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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財產給女兒,卻落入女婿手中?律師給6建議:善用信託和遺囑
- 婚前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本身,於離婚時不須分配給配偶,但財產所生孳息(如出租收益)視為「婚後財產」則需分配。
- 若不願將財產分配給子女的配偶,建議可延後贈與時間、運用信託控管受益人、附負擔贈與,或是僅借不贈。
- 贈與財產時應與子女共同規劃、立好遺囑,並且留存相關的金流證據。
日前有一名網友表示,岳母打算將名下3間市值約6000萬、位於板橋的房子送給太太,目前3間房都出租中,他計算後發現收益非常不好,想要賣掉改買中南部的房子收租,卻遭到其他網友狂酸。
其中,有名網友質疑先生「看起來像是想把女方的婚前贈與財產洗成婚後財產」。這確實是很多父母的困擾,一方面想多贈與財產給小孩,讓小孩衣食無憂;另一方面又擔心小孩愛不對人,自己辛苦打拚的財產,最後落入不好的女婿、媳婦手中。
父母留財產給子女,子女的配偶可以分嗎?
所以,什麼時候女婿、媳婦有機會獲得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這是父母在傳承財富前,要先要知道的事:
1.婚前或無償取得的財產,「離婚」時配偶不能分配,但「繼承」時可以。
2.婚前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本身」,離婚時不用分給配偶,但在婚姻中所生孳息,仍視為婚後財產,要列入分配。
例如:父母贈與房屋,若在婚後有出租,存下來的租金,配偶可分配;父母贈與股份,婚後再發的股利,配偶可分配。
3.網友所述情狀若成真,女兒將父母贈與的板橋房子出售後改買中南部房子,因為中南部房子是婚後才買的,確實會被當作婚後財產,需要列入分配。
但若能證明購屋資金實際上源自於父母贈與,贈與的部分還是有機會扣除。
4.子女愛到卡慘死(台語),自願贈與給配偶。
不願讓財產被分配給子女配偶,該怎麼做?
如果你對於女婿或媳婦還沒有那麼放心,又想將財產贈與或留給子女,也給大家一些建議:
多觀察一些時間,不要太早贈與能讓人少奮鬥20年的財產。
善用他益信託或遺囑信託,控管子女實際受益的數量和時間。
附負擔的贈與,保留收益權。例如:贈與房屋,但約定租金要給父母繼續收。(編按:附負擔贈是一種特殊的贈與方式,指贈與人於贈與契約中約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給付義務,接受贈與的同時要接受該項負擔。)
房屋可以只借給子女住,不一定要過戶。
贈與金錢時,相關金流證據要留好,不要為了節稅,偷偷塞現金。
開誠布公與子女一同規劃家產傳承,父母、子女都要寫遺囑,防止有意外時,父母分不到過去贈與給子女的財產。例如,如子女已經生小孩,父母不是第一順位的血親繼承人。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父母贈與的財產,另一半可以分嗎?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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