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入收藏
已取消收藏
menu
帳號頭像 帳號選單下拉箭頭
/
熱搜內容
現正閱讀
房東賣房了,租客還能繼續住嗎?買賣不破租賃,但有2個情況例外
畫重點
段落筆記
新增筆記
「請稍等」英文別直接中翻英說please wait a minute!一次掌握,常用的電話對談英文
0
/500
不公開分類 公開分類
儲存
至頂箭頭

生活

房東賣房了,租客還能繼續住嗎?買賣不破租賃,但有2個情況例外

房東賣房了,租客還能繼續住嗎?買賣不破租賃,但有2個情況例外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僅適用於不動產買賣與租賃的情形,並且有2項例外情況。 (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撰文者:周念暉
精選書摘 2024/10/22
摘要
  1. 租屋還沒到期就換新房東,新房東可以漲房租或要求搬離嗎?
  2. 根據《民法》「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屋所有權轉移給新屋主,原租賃契約仍然有效,新屋主不能任意要求房客重簽約或搬離。
  3.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有2個例外:未經公證的不定期租約,以及未經公證且租期超過5年的租約。

小向透過租屋交易平台找到房東太太,看屋後,雙方簽訂租賃契約作為居住使用,但並未辦理公證!而在住了半年後,房東太太就因資金需求,有意出售套房給買家小劉。

但小劉認為,舊房東與小向原先簽訂的租約太便宜,也給房客太多優惠,因此跟小向表示,必須按照他的條件重新簽約,否則他不會承認這份租約,並限小向3日內回覆是否同意,否則就會主張合約無效、解約,並要求小向搬走。

小向該如何應對?法律上有無保障房客權益的條款?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實務上,常有遇到房客向屋主承租房屋入住後,租期還沒屆滿,房東就突然通知說房子賣掉了,新屋主便來通知說房屋另有規畫使用安排,原本租約不算數,請房客搬走。

遇到這樣情況,房客通常都會很慌張,不知道法律上有無保護自己的規定。

法律上有保障房客的機制嗎?

實際上,《民法》已經預設有這樣的保護房客機制,在《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這其實一般稱為「買賣不破租賃」,意思是租賃契約若成立在前,後成立的不動產移轉行為(最常見就是買賣),不會打破先成立的租賃契約(所以稱「不破」租賃),承租人依然有權繼續使用、收益該租賃物,不會受到買賣移轉所有權變更所有人(屋主、地主)的影響。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部分在法律上稱之為「法定債之移轉」,也就是原本出租人與承租人關係,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移轉至新屋主與原房客之間;租賃契約之約定內容,亦直接由新屋主與原房客之間繼續存在,雙方仍是依照原租約內容繼續履行相關。

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2個情況

另外《租賃專法》中第16條亦規定:「租賃住宅所有權之讓與出租人於租賃住宅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本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情形,出租人應移交押金及已預收之租金與受讓人,並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本契約如未經公證,其期限逾5年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同樣是再次重申《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意旨,另外並明文規定,原出租人已收受的押金及租金,必須移交給新屋主,並且將此事項以書面通知房客。

不過,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僅適用於不動產買賣與租賃的情形,並且有2項例外情況,是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根據《民法》425第2項《租賃專法》第16條第3項規定):未經公證的不定期租賃契約

未經公證且租約超過5年的租賃契約,因為不定期租賃或超過5年的租約,對於不動產使用的期間都會較長,對於不動產新的受讓人來說,如果租約長期都無法變更改變,對於不動產使用影響較大。

因此,法律要求在這2種情形下,租約必須經過公證,確保租約的真實性,房客才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否則若未經過公證,即便房屋被轉賣、新屋主不願繼續出租,要回收房屋,房客也不得以「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抗新屋主。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投資有辦法,不動產交易救安心

書籍簡介

《投資有辦法,不動產交易救安心》

作者:周念暉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4/10/22

作者簡介

周念暉

周延法律事務所創辦人/Sphere Law Firm TW-TPE 主持律師,現任臺北市建築經營管理協會理事暨講師。
作者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曾承辦數百件法律事務,涵蓋民刑事、行政,並在公司商業、不動產法律等領域,對於法律分析及策略規劃,具備深厚的專業素養,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周延、有效的法律保障與建議。
先後擔任多處公務機關、大學、協會、機構等講師一職,包括: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臺北市建築經營管理協會、透明房訊/104法拍網、輔仁大學、東海大學法律專題課程、大台中不動產同業公會-教育訓練專題、臺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國家教育研究院、新北市政府公務員法律職訓中心、全人文創教育機構及PressPlay 法律課程等, 其專業能力,備受多方傳媒認可。
此外,作者更曾獲年代新聞、壹電視、東森新聞、工商時報、經濟日報等多家媒體專訪,透過廣播、書籍發表、舉辦講座等方式分享自身法律洞見,期許能夠縮短法律與大眾之間的距離,讓民眾得以於第一時間獲得最正確的法律訊息與知識。
目前擔任漢聲廣播電臺「紙上律師 生活法保」節目主持人(每周六下午4點播出),並著有暢銷書《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此外本人經營臉書及IG粉絲專頁「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追蹤訂閱人數逾十萬人。

責任編輯:湯明潔
核稿編輯:倪旻勤

租賃契約 租屋 買房 買賣不破租賃 法律
精選書摘
精選書摘
出版社
展開箭頭

蒐羅與財經、職場、生活相關書籍內容介紹及書摘,協助讀者快速閱讀書籍精彩內容。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