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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麥當勞,錢不是付給麥當勞!媽媽包喜舖怎麼移轉商標,讓財產不被查封
1.「台灣第一媽媽包」喜舖近日被控惡意倒債,台北地院人員會同警方至喜鋪直營店強制執行,要查封喜舖店內商品抵債,卻發現商品所有權屬於另家公司、無法查封。
2.依據公司登記資料及智慧財產局登記資料推論,原先屬於「喜福公司」經營的直營店、喜鋪品牌商品、粉絲團經營權,現階段應該都屬於「璽福公司」所有。
3.本文說明公司、公司名稱、商標之間的關係。公司名稱是公司主體本身的名稱,基本上不會作為對外的識別標誌,一家公司也可以同時擁有多個商標。
依據媒體報導,創立超過10年的喜舖,標榜「亞太精品第一媽媽包」。首款媽媽包剛推出時,即創下6分鐘完售300個包包、1年賣出4萬個包包的紀錄;成立第二年,更達成年營收破億元成績。
不料,近日喜舖卻被爆惡意倒債,其董事長與創辦人夫妻分別向銀行借貸,甚至以房屋進行抵押,而還不出錢。
台北地院人員會同警方至其「喜鋪」直營店強制執行,想查封喜舖店內商品用以抵債,但店員則拿出證明,稱商品所有權屬於另家公司,與欠債的喜舖無關、無法查封。
為什麼跑去「喜鋪」的直營店,卻還是無法執行該公司的財產?
新聞說是因為:這些直營店雖然掛出「喜鋪」的商標在賣東西,但背後的商標權人,已經不是原來的公司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喜舖商標已經不屬於原公司「喜福」
依據「公司登記資料」及「智慧財產局登記資料」顯示,「喜舖CiPU」商標原先屬於「喜福創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喜福移轉登記其名下40件商標給了「廣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後依照喜鋪臉書粉絲團的聲明:這些商標由廣興公司再授權給2022年11月14日核准設立的「璽福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此可推論原先屬於「喜福公司」經營的直營店、販賣的喜鋪品牌商品、粉絲團經營權,現階段應該都屬於「璽福公司」所有,所以喜福公司的債權人目前看來並無法對璽福公司出手。
接手喜福商標的璽福公司,近日也委由律師發出聲明表示:喜鋪已於去年10月轉讓出售商標權予該公司;同時由於看中台灣品牌潛力、並維持消費者權益,仍聘請喜鋪創辦人為開發業務顧問、營運顧問,但其在外一切金錢借貸行為則與該公司無關。
破解迷思!公司、公司名稱、商標之間是什麼關係?
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釐清一些概念,首先是「公司」、「公司名稱」與「商標」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有許多企業主會誤以為,公司名稱必須要與商標名稱相同,這是不對的。商標,是一種讓消費者可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消費者可以快速認知某商品服務,並對其產生印象;甚至這個印象可以直接連結到品質或特性。
所以一家公司可以同時擁有多個商標,你可以把自己的系列商品申請為商標,如Uniqlo的HEATTEC或AIRism商標;也可以把自己投注心血產生的宣傳效果申請為商標,如保力達蠻牛「你累了嗎」的聲音商標。
而多家公司共用一個商標更是時有所聞,所有發展加盟體系的企業體,例如餐飲、咖啡、便利商店等,經常是加盟主獨立開一家公司,總部授權加盟主使用其商標;公司各不相同,掛一樣的招牌、用同樣的商標,賣一樣的東西來各賺各的錢。
案例:你以為的麥當勞,其實不是麥當勞公司
而公司名稱則是公司主體本身的名稱,基本上不會作為對外的識別標誌,例如現在實際經營麥當勞的公司名稱叫做「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叫「麥當勞公司」;而「麥當勞」商標,是「美商麥當勞國際資產公司」授權給和德昌公司使用。所以消費者以為買大麥克跟薯條的錢,是付給美國的麥當勞公司,其實是付給台灣的和德昌公司。
那麼有沒有一家叫做「麥當勞」的公司呢?答案是肯定的。
依照經濟部的登記資料,有7家以麥當勞為名的公司,而尚未解散或廢止的剩2家,分別叫做「麥當勞映像有限公司」與「麥當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但看起來跟我們所熟知的麥當勞速食店,都沒有關係。
說到這大家或許會有疑問,不是說商標不能重複嗎?為什麼這兩家公司都可以用「麥當勞」當公司名稱呢?更何況是兩家跟麥當勞無關的公司,這樣用人家的名字,是合法的嗎?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說的,公司名稱與商標雖然不一樣,但公司名稱原則上也不可以重複。不過,要讓公司名稱被認定不重複很簡單,只要在公司名稱「標上不同的產業別」,就會被當做不同名字了。在法律上,「麥當勞映像」與「麥當勞建設」已經標明不同的產業別,所以兩家公司雖然都用麥當勞當做名字,但後面增加不同產業別,就會被當做不同公司名稱。
再來,我們可以拿別人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的公司名稱嗎?
原則上是可以的,因為商標跟公司名稱的功能不相同,所以拿別人的商標來幫自己的公司取名,就好像把自己的小孩取名叫林誠品、王耐吉一樣,並不違法。
只要不是拿自己的公司名稱,作為讓消費者可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也就是不把公司名稱當商標用,大致上不會有事;然而,如果拿別人的「著名商標」當做自己的公司名稱,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依法就可能會有問題了。
無法因「喜福公司」欠債,強制執行「喜舖」財產?合法!
希望以上分析可以讓大家了解,為什麼跑去「喜鋪」的直營店,強制執行不到喜福公司的財產。因為,這些掛出「喜鋪」商標在賣東西的直營店,背後商標權人,已經不是原來的喜福公司了。
現在正在使用「喜鋪」商標的,是另一家璽福公司;兩家公司在法律上互不相干,喜福公司的債,原則上不能要璽福公司來還。至於喜福公司、廣興公司、璽福公司間究竟有沒有關係?對於喜福公司這種有點金蟬脫殼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破解的招數,就要看本案未來的進一步發展了。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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