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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預計將於下周發布政府機關採購中國大陸品牌產品的處理原則,不排除在3月份提出不適合採購陸資品牌名單,以維護國家與政府資訊安全。資通安全處長簡宏偉也表示,原則上政府機關全面性禁止,但經登記報准者可例外處理。
日前工研院、資策會、科技部等單位,均限制在機關內使用華為產品。Kolas Yotaka指出,國安會、行政院資安處等單位,自去年12月就開始討論政府機關使用陸資產品的處理原則。工程會於2008年就已經發出函示,明定政府機關的招標文件要明訂禁止採購大陸品牌產品,2012年再次發文提醒。
Kolas 強調,國家安全沒有灰色地帶,行政院資安處最快在1月底針對各機關使用中國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的處理原則,尤其是政府各機關採購相關軟硬體、資訊系統的規範和範圍。
至於這項行政命令的適用範圍,Kolas指出,依行政程序法,行政院訂定行政規則,適用範圍包括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地方政府跟國營事業依法不是行政院所屬機關,不受限制,可自行選擇是否要跟進。據悉,資安處近期和各部會研商後,會確認適用範圍。
Kolas表示,這項措施並不是要限制陸資或中資企業進入台灣,也不是要影響自由市場,不會限制民眾購買陸資品牌產品,行政院希望透過相關政策,提醒政府各機關在採購資通訊設備時,必須考量國家與資通訊安全。
簡宏偉表示,原則上禁止政府機關採購中國品牌產品,但是考量測試目的,或是該產品只有陸資品牌生產,非用不可時,可以登記、報准,但是仍不可以連結到敏感和核心網路,要做好風險管控。
另有媒體指出,這項行政命令將同時限制公務手機和電腦連結中國大陸微博、微信、百度等網站,簡宏偉表示,公務手機和電腦本來就禁止連結中國大陸網站,不能連結網址有「.cn」的網頁,政府機關也設定防火牆,若有業務需求可向資安部門申請核准。1月底公布的處理原則,並不會涉及這些項目。
*本文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授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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