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初審判決無罪。判決書中引用宋朝「公使錢」做為「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之認定依據,引起一些不同的看法。
我無意探討司法裁判,也無意討論以「公使錢」為心證是否適當。我完全贊同、樂見、鼓勵所有人,包括法官,多讀歷史,多從歷史當中擷取經驗與教訓。我的重點在於「由公使錢到特別費為何演變成制度殺人」?
宋代「公使費」是為了體恤地方官「送往迎來」的沉重支出而擴用,這項初旨與我對今日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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