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最大宗食品加工污泥違法傾倒案,除了留下臭氣熏天的肉泥,更留下企業輕忽環境責任的一堂教訓。
年營收逾兩百億元、近年積極引進大數據自動化養雞的肉品上市公司卜蜂,卻爆發南投廠三名經理人勾結掮客,惡意將加工後不要的廢污泥大量棄置農地,結果,除了原已付出二千一百多萬元的清運費,變成了不法業者的回扣,董事長也差點被檢方以刑事究責(後獲得緩起訴兩年,加上三百萬元公益捐)。
得不償失的關鍵,就是企業處理生產過程的廢棄物,以為只要付錢委託他人就好,對「垃圾管理」未如供應鏈管理般重視。卜蜂在這個案子犯的三大迷思,值得企業界警惕。
三年前《廢清法》修正
不知情,仍須負連帶責任
第一,「不知情」不等於「不用負責」。
兩年前,環保掮客黃承鈺找上卜蜂南投廠的蕭姓協理,由黃穿針引線,先透過有合法牌照的清運業者盛勁,與卜蜂簽約承包清運,再轉由福茂等三家清運、處理業者,執行違法棄置。以假造流向申報給環保署、關閉貨車GPS避免追蹤的方式,陸續將五千多公噸的污泥濫倒七個農地。
不僅如此,福茂還與另一家業者方圓,共同捲入另一起棄置案。他們把來自義美、愛之味、味王、富味鄉等食品業者約六千公噸污泥,棄置在四個農地。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劉智偉估計,涉入兩案的清運處理業者合計不法所得,超過五千萬元。
卜蜂在案發後發布重大訊息安撫投資人,喊冤「公司不知情」,不過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銘仁直言,「這個說法,只是跟員工撇清關係,但法律責任還是要負。」
這是因為二○一六年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納入「廠源連帶責任」,也就是當企業委外的廢棄物清理者發生違法棄置,不論是否知情,委託的企業本身也要承擔善後清理責任,否則地方環保局代為清理後,可向企業求償。
僅合作一家清運業者
污泥量大怎去化?檢方起疑
換句話說,企業須監督清運、處理業者是否合法可靠。這正是卜蜂的第二個錯誤:對委外業者的稽核鬆散。
檢察官在搜索卜蜂後,翻閱委外合約,發現一件極不尋常的事:這座堪稱亞洲最大的雞肉加工廠,居然只與盛勁一家清除業者簽污泥清除合約,「這件事很奇怪,等於全部給一家清運業者統包。」承辦檢察官劉智偉說。
因為,一般稍有規模的企業,不會只委託一家委外業者,以免該業者不願清理,造成廢棄物難以去化的風險。尤其,卜蜂南投廠每月的污泥量高達五百五十公噸,是環保單位定義「污泥量大者」每月一百公噸的五倍多,更需要多元分散去化管道。
這樣的合約關係,也讓檢方懷疑卜蜂可能有內部人涉案,找一家合法業者當白手套,以利日後出事,能撇清公司的責任。劉智偉指出,這也顯示,工廠上呈合約到總公司後,卜蜂並沒有深入審核,「總公司如果有心,看到分公司的文件就該警覺!」
轉包商只是間鐵皮工廠
沒有查廠,稽核鬆散
不僅如此,當檢方到棄置業者福茂廠房搜索時,發現竟只是間鐵皮工廠,而且機器又少又舊,「任何人看了,都不會覺得這家公司有能力處理卜蜂這麼大量的污泥!」參與搜索的司法人員說。
這也帶出卜蜂的第三個錯誤:廢棄物管理缺乏制度化,未對承包商查廠。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廢清法》的廠源連帶責任確立後,國內半導體業就在修法的隔年,透過台灣半導體協會,發起「廢棄物清理廠商管理自律公約」,並建立廠商評鑑機制,以同業互助的方式防範風險。
反觀卜蜂,從前端的合約簽訂,到後端的查廠稽核,看得出沒有一套嚴謹的管理制度,「就是抱著『付錢了事』的心態。」謝和霖說。
石化龍頭台塑集團也有一套制度化做法,包括要求有意承接其廢棄物委外案的業者,先到集團的採購系統建檔,接著除了書面審查,台塑人員也會到業者工廠查廠。清運業者一旦接案,台塑還會派員跟車,而集團總管理處的安衛環中心,則會再稽查各廠是否如實跟車,設下第二道監督機制。
「我們確實不知道法令改了,不曉得有責任去追蹤,」卜蜂董事長鄭武樾向商周坦言,這件事卜蜂確實管理不周。對於委外的廢棄物清理業者,現在已由一名總部指派的副總經理,專責到各地進行實地稽核,他也強調,卜蜂一直是付同樣的錢在處理廢棄物,絕對不是想省錢才發生這件事。
卜蜂的這一跤,反映企業對於廢棄物的管理,應視同對原物料、零組件的供應鏈管理,也就是要將廢棄物的清運業者、處理業者、再利用業者,都視為供應商,嚴謹面對,才能從源頭減少觸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