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時間,做對的事

一九八七年我創辦《商業周刊》,每年賠錢,一直賠到一九九五年,才逐漸有起色,約到一九九八年才損益兩平。前後十年暗無天日的日子,要不是我們沒路可走,只能硬撐,很可能中途就放棄,一切冤沉海底。

我事後檢討,我做《商業周刊》,是絕對正確的事,台灣終究會有一本商業財經類的週刊出現。可是我做早了,早了六、七年,若我在一九九三年才創辦《商業周刊》,我可以少賠很多年,少走很多冤枉路。

人生就是如此,如果我們都能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一生都將是光明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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