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台鹽公司與美國程氏電力公司日前簽訂技術合作協議書,決定以BOT方式於台鹽通霄廠設置一座汽電共生發電廠。該電廠將由程氏公司運轉二十五年後,移轉給台鹽。 對台灣一般大眾而言,現在對BOT(建造、營運、移轉)大約不至於太過陌生了。前此不久,有關台灣高鐵計畫究竟應由何家議約承包興建一事,曾備受朝野各界關注,高鐵的投資、興建與運作,採用的也是BOT模式。儘管如此,政府主管官員對BOT的精髓,看來仍未能充分理解與掌握,即以高鐵一案為例略作評論。 根據報導,參與高鐵投資的競爭者有二,分別是中華高鐵聯盟與台灣高鐵聯盟,經主管部門交通部初步評估結果,決定由台灣高鐵聯盟取得優先議約的機會。報導指出,台灣高鐵聯盟所以取得優先議約的機會,一在於其所提計畫需要投資金額四千二百億新台幣,較其競爭對手中華高鐵聯盟之五千四百餘億元為少,二在於台灣高鐵聯盟的計畫無須政府早先允諾的一千億元共同投資。換言之,從政府的角度評估,選擇台灣高鐵顯然比較「省錢」。 政府公務員大約是開公共工程的最低標開習慣了。一般公共工程是政府編預算出錢,民間營建工程公司競標,在各競標者均能滿足工程所需基本品質要求下,通常以最低價者得標。 最低標也許並不是完美的制度,因此不少人建議以合理標(即價格高低非為唯一的評估及選擇依據)取代,但在政府負擔公共工程費用的情況下,誰能使政府的負擔最少誰就能得標,無論如何是爭議最少、也最具有說服力的做法。 但BOT不同。BOT是民間業者出錢,不是政府。政府主管部門關心的、考量的,首在於這些參與競爭的民間投資計畫能否滿足政府所開列的各項標準,諸如高鐵的運量、費率以及相關的各項服務品質。只要滿足所有要求的標準,哪個計畫要花多少錢,政府大可不管,這其中根本不存在最低標的概念。誇張點說,主管部門優先選擇的甚至應該是那個投資金額較大的計畫,因為通常這樣的計畫使消費者及人民得到更多的好處。 當然,在各項服務品質的評估之外,主管部門該用心審核的還有各競爭聯盟所提出的財務融通計畫,有了完整確實的財務計畫才能保證此一長期工程得以貫徹完工,但現在據說,無論哪個高鐵聯盟都提不出夠紮實的財務計畫。 不該考量的考量,該關心的卻不關心,BOT在台灣,儘管大家都能琅琅上口,但該好好學的,看來還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