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入收藏
已取消收藏
menu
帳號頭像 帳號選單下拉箭頭
/
熱搜內容
現正閱讀
Dcard遭搜索,到底該不該給檢警資料?在社群平台傳訊息很不安全嗎?
畫重點
段落筆記
新增筆記
「請稍等」英文別直接中翻英說please wait a minute!一次掌握,常用的電話對談英文
0
/500
不公開分類 公開分類
儲存
至頂箭頭

焦點 | 時事分析

Dcard遭搜索,到底該不該給檢警資料?在社群平台傳訊息很不安全嗎?

Dcard遭搜索,到底該不該給檢警資料?在社群平台傳訊息很不安全嗎?
若檢警機關需要「通訊內容」,須另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與「通訊監察書」。且因事關個人隱私,檢警機關原則上只有在偵辦最重3年以上罪刑的罪,或資料跟案件有必要關連時,才能向法院聲請核發。 (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撰文者:李侑宸
摘要
  1. 有人利用「狄卡」公司的匿名網路社群平台Dcard,要會員提供帳戶資料,並作為詐騙工具使用,涉嫌妨害名譽、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等情況。
  2. 受害者報案後,檢警機關為了蒐證辦案,要求狄卡公司提供涉案人士的相關資料;但該公司斷然拒絕,檢警機關即前往狄卡公司進行搜索。
  3. 檢警機關真的可以搜索社群平台嗎?法律規定怎麼說?

▌作者簡介:李侑宸,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現為執業律師(全量法律事務所)。

2023年12月,對於全台最大的匿名網路社群平台公司「狄卡」(Dcard)來說,是一個不寧靜的年末。

原因是,有人利用狄卡公司專為會員設計的社群平台,要其他會員提供帳戶資料,並作為詐騙工具使用,甚至涉嫌妨害名譽、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等情形。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受害者報案後,檢警機關為了蒐證辦案,要求狄卡公司提供涉案人士的相關資料;但該公司斷然拒絕,檢警機關即前往狄卡公司進行搜索。

這樣的舉動引發網友熱議,檢警機關真的可以這樣搜索社群平台嗎?法律規定到底怎麼說?

檢警可以要求社群平台提供用戶資料嗎?

在會員一開始登錄Dcard時,就會要求使用者填寫「個人資料」,而狄卡公司搜集的個人資料,必須制定相關維護計畫,以免個人資料被挪為他用。

畢竟,一旦個人資料被洩漏出去,隨即而來的,是個人私密領域被他人侵擾;財物損失、被他人假冒、被跟蹤或脅迫等情況,將對隱私產生極大的侵害。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所以狄卡也近日發出聲明,強調警方搜索Dcard一事,實際上僅為Dcard既有「資料調取流程」,Dcard全程依照法定程序處理並迅速協助,並無報導中提及拒絕配合之情事。

所謂資料調取流程,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可能持有犯罪證據的公司,檢警機關可以要求提出相關資料,但收到調取公文的公司,還是可以選擇交或不交,或是簡單回個函文說沒有該資料。

因為對於被要求一方來說,這是比較沒有強制力的動作。所以,檢警機關若真的一定要從該單位拿到犯罪資料,就必須啟動更強硬的手段,也就是「搜索」。

搜索的相關規定同樣也在《刑事訴訟法》中,為了讓檢警機關順利追查犯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就可以叫人民(即狄卡公司)交出各種資料。

換句話說,若根據案情發展,足以推測某處有可以作為犯罪證據的資料或電磁紀錄時,檢警機關就會明確記載應搜查的人、事、時、地、物,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在取得法院開出的搜索票之後,就可以發動強制搜索;如果抗拒,警察還會啟用強制力反制。

看到這邊,讀者想必很擔心,這樣社群平台上的聊天內容不就被國家摸得一清二楚了嗎?

其實,向平台要求資料的方式,只看得到帳戶資料。因為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若檢警機關需要過去已經發生,或監聽未來可能發生的「通訊內容」,另須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與「通訊監察書」。

而且,因為監聽通訊內容事關大量個人隱私,除了例外情況,檢警機關原則上只有在偵辦最重3年以上罪刑的罪,以及該資料跟案件有必要關連時,才能向法院聲請核發。

未竟的科技偵查法

在傳統的《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只能就「對於電磁紀錄」發動搜索、扣押。不過,在步入科技化的時代後,個人在網路上的活動軌跡,也會透過資料的形式儲存或暫存於終端設備當中。透過二次元的方式,就形成「數位證據」。

因此,假設偵查機關扣押到一台電磁紀錄載體(白話是:如一台筆電),沒有辦法破解、登入,那也就無法透過連線的方式,取得線上雲端儲存空間的資料。

這時候,雖然《刑事訴訟法》已將「電磁紀錄」列為搜索的對象,但如果另一邊正在使用雲端伺服器的使用者,知道偵查人員正在搜索、扣押雲端伺服器,就能隨時隨地增減或變更相關資料,無形中就形成了犯罪偵查的高大壁壘。

而且,目前大多數的雲端服務提供者,或者是通訊服務的提供者,公司多半設置在國外,不是我國司法主權得以干預的,也就無法直接搜索、扣押公司所持有的設備或資料追查犯罪;即便能從截獲封包資訊也無法解密,而有許多技術面的難題。

就此而言,前陣子沸沸揚揚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就是要解決這些困擾。簡單來說,是在警察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就能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追查設備端的同意。且同步規定到,檢警在取得許可後,還能讀取該電磁紀錄,以及那些與電磁紀錄在空間上分離的其他儲存設備。

意義就是,偵查機關如果只把硬體扣回去,沒有辦法突破物理上的限制,將搜查範圍延伸到雲端儲存等空間,仍然無法完成整體的犯罪偵查,所以才需要進入「雲端硬碟」找尋犯罪資料與證據。

但該法因無法在侵害人民基本權,與犯罪偵查間取得平衡,迄今仍在爭執中而無法通過。

發動強制力,應戒之慎之

在資訊自主權、隱私權逐漸受重視的情況下,人民面對重要的社群資料受干預,仍應由法院做為最後的把關者。讓法官介入偵辦,衡查具體案情,藉助法院以第三人中立、公正之立場進行審查,節制偵查機關濫用權利,落實保障人民基本權。

這樣一來,才不會讓檢警機關為了調查,不小心衝過頭,使用不具必要性與關聯性的強制手段,造成資訊安全與用戶隱私的巨大缺口。

而在網路紛爭不休的年代,未來一定有制定《科技偵查法》的需求,只是期許立法者能堅守基本權的保護,並給予足夠事後的救濟機會,且要善盡告知義務等基本要求,才得在公共安全與人民保障的天平兩端取得安穩。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

狄卡 詐騙 Dcard 法律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白話文運動
展開箭頭

我們是一群致力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為了喚醒台灣人的權利意識,共同創立媒體公司。對一般人而言,明明法律與社會的律動息息相關,但多半選擇迴避該議題。從這個糾結出發,我們不斷努力讓法律被大眾理解;期盼透過化繁為簡的書寫,讓大眾願意接觸法律,進而慢慢主動對各種制度提出自己的想法,親手參與改變自己的生活環境!

看更多:法律白話文運動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FOLLOW US
加入商周LINE好友 秒懂新商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