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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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我答應《商業周刊》撰寫〈風尚經濟學〉專欄時開始思考,能不能用古早的文化思維來檢視品牌的內在心靈,如果欠缺這樣反省,亦正亦邪的商標就像是個被包裝的資本侵略,它掠奪你的感情和金錢,騙你走進品牌陷阱。
過去三十五篇文章,我向管理者呼籲「心靈素質」,也向創業家呼籲培養歷史史觀,更透過自身經驗,鼓勵小本創意家要和文化接軌,感動品牌的信徒粉絲。我隻字不提的就是「文創產業」,即使在文創的掌聲裡,我享受極高推崇。
自己深受德國法蘭克福學派影響,「文化工業在產業裡是要扮演工業與觀眾之間的調解人,在這個作用中,它影響人的意識,展示一個日新月異的價值和意義的世界」。在台灣,卻把這個具有潛力和非凡經濟價值的產業,發展成娛樂快閃、文青自爽的尷尬業種。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從政策擬定、人才培養、商品產出,多數任由設計工作者和不具工業經驗的老師,極其通俗甚至媚俗的操縱著。文創產業是要產生銷售數量才有文化經濟價值,而非藝術含量高就達標,沒有意義的文化導入,只是美學技巧的玩弄,終難以變成新消費文化。
從文建會時代的陳郁秀、陳其南主委一直到歷任文化部長龍應台、鄭麗君,都在鼓舞「文創」的美好,但真實現況還是有預算沒辦法、有政策沒法規。台灣很用力在拋棄舊歷史,卻妄想產業有文化味道,上不願擁抱中華,下不敢披掛部落。把文創的產業管理辦法通通打進過去製造業那套法律,不適用也陷阱重重,文創產業的精彩貴在少量多樣,接地親民,工業管理卻是安全隔離,標章認證。
每一種新形態的產業文化要崛起,都意味著創新者必須是專業、通識、研發、創新同時掀起革命,此時領導者也必須從教育、稅負、管理、法令全盤整合。台灣文創業起步得早卻前進得慢,毫無推託的理由就是我們故意不看大局,小家碧玉最終只能養在深閨,市場,不吃你那一套。
狗吠火車終會累,過去我在文創議題選擇沉默,因為我從積極努力一直到後來不盼希望。過去一年半來的專欄將到此告一段落,跟大家說再見了。大家不需要用說服力來集結取暖,也不須互道珍重欲語還休,向上的地方我們自會相遇,不論你在何處、以何種產業面貌和世界接觸,請相信,「靠自己」都會是那一本最好用的護照。我拿著,等你,我們攜手努力到走不動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