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一輩的企業家談起接班困擾,他和他的兒子經常為了一些經營上的問題,因意見歧異而發生爭執,弄得父子關係很緊張,家族很不和諧,談起這件事,難免咳聲嘆氣。
我問他:你們公司沒有董事會嗎?
他回答:因為一直都是家族企業,他創業到現在都是一個人做主,任何事都是他說了算,所以從來沒有開過董事會,兒子接班之後,也循往例,也就不開董事會!
我告訴他:你們沒有董事會是產生爭執的最大原因,如果有董事會,任何重大議題都可以到董事會談,那時候就是公司的事,大家可以照董事會的規則討論、決議,可以避免父子間私下的溝通,而產生爭執。
我以我們公司為例,執行長是獲得董事會的付託,而全權經營公司,但是所謂的全權,也是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執行長沒有對外投資的決策權,任何投資行為,哪怕是投資一塊錢,都要到董事會決定,經董事會同意,才能夠執行。
另外,公司如果要執行重大的投資案(對內),只要金額超過一定額度,也要經董事會決議,才能實施。
此外,我們公司還有一個很奇怪的規則,就是如果要購買轎車供高階主管使用,也要經董事會決議,但貨車不在此限。這是為了避免高階主管圖利自己,購買豪華轎車供自己使用。
以上這些規定,把執行長的權限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也避免公司營運陷入不可測的風險之中。
我的建議是,二代接班,雖然都是自己人,但是也應該控管風險,而建立董事會的決策機制,就是最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兩代之間,隨時因為意見不同而產生爭執。
建立董事會的機制,要確立董事會有哪些成員,可以把投資人列入名單,也可以把親人,如媽媽、兄弟姊妹,都列入董事會成員,避免只是兩代之間,只有兩個人對話的尷尬場面。
而且董事會的開會時間也要明訂,試行階段可以比較頻繁,例如每季開會一次,所有公司重大的事情,都等一季開會時,到董事會來討論,並做成具體決議,讓接班者執行。如果推動順利,一切逐漸正常之後,則可以改為半年一次董事會。
透過董事會來溝通公司重大決策,好處是大家可以在董事會中暢所欲言,就算意見有分歧,這也是對事不對人,不會變成兩代之間的爭執。
二代接班,如果沒有確立董事會制度,等於把公司所有的經營權,變成「空白支票」式的全權委託,由第二代完全接手,當第二代的作為,上一代有意見時,沒有正式管道可以反映,而上一代想改變時,就會變成介入第二代的經營,這時候雙方緊張的衝突,就難免要發生。
所以要推動接班,第一代應確立董事會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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