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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總統也鬧緋聞

春節年假後,一則涉及多位名人的緋聞,把整個台灣社會翻攪得擾攘不寧,傳播媒體緊抓住炒作新聞千載難逢的機會,大肆渲染,台灣這座島嶼登時沸沸揚揚,不知伊於胡底。

就在這則緋聞翻天覆地的同時,幾件影響台灣未來前景的大事,也同步發生著,諸如此類的國內外大事,儘管接踵發生,但是,由於緋聞後續消息的大量發掘報導,前述攸關國人公共福祉的訊息,「自然而然」就被擠壓到較不顯眼的版面或時段。

對於媒體一窩蜂炒作緋聞,反而棄重要新聞於不顧的疵議,此起彼落,媒體欠缺規範之說,隨之甚囂塵上。台灣的傳播媒體果真如此淺薄八卦嗎?國內媒體從業人員,果真雅好挖人隱私、罔顧倫常?台灣媒體真的欠缺規範嗎?

媒體熱炒八卦消息的惡習,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問題複雜亦非寸管盡能發揮的,但,有一個重要環節,卻是我們這群以新聞自由為終生職志的朋友,不能不暢所欲言的。

報禁解除以來,表象上,媒體設立的條件解放了,言論管制亦大為鬆散,但是,實質上,台灣社會對媒體的規範是處於不均衡狀態的。所以,當我們的傳媒就公共事務,或有關人民福祉事項,針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高層首長)作尖銳評述時,經常得面對課以刑責的誹謗罪威脅。近兩年來,包括《商業周刊》在內的諸多新聞尖兵,就是在台灣號稱獨立自主的法庭上,感受到所謂的「新聞自由」。

台灣歷來的媒體誹謗官司,讓我們這群接受西方新聞教育的新聞記者,認知嚴重失調。上星期,柏楊先生在見過李登輝後,宣布台灣已是「人權輸出國」,但是,基於堅守新聞自由立場,我們不完全同意這樣概化的說法。在評述公共事務,特別當涉及「皇親國戚」時,台灣對媒體的法律規範採行的是幾近法西斯的嚴苛標準;在揭人陰私、挖掘八卦時,當局卻又完全放手不管,以凸顯其尊重「新聞自由」。從這樣執法兩極化的現象觀察,台灣怎麼夠格稱「人權輸出國」?媒體又怎能不自甘八卦?

除非台灣仿效西方國家成例,取消誹謗罪刑責;除非台灣官員養成接受公評的雅量;除非台灣不再有享有司法特權的「皇親國戚」,否則,台灣和過去沒有兩樣,依然是恥辱的「人權輸入國」!

大家想想,如果春節過後這件緋聞案的主角是總統,台灣媒體會如何報導?又有哪幾家媒體會去理會可憐的女主角?

(「發行人的信」本周暫停)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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