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債之路決策關鍵 —從「收入」與「債務支出」的大小關係做決定
想努力理債的你,現在正站在下定決心改變人生的起點。接下來,我將大家普遍覺得複雜的理債之路簡化成3條,讓你在了解自身現況的前提之下,能就此決定加速前進的方向。
以小黑、小白、小灰3人為例:
小黑:月收入5萬、債務支出2萬,收入>債務支出。
小白:月收入5萬、債務支出5萬,收入=債務支出。
小灰:月收入5萬、債務支出8萬,收入<債務支出。
3人的收入雖然相同,但債務負擔明顯有輕重之別,就該選3條不同的路,依理財決策圖所示,以不同的方法解決各自的債務問題(注意,這裡的支出是指「債務支出」)。

小灰的案例— 收入<債務支出:盡快尋求法律協助
小灰收入5萬、債務支出卻高達8萬。他是送貨司機,因為是公司的開國元老,老板給的薪水一直不錯,偶爾也會發績效獎金。困擾他的是家中有因為不慎跌倒而癱瘓、需要長照的長輩,也因為這樣,他每個月不只要付房貸、車貸,還得負擔看護費用,即使沒有亂花錢,每個月也是入不敷出。
然而,這的確是社會上部分人的財務狀況,包含我自己過去也曾經歷過同樣的低潮。當債務金額已經大到短期之內靠增加收入和整合債務都無法支應的情況之下,最快的方式,就是直接透過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去面對它、處理它。
過去在面對債權銀行時,我們也許曾經嘗試拿出誠意解決,卻不見得能得到平等的對待。甚至也聽過卡債族因為循環利率,不到4年,債務就翻倍,怎麼還都還不完的恐怖例子……如果你也有以上債務難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法」,是一個在近年來對債務人相當有利的法律支持力量。
簡單來說,現在的法條提供了有誠意解決債務,但確實有還款困難的人,一個能夠透過法律協助、有效降低債務並在一定期間內獲得重生的方法。 想透過法律途徑來尋求協助,當然也要理解如何經過不同的程序來解決債務,這也勢必會對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所以在真正了解債清法之前,我們先來簡單了解一下你可能需要認識的相關名詞:
債務相關名詞與法條:
▲執行扣薪:假如違反了和銀行約定的還款條件,很有可能債權銀行就會採取執行扣薪的方式,扣走你每個月一定比例的薪水。以往銀行執行扣薪都是扣走月收入的3分之1,但到了近期修法後,已規定必須保障債務人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當銀行採取執行扣薪時,也請特別注意是否影響到你的基本權益。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3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3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
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
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
▲民法第323條:(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當收入<債務,怎麼解決問題?
1.主動找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可行的還款方案。
2.若協商或調解破局,則尋求法扶協助,申請更生或清算。
責任編輯:梁喆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