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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不配合辦繼承,祖產可能變國產⋯怎麼解套?

家中長輩過世時,遺產繼承該怎麼處理、是否需要請律師、要不要辦拋棄或限定繼承,往往成為家屬面臨的第一道難題。本篇文章將從繼承順位、辦理流程、相關期限與文件準備等基礎觀念出發,逐步解析繼承實務中常見的爭議與應對方式。
▌作者簡介: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曾在台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擁有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家事及繼承案件的豐富經驗。
遺產繼承怎麼做才好?繼承可以自己辦嗎?流程是什麼?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如財產繼承有哪些、有遺囑跟沒遺囑的差別、繼承順位怎麼看、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等內容,律師都將在本篇為你解答。
如何辦理遺產繼承?
財產繼承涉及範圍很廣,包含動產如財產及股票繼承,或是不動產如房屋繼承,因此處理時必須更加謹慎,方能避免日後煩惱上身。那具體應該要怎麼辦理呢?需要準備什麼嗎?別急,我們一步一步與您細說。
1.先參考《民法》繼承順位圖
在辦理遺產繼承前,必須先了解「繼承順位」,才能開始後續作業。按照《民法》規定,遺產繼承分配一定包含配偶,在配偶分完後,會依照遺產繼承順位處理遺產,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
如果家族成員龐大,也可以上網參考繼承系統表如何製作,將《民法》繼承順位做成「遺產繼承表」,保障每一位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產繼承期限內要完成登記
了解完《民法》繼承順位後,便要抓緊時間辦理繼承登記。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甚至最高可能到20倍。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應於6個月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15年,但如果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3.辦理繼承登記流程
繼承人需要準備不同文件至 「地政事務所」 辦理遺產登記,但因為要繳交的文件需要至不同單位申請,所以前置作業可能會花上一些時間及心力完成。
步驟1:前往戶政事務所
繼承人需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以證明被繼承人確實已經死亡。
步驟2:前往國稅局
處理完除戶後,去國稅局查明被繼承人有多少遺產,並於查完有多少遺產後,申報遺產稅。
步驟3:前往地方稅稽徵機關
繼承人申報完遺產稅後,需要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需繳交的地價稅及房屋稅。
步驟4:前往地政事務所
跑完以上流程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並且確認有備齊以下內容: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遺產清冊1份。
- 繼承系統表1份。
- 不動產的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限戶戶籍資料各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有分割遺產)。
- 有辦理拋棄繼承者,記得附證明。
遇上遺產分割不和、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時該怎麼處理?
辦理遺產繼承如果順利,自然省了不少麻煩,但總會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繼承人相互不配合,或是遇上龐大債務麻煩,此時應該如何是好呢?
繼承可以自己辦嗎?遇上繼承人不配合可以請法院幫忙
遺產繼承可以自己辦。但若遇到沒有遺囑、且有多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會需要繼承人協商分割遺產,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後才能登記,但如果有某位繼承人拒絕配合,或是有些意見不合導致分配無法順利進行時,便可以採取民事訴訟,讓法院幫忙處理遺產分割的事宜。
債務過多就拋棄繼承
如果今天沒有繼承資產、只有債務時,別擔心,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可以保護你!拋棄繼承顧名思義,是放棄繼承權,主要發生在債務較多的情況。
律師建議,只要很確定債務遠高於資產,就可以毫不猶豫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將來為錢煩惱。不過拋棄繼承期限過了便不能辦理,所以繼承人要把握在拋棄繼承時效內辦理(拋棄繼承期限為知道繼承的3個月內),才不會事後因為錯過而後悔。
辦理拋棄繼承所需文件
- 拋棄繼承聲請書,並附上簽名及印章。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記得填寫親屬資料。
- 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寄件時如有開匯票則不需要)。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
但如果資產與債務相當呢?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目前《民法》已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也就是說,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最高只要償還繼承的財產總額即可,多於未還完的債務便不用負擔。簡言之,如果財產200萬債務400萬,只需償還200萬元即可。
限定繼承辦理流程
雖然目前限定繼承不需要辦理,但還是有許多地方需要注意,魔鬼藏在細節裡,小心「免辦理」的便利反成風險。
限定繼承有一個十分重要的流程,那就是陳報遺產清冊。
根據《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在限定繼承後的3個月內,而在這3個月期限之內,繼承人可以聲請法院延長時間。不過這個3個月的規定是「訓示規定」,即使繼承人已經超過3個月的「法定期間」才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依然合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
遺囑沒告訴你的事
我們很難預期死亡,但可以預期我們能留下什麼;因此很多人認為只要寫好遺囑財產分配,便能讓遺產繼承更為順利,減輕子孫煩惱。但有時候遺囑上的遺產分配實在不公,可能因為太多的私人情緒,而侵害某些繼承人該有的權利。
文末,律師將與你分享關於繼承人的重要權益,避免分配遺產時權益受損,卻毫無察覺。
應繼分:依法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可能會不知道如何分配遺產,可能會以「誰比較孝順就拿比較多」的觀念來分;但是《民法》上的「應繼分」 有明確指出,如果沒有遺囑,每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還是需要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讓繼承人拿到該拿的錢。
特留分:最低可以拿到的錢
如果今天是有遺囑,但是被繼承人特別偏心怎麼辦?雖然遺囑的效力最高,但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剝奪你的繼承權,就必須按照《民法》上「特留分」的規定,分配一定比例的遺產數目給繼承人。不過如果繼承人的遺產受到侵害也別太沮喪,根據《民法》第1146條所述,在得知「遺產分配不公」時,可以於2年內提出「特留分遺囑訴訟」,拿回屬於自己的遺產金額。
代位繼承:當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時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卻已經死亡的情況,這時候便會由原繼承的直系卑親屬,也就是改由其兒女或是子孫繼承。若原繼承人因為《民法》第1145條內容所述而喪失繼承權,也是改由其直系卑親屬繼承。
本文獲「喆律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快來看遺產繼承終極懶人包!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倪旻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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