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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官司讓林百里輸掉一家公司?!廣明被美國法院判賠130億天價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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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一場官司讓林百里輸掉一家公司?!廣明被美國法院判賠130億天價背後⋯

一場官司讓林百里輸掉一家公司?!廣明被美國法院判賠130億天價背後⋯
廣明董事長林百里 (攝影者:楊文財)
撰文者:侯良儒
商周頭條 2020.06.07
摘要

1. 廣達集團旗下的廣明,遭惠普(HP)控告反托拉斯案民事二審出爐,廣明得支付4.39億美元(約130億台幣)的天價賠款。

2. 該公司的資產總額僅122億;也就是,廣明付出全部現金,把整間公司的設備、專利都賣掉,還不夠支付這筆鉅額款項。

3. 廣明在刑事訴訟被判無違法,這一次卻敗在民事訴訟。

「今天,應該是廣明跟我個人,第一次的正式記者會,」六月七日下午,廣明總經理何世池眉頭深鎖,主持這場他十多年來從未想像過的記者會。

歷經七年纏訟,隸屬廣達集團、曾是光碟機大廠的廣明,遭惠普(HP)控告的反托拉斯案民事二審出爐,廣明得支付4.39億美元(約130億台幣)的天價賠款,並且,未來若上訴最高法院失敗,惠普將可能跨海來台、扣押廣明的資產。

這個案件高昂的代價,隨即引起各界譁然,因為這個賠款數字,不僅廣明幾乎負擔不起,更可能影響廣明的母公司、廣達集團後續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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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廣明第1季財報,該公司的資產總額僅122億,其中包括49億元的現金;也就是說,廣明就算付出全部的現金,然後把整間公司的設備、專利通通賣掉,都還不夠支付這筆鉅額款項。

如果不賣資產、改用每年的獲利支付賠款呢?依過去兩年,廣明的淨利在約4至5億元計算,如果能夠分期付款,那麼廣明要花25至30年時間,才能全數繳清。

其次,對於廣明的母公司——廣達集團,無論從財務面還是未來的布局,都不啻是一記記的重擊。財務面來看,廣達目前持有廣明約3成股權,未來廣明若採取一次性的資產減損,廣達依持股比例,得認列33億元上下的損失。

談到官司審理過程,廣明總經理何世池在記者會上情緒激動,不僅說了超過五次的ridiculous(荒謬),甚至一度哽咽到說不出話來。 (攝影者:侯良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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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布局面,情況更為複雜。

原本是筆電光碟機製造商的廣明,在超薄筆電興起後,光碟機需求大減,過去幾年在林百里的擘畫下,廣明先是轉向儲存裝置領域、結束光碟機業務,2015年更成立子公司「達明機器人」,2016年正式出貨,是廣達瞄準工業4.0、自動化生產商機,與鴻海集團的「工業富聯」互別苗頭的一顆活棋。

如今,廣明面臨公司包括產房、專利、現金內在的有形與無形資產,恐遭惠普強行取走的危機,林百里孵了4年的機器人夢,可能就此嘎然中止。

到底,廣明是怎麼走到這般境地呢?

美國從19世紀末發展迄今的反托拉斯法,是站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基礎上,禁止企業間透過聯合制價的行為、控制市場價格;同時,也防止一家企業透過不斷的水平整合,成為某產業的巨無霸企業、進而擁有價格的決定權。

刑事無違法,民事卻判廣明必須賠款

台灣企業的反托拉斯法「悲歌」,最為知曉的,是2006年美國司法部針對一票台韓面板廠調查。當時,除了有三星轉當汙點證人的插曲外,還有華映、奇美先後認罪、總經理赴美服刑。而堅持不認罪、奮戰到官司最後一刻的友達,其執行長陳炫彬、執行副總熊暉最終在美歷經長達六年的牢獄之災。

就在友達官司落敗底定的2013年,當時還是光碟機廠的廣明,被捲入惠普控告7家公司對光碟機聯合定價的案件。如同當年的友達,被告群裡唯一的代工廠、也是唯一台灣業者的廣明,在其他人都與惠普和解後,堅持對薄公堂。

面板業慘痛的前例歷歷在目,廣明為什麼始終這麼「硬頸」、不願向惠普低頭呢?

從今年一月廣明在民事一審判決後的新聞稿,到何世池主持的二審後記者會,都不斷強調兩點:一,美國司法部先前的刑事調查,已認定廣明沒有違法,不明白為什民事訴訟要判他們輸?二,廣明是代工廠,沒有直接銷售給惠普,也不可能參與聯合訂價。

「民事跟刑事是不一樣的世界,」政大法律系教授王立達分析,不論美國還是台灣,刑事對於證據的要求度,都是高於民事;美國的民事訴訟,「我只要證明你做這個事情的可能性,比沒有做這個事情的可能性要大,就可以了。」

他解釋,在民事案件裡,一方只要證明另一方有51%的可能性,案件就會勝訴,但如果是刑事,這個比例至少就要到90%。

「代工廠」也有被認定壟斷的風險

至於代工廠的身分,是否就能免除責任?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國銘直言,美國法院處理反托拉斯案件時,重點是聯合制價的行為本身,法院並不會特別考量業者間是直接、還是間接的商業關係,「因為法院也可能會把品牌廠、代工廠視為一體,」就像先前高通的智財權案件,就是品牌廠與代工廠同時被告。

尤其,王立達進一步指出,在先前的判決書中,廣明有被調查到與其他被告使用電子郵件,討論對於惠普光碟機標案的得標意願,「如果有這樣的證據資料,廣明的態度就不能放這麼高,因為不是所有證據都對它有利。」

對此,廣明財務長暨發言人李志仁表示,「那跟我們沒關係,我們是代工廠,那是他們在議價、不是我們在議價,」但為何廣明會在信件群裡呢?「因為他們都會把那些信件轉給代工廠,」他說。

上述這一連串的誤判,讓廣明堅持戰到一兵一卒,最後賠上130億元天價罰款。因為,這筆金額的計算,是把7家業者造成的賠償、依美國法乘以3倍,再扣掉6家業者先前的和解金。也就是說,先前惠普被願意和解的業者「殺價」的和解金,恐將由廣明概括承受。

廣明下一步的行動,將到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不過,假如上訴仍失敗,惠普將能夠拿著美國的判決,到台灣、中國的民事法院,請求扣押廣明在兩岸的資產。就台灣的狀況,法院將視美國的判決,是否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但台灣法院許可的可能性不低。」王立達說。

走過頻繁被美國大廠專利興訟的90年代,台灣許多企業已建立堅強的專利法務團隊,但面對晚近10多年的反托拉斯法,台灣企業的反應、準備、危機意識始終還差上一截。未來,誰能最快建立全面性的法律風險SOP,把專利、反托拉斯、跨國稅法進行360度的檢視,就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責任編輯:林易萱

惠普 廣明 反托拉斯 罰款 林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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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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