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意外的傳票,讓台灣捲入一場間諜風暴。 十月十九日,週五深夜的桃園機場。 剛走過空橋、踏出登機口,由聯電借調福建晉華集成電路擔任總經理的陳正坤,立刻被配備錄影設備的司法警察上前攔住。對方確認他的姓名後,交給了他一份文件。文件寫著:美國司法部要求他如期到美國出庭,起訴法源是:《經濟間諜法》。 美國司法部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宣布:要起訴福建晉華、聯電公司、陳正坤以及兩名由美光(Micron)跳槽到聯電的員工,涉嫌盜取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技術。 早年,台灣雖曾有數家企業被《經濟間諜法》官司纏身,但,這是史上第一次,有台灣企業被該法的第一八三一條起訴,也就是涉及由外國政府或機構幕後支持,竊取美國研發技術。等於首次有台灣企業被美國指控,涉嫌當外國政府的經濟間諜! 「一旦掛上這條,涉及國安,就很麻煩,不容易和解。」研究《營業秘密法》多年的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說。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系主任王偉霖認為,美國祭出第一八三一條,顯然是因為美中貿易大戰。聯電的窘境,則代表了在兩國激烈角力中,台灣廠商遭受池魚之殃的尷尬角色。 一場侵權案升高為美國刑事案後,聯電股價自六月高峰至今,跌幅約四二%,股價跌破三年新低。 事件源自兩年前 中國委託聯電拚DRAM 這場間諜案,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時序拉回二○一六年。 中國晶片高度仰賴進口,早就把開發自有晶片列入「中國製造二○二五」計畫中,晉華是其中記憶體自製的重點項目。 當年晉華有錢但沒技術,所以與聯電簽署協議,晉華出資蓋十二吋晶圓廠,委由聯電開發三十二奈米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量產技術,並埋單幫聯電採購研發設備。根據合約,聯電不但能依照進度獲得四億美元委託費,事成之後,技術由兩家公司共同擁有,聯電能在中國以外地區自由使用。 乍看這是極划算的交易,聯電等於不花一毛錢,就能有機會掌握記憶體技術,這吸引聯電在退出DRAM代工十五年後,重回DRAM戰場。 這看來也合乎商業邏輯。今日,最夯的人工智慧、物聯網應用,需要在晶片內建更快速或更省電的嵌入式記憶體。「聯電研發DRAM的經驗,有助於新世代記憶體的發展,」聯電總經理簡山傑曾在受訪時表示。面對外界質疑:聯電退出DRAM代工多年,哪來的技術?簡山傑當時回應,DRAM工作原理與十五年前相同,聯電除了既有的晶圓代工技術,也將透過公開資料、逆向工程(編按:拆解產品,反推結構與設計原理)取得。 然而,問題出在,台灣與中國合作半導體,正是美國最不樂見之處。

►2017年

 

▪9月:台中地檢署起訴聯電及3名員工違反《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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