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扁家洗錢案,動作是雷厲風行,可是就找不到一個「突破點」,能證明那些「穿梭於四大洲的鉅款」是阿扁的犯罪所得。易言之,國際反洗錢組織與包括瑞士政府在內的所有「外來資訊」,都只能提供台灣司法單位「錢的去向」,司法單位最終必須證明「錢的來源」是貪瀆所得,才能讓阿扁以及攀附在阿扁身上的所有「雨露均霑」者伏法。
但是,要想證明一個曾經握有國家大權的人罪證,其實是很困難的事情,因為他可以做到「作...
商周訂戶專屬|登入即可閱讀全文
- 訂戶登入,閱讀商周最新刊期與歷年全文
- 暢讀商周網站深度報導與產業解析
- 手機、平板、電腦皆可登入閱讀
登入立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