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當公司或部門快經營不下去,該如何退場?(下)

如果連體面收場都做不到的時候,要怎麼辦?提供兩個方法:
重整或者重生,清算。
要把公司關掉,最忌諱的就是不管公司死活,自己落跑,不止財務可能破產,最重要的是個人名譽也會破產,名譽破產,就沒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了。
如果連體面收場都做不到的時候,要怎麼辦?
方法一:重整或者重生
當公司經營不下去,財務狀況很差,瀕臨破產,該怎麼辦?如果是公開發行的公司,最可怕的事情是什麼?如果你是大股東,你可能會跟著破產,為什麼?因為大股東通常對公司的銀行借款有背書保證,所以會被公司拖垮,這時重整是一個方法,重整怎麼做?重整是公司法規定的方法,你可以基於維護股東、員工、供應商、銀行的利益,向法院聲請公司重整。
重整有什麼好處?首先把公司的所有債務全部凍結,依法可以先不要付錢。接下來再來跟銀行談,跟員工談,跟供應商談,告訴他們公司要重整,要怎麼進行。聲請重整會讓公司的財務和業務有處理的緩衝時間,不會面臨立即破產的危險;如果不是公開發行公司,無法適用公司法的重整程序,只能用自力救濟方式尋求重生,重生的作法除了無法凍結所有債務外,其他作法和重整模式很像。
重整要做五件事,第一,要確保公司有營運資金,很多公司要倒掉時,才發覺公司已經沒有現金,如果公司這樣關掉,通常CEO下場都不會好,要關掉公司,千萬不要讓公司完全沒有錢,沒有錢是無法好好關公司的。所以千萬不要讓公司已經沒有血(現金) 的時候才去聲請重整。
第二,要開始止血。什麼叫止血?要變賣閒置資產,去換錢進來,另外,產品要調整,產線要集中,人員盤點,降低費用等等。此外公司的存款及帳款託收帳戶要轉到沒有向其借款的銀行。
第三,提出償債計畫。法院之所以會淮許公司重整,是希望經由重整可以維護股東、員工及債權人的利益,當公司經營陷入危機時不可能維護住所有利害關係人百分百的權益,所以重整計劃的重點之一通常是債務重整。
例如去跟銀行談債務重整,現在公司經營不善,希望銀行重訂借款合約,有三種合約,第一種,付款的展延,例如提出五年後再分期付款的條件。第二種,重新訂定利率,例如假設原本是3%,想辦法降低。第三種,債權打折,例如欠銀行一億的,打折成三千萬。當企業營運發生困難時,銀行基於盡可能回收債權的觀念,都有這樣的認知。
供應商談判。供應商的談法是這樣,假設欠他三百萬,可以跟他談是否可以打三折或打五折還,因為可能還要跟供應商進貨,如果不進貨就沒辦法繼續生產,不生產就沒辦法還錢,所以供應商還是會供貨,但每次交易,只能是一手付錢一手交貨,同時每次除了付這筆貨款外,再分期支付原本談妥打折後的欠款。例如供應商每交付一筆原材料時,除了立即支付這筆原材料貸款外,再償付五萬元之前的貨款。
再來是財務監管,跟銀行、供應商談判後,大家一定會有疑問:怎麼保證你不會跑掉?所以要找一位律師或會計師來監管公司的現金流進流出,確保公司收的每一筆錢都按照當初的償債計畫在進行。這是取信所有利害關係人並贏得其支持重整的方法。
再來是尋求外部資源,這件事要注意,公司面臨很艱難的情況,是沒有人有經驗的,這時最好找一位專家,這種專家叫做企業再造專家,或者是重整專家,這批人主要在四大會計事務所,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做重整計畫及再生計畫,甚至派人協助公司和員工、銀行、供應商談判。
方法二:清算與解散
當公司沒辦法重整或重生時,那該怎麼辦?最後一種叫清算與破產。清算與破產的目的,是讓公司把所有的事務了結,對於沒有辦法還的債務,透過法律的程序告訴所有利害關係,我很努力了, 也儘力償還債務了,只是能力有限,只能到此為止,敬請原諒!很多公司倒掉時,為什麼CEO(負責人)沒有東山再起的機會?第一點,個人財務也破產,第二點,沒有好好收拾善後就離開,以致公司形同惡性倒閉,個人聲譽當然也跟著破產,第三點,沒有好好善後公司相關稅務,因為稅沒辦法還,被境管無法出境,甚至因稅務問題被政府管收,也就是變相坐牢。清算解散也能讓稅務機關不找公司負責人麻煩。
所以,當前五個方法都做不到時,最好準備一筆顧問費找一位律師或會計師,幫公司做清算相關的事,幫你合法地把公司關掉,留下負責任的聲譽,也留下東山再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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