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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NFT加密!推特第一則貼文賣破8千萬天價,買家到底買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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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NFT加密!推特第一則貼文賣破8千萬天價,買家到底買到了什麼?

瘋NFT加密!推特第一則貼文賣破8千萬天價,買家到底買到了什麼?
(來源:Dreamstime)
撰文者:尤騰毅
獨立觀點 2021/03/24
摘要

1.NFT只是憑證或說是只是一組metadata。

2.對他人著作設定NFT並公開拍賣,可能會侵害著作權。

Twitter創辦人Jack Dorsey透過拍賣推文的網站Valuables By Cent,把自己在twitter上的第一則推文設定NFT後以美金291萬(編按:約台幣8230萬)賣出,但大家都有點疑問,到底,買到的是什麼東西?

NFT是一種以區塊鏈為技術的加密代幣

NFT是什麼?英文為Non-Fungible Tokens, 可譯成不可替代(非同質化)代幣,是一種以區塊鏈為技術的加密代幣,特性是無法相互交換,主要作為數位資產的憑證。

相較於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可替代代幣(Fungible Tokens),如悠遊卡裡面的儲值,或是耳熟能詳的比特幣(bitcoin)等等,NFT有著不可替代、不可分割、以及獨一無二的特質,以實體世界的例子來說,例如你借我一台筆電,我一定要歸回你同樣的筆電,除非你同意,否則不能把筆電拆解後再還你,或者是情人贈送具有特殊意義的項鍊等等,都有著不可替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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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有助於數位藝術的交易安全

這種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特性下所產生的憑證,有助於原生數位藝術創作的交易安全,因為可以將數位藝術作品的作者、作品名稱、創作日期、交易紀錄和所有者等資料都寫入NFT的Metadata(編按:元數據,或後設數據)當中,透過錨定(mint)的方式產生一個唯一且永久的鏈接,以表彰創作者(著作權人)對該創作品者權利,不用擔心被竄改。

如果交易成功,則可再將買受人寫入另一個NFT中,明確的紀錄交易歷程。理論上只要是有資產價值的,皆可設定一個NFT,例如該技術已經廣泛運用在數位遊戲中的寶物或虛擬資產交易。

至於要怎麼設定NFT,其實手邊只要有以太坊(Ethereum)錢包,就可以為數位物件設定一個NFT。例如讀者可以將自己在電腦上創作的一個作品(例如插畫)設定NFT,把相關的資料,例如創作人姓名、創作時間、創作理念等等你想寫入的資料,加入NFT的metadata中,取永久鏈結後,就可以將NFT放到拍賣網站拍賣,這裡所指的拍賣,通常數位藝術市場會明確規定是包括了移轉數位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或所有權。

NFT只是憑證或說是只是一組metadata

回頭討論Twitter創辦人Jack Dorsey的例子。得標者是買到這則推文的著作權還是所有權嗎?要先看到底拍賣的條件是什麼。根據Valuables By Cent拍賣網站的說明,進行推文拍賣必須用Twitter帳號登入確認後,才可以對自己的推文設定NFT,且每則推文只能設定一個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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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購買的是這則推文的數位憑證(即NFT),內容會明確記載推文時間戳記、推文內容、推文連結與截圖,以及該NFT創建者的數位簽章,如同棒球卡上有球員簽名一樣,獨一無二具有價值。也就是說買到的只是一個憑證,或用更白話來說,買到的是一組metadata,不是這則發文的所有權,也不是著作權(不過這則發文是否享有著作權還是個問號)。

另外一個例子是網路上知名的迷因GIF彩虹貓(Nyan Cat),作者為了慶祝創作10週年,設定了NFT放上拍賣網站,最後以300個以太幣買出(當時價格約46萬美金)。但實際上得標者買到的也只是憑證,交易條件並沒有移轉著作權或所有權。

也就是說,Jack Dorsey在法律上還是擁有該則推文的權利,彩虹貓的作者在還是擁有著作權,可以主張排他的權利,依舊可以授權他人,享有著作權法上所有權利。當然如果前述的交易中,相關條款有記載移轉所有權或著作財產權,就另當別論。

對他人著作設定NFT並公開拍賣,可能會侵害著作權

在這波NFT拍賣浪潮下(有學者戲稱如同淘金熱潮),推特上有部分的未經藝術家同意,直接對該作品設定NFT,並公開拍賣該NFT,原本用在數位藝術上的美意,被部分網友誤用後,衍生很多侵權問題。原則上拍賣自己設定的NFT憑證不會違反相關法律,但是NFT鏈結到他人的著作時,則可能會侵害他人權利。

例如,將吉卜力工作室釋出的某一張劇照設定NFT後,放到拍賣網站拍賣,儘管聲稱僅是拍賣NFT憑證,而非這張劇照的著作權,但該NFT賣點就是這張劇照,因此很難去主張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當然這部分可再深入討論)

小結

NFT就技術上來說,非常有助於數位藝術或數位資產的交易流通,但交易之前可能要先詳細閱讀各種拍賣網站的約款,才能知道到底買到是單純憑證,還是數位資產,亦即,交易的內容與條件是什麼,是否有包括作品的著作權或所有權。

另外,由於NFT的技術特性,可以將各種數位物件都設定NFT,包括網路上的一張圖、照片、或是一篇文章,音樂、甚至電影。如果設定後要對大眾公開(包括拍賣),要確保自己是該物件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要是情況來判斷有沒有侵權了。

最後,有人會問,一則推文的NFT價值291萬美金值不值得?如果反過來問,一張價值上萬台幣的球員卡值不值得?珍奧斯汀首刷簽名書以30幾萬英鎊賣出,值不值得?只能說在拍賣界裡,只有收藏家才知道標的物的價值吧!

*本文獲「尤騰毅」授權,原文:史上第一則推文NFT以291萬美元拍定售出,得標者到底買到了什麼?

責任編輯:易佳蓉

推特貼文 nft Twitter 加密藝術 非同質化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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