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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很多人被坑!老闆1句唬爛 害你勞保加倍給付沒了

很多人被坑!老闆1句唬爛 害你勞保加倍給付沒了
(來源:中時電子報)
撰文者:中時電子報 吳美觀
中時新聞網 2018.11.23

在萬物皆漲、唯獨薪水不漲的年代,不少人白天上班,晚上多兼一份工作來增加收入,常有老闆打迷糊仗說,只要白天公司有投勞保,兼差的這份工作就不必再重複投保,這樣既不會增加彼此負擔,但勞工千萬別被「慣老闆」這番話給輕易呼攏,以免影響日後給付權益。

台灣長期低薪嚴重,兼差打工來增加收入已成為普遍現象,據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同時受僱2個事業單位,可以重複加保,未來領取給付時,除了職災給付只能擇一較高投保薪資計算外,其他包括生育、傷病、失能、死亡及老年等普通事故保險給付,都可將兩份投保薪資合併計算。換句話說,勞工重複投保,等於擁有雙重保障。

同時身兼二份工作,到底該如何投保呢?勞保局表示,如果勞工在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任職,公司都應該為勞工投勞保,若雇主違法就會被開罰,萬一勞工發生事故,雇主同樣要付賠償責任。不過,若非屬強制投保單位,雇主即便沒有幫勞工投保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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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王先生在A公司上班3年,為了增加收入,今年2月又到B公司打工兼差,A公司投保薪資為25000元、B公司投保薪資則為12000元。今年9月,王先生突然重病住院逾一個禮拜,可於住院第四天起請領傷病給付,由於他在兩家公司重複加保已滿30天以上,所以合併兩家投保薪資計算,未超過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所以王先生這次傷病給付可請領37000元,即便超過最高投保薪資,最多也只能請領45800元。

※本文獲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授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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