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四月二十二日,台北地方法院李維心法官以八十五年度自字第一○九八號刑事判決,撼動了新聞業界及司法業界。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控告《亞洲週刊》總編輯及記者等人有關美國大選政治獻金之報導涉有誹謗罪嫌乙案,李維心法官於判決理由揭示「新聞自由為民主憲政與自由社會基石,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互成正比」,進而由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及刑法誹謗罪相關法條之立法理由,闡釋立法真義,對新聞從業人員應否因報導而負擔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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