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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署揭牌 許一個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永續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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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產業動態

資源循環署揭牌 許一個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永續臺灣

資源循環署揭牌 許一個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永續臺灣
Powered by 資源循環署
2023.11.30

為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全球環境變遷,一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依《環境部組織法》的公布,原「環境保護署」升格改制為「環境部」;其下由原廢棄物管理處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組改而成的「資源循環署」,則是身具資源循環管理的重責,期能促進更多循環轉型機會,協助臺灣邁向環境永續。

從部門名稱的改變來看,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指出,過去是將各界使用的物質,當成是「廢棄物」來利用和處理;但現在則要從循環角度出發,把物質視為可不斷創造價值的「資源」,翻轉廢棄物為可用資源的觀念。假使資源能夠持續循環利用,就更能減少廢棄物、以及對環境的衝擊。

「我們是以『資源循環零廢棄』為施政的目標與主軸。」賴瑩瑩表示,「資源循環零廢棄」也是臺灣邁向2050淨零碳排十二項關鍵戰略中的一環,目的就是要透過物質全生命週期的資源管理,達到永續的消費與生產模式,並提升資源的使用效率;若是廢棄資源無法再繼續使用,也要能妥善處理、避免危害環境。

為能有效落實政策目標,資源循環署規劃了三大循環策略及二大驅動支柱,包含「綠色設計源頭管理」、「能資源循環利用」和「廢棄物量能平衡及管理」,並要串聯產業的上、中、下游,暢通資源循環的網絡,以及發展創新的技術與制度來支持資源循環的運行。

同時在組織面上,資源循環署也以推動資源循環的觀點,設置永續消費回收、再利用推動、循環處理等業務單位。進而在法規制度上,目前正推動立法的《資源循環促進法》,不僅參酌原《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強調納入資源循環的管理思維,如減少廢棄物產生、再使用(不改變型態)、再利用(改變型態)、能源回收、妥善處理等。

《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的主要立法重點,首先是希望國人改變對待廢棄物的觀念,將其稱為「廢棄資源」,而不再只是目前稱呼的垃圾或廢棄物,我們希望這樣的轉變,能夠讓產生出來的廢棄資源,優先考慮再使用和再利用,以提高資源循環的效益。其次,我們將強調消費性產品源頭管理,這意味著我們希望產品從設計階段就考慮環保,使用可回收材料,容易維修,並提供逆向回收選項,以減少浪費。我們也將鼓勵消費者選擇綠色設計的產品,並珍惜使用,減少對不可再生資源的需求。此外,我們計劃制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行動方案,以促進更多的廢棄資源再利用,並建立資源分級管理系統。同時,我們將研議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以提高再利用產品的競爭力,並使用科技工具來追蹤廢棄資源的流向。最後,我們也將強化對不法行為的處罰,加重刑責,同時提供吹哨者保護,以及強化非法棄置管理,保障政府代為清理費用的債權。

賴瑩瑩認為,藉由政策與法規的引導,希望提升大眾落實資源循環的意願,共同朝向「資源零廢棄」的目標發展。尤其過去以來,我國在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利用已有良好成效,如今更需要進一步加強資源循環極大化和廢棄物處理極小化,創造有利資源循環的友善環境,也才能將我們的社會推向永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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