面執行,順利取代過去的區域計畫。
《國土計畫法》訂了三階段、每階段各兩年的時間,列出計畫實施的原則與內容,「我很少看到一個法律花這樣長的時間,把規劃時程訂得這樣清楚。」學法律出身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強調。
葉俊榮在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上任內政部長,正好接下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內容的吃重工作。台灣土地的利用涵蓋產業、農業、交通、公共設施、能源、保育、都市、國防等眾多面向,內政部為了訂好這項計畫,必須整合政府相關部會、民意的意見與需求。
「我們把全國國土計畫當成平台,同仁要跟其他部門開會,不厭其煩地進行協調與討論。因為整個國家發展的大原則與大方向,要在空間規劃裡落實,這樣子各部門的部門計畫透過全國國土計畫也才能形成。」他解釋。
全面盤整土地、重新設定用途
在《國土計畫法》之前,臺灣土地利用與管制的相關法規有《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與《國家公園法》。其中,由《都市計畫法》管轄,散落全台人口集中都會區的都市計畫土地,約占全國國土的一三%;屬於保育用途、擁有完整管理機制的國家公園土地,約占九%;其餘的七八%被劃為《區域計畫法》管制的非都市土地。
葉俊榮指出,都市土地與國家公園土地,規劃完整、管理法規明確,反而由《區域計畫法》框定的非都市土地,利用屬性是依照現況去編定,目前有十九種用途;然而,這些土地的利用非常凌亂,像農牧用地歷經產業與社會轉型的長時間變化後,可能目前利用的現況已經不再是農牧使用,是到了需要整理的時候。
此外,這些非都市土地因為用途多、位置分散,導致政府與民間的重大建設、公共建設,需要到處去找土地。例如要在農牧用地上興建重大建設,就必須啟動極為複雜的土地使用變更程序。
葉俊榮表示,土地在變更的過程中,會有各種不同團體出面關心土地利用的不同價值,導致變更牽涉許多不確定性,不僅拉長處理時間,甚至還引發社會的紛爭,導致計畫最後只能喊停。
如何讓土地的利用更為明確,同時也能符合國家未來發展前景?葉俊榮強調,全國國土計畫就針對可以發展與不可以發展的土地,訂定劃分原則,將原本的都市、國家公園與非都市土地,重新調整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四種地區。
導入國際重視的海洋資源概念
國土保育地區納入台灣高海拔的山地、河川,一路到低海拔的平原濕地、河口、海岸,加上國家公園土地,納入國土保育地區的範圍。
而海洋資源是以往政府土地管制未曾見過的分類,此次內政部著眼於台灣海島國家的地理特性,導入國際重視的海洋、藍色國土概念,將全島一五○○公里的海岸以外到領海外界線範圍的海域劃為海洋資源地區,彰顯政府對海洋的重視。
全台三萬六○○○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劃分國土保育、海洋資源地區後,剩下的土地就是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則是站在台灣永續發展、維護糧食安全,以及農林漁牧的生產、運銷需要等角度,框定最適合的土地,達到保障農民權益、提升農產本身附加價值,讓農業發光發亮,農民要更有尊嚴。
至於都市計畫、建成地、工業區所在的地區、城鄉蔓延潛力高或具城鄉發展良好條件的農地,就適度歸入城鄉發展地區。
土地是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根本!「它雖然不會動,卻動態地在發展。」葉俊榮說,人們在土地上生活,必須要對土地帶來更永續、更好的發展,而不是去破壞它、扭曲它,甚至會剝奪土地應該發展的命脈,這是身為人類的責任,更是政府的責任。
他表示,目前台灣許多農村因人口外移、產業凋蔽,發展出現衰敗,政府也希望透過國土計畫,讓農村有重新站起來的空間;再者,針對產業的發展、公共建設的推動,透過國土計畫早點框定出土地,讓整個發展程序較為順利,也讓民眾感到放心與信任。
「土地的美麗,我們要保護;土地的哀愁,我們要面對!」葉俊榮這一席話意味著國土計畫正為土地的利用穩定性與發展,開啟令人可期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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