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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生命危險舉報上級,這群「吹哨人」卻被無預警解職!從永豐金案,看金管會的自大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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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生命危險舉報上級,這群「吹哨人」卻被無預警解職!從永豐金案,看金管會的自大無能

冒生命危險舉報上級,這群「吹哨人」卻被無預警解職!從永豐金案,看金管會的自大無能
吹哨者、舉報、內幕
圖片來源:dreamstime_xxl_52101794
撰文者:倪守衛
獨立觀點 2017.06.28

6月16日,台北地檢署成功聲押了包括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在內的3名涉案人。幾個月來,自家員工檢舉、媒體大幅報導、立委積極介入,展現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金管會主委李瑞倉6月19日曾對此案發言:「別以為規避法令就是守法。」這話說得擲地有聲,可惜說得太晚、也說得太少!使得「三寶案」(編按:永豐金控對於與三寶建設間的超貸案)成為引爆金管會連串爭議做法的引信,同時挖開台灣金融監的大黑洞。

台灣金融監理的第一個黑洞就是「門神」!

在何壽川被收押後,邱正雄緊急代理永豐金董事長,儘管才14天就請辭去職。但是,金管會在邱上任後馬上發出新聞稿,「肯定」邱在記者會上「提出改革的決心和改善規劃」…。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因此在臉書上寫下:「門神開口,金管會急著肯定,是看到門神就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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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如此痛批不是沒有理由,因為「三寶案」發生期間,邱正雄正是「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派到永豐金控的董事代表,他也曾擔任過永豐銀行董事長;公司法明定,董事是公司負責人,透過董事會「共同負責」公司的經營成果;邱身為永豐金董事、難道不必負「fiduciary duty」(受託人誠信忠實的責任)嗎?金管會官員沒有追究責任不說,反過頭來「肯定」老長官,實在讓人難解。

筆者在金融業任職逾20年,金管會的官威遠近馳名。一個科員層級就可以厲聲斥責金融從業者,唯獨這些門神有特權,隨時可以跟金管會長官通上電話;難怪卸任財經官員到大金控當門神的數量如此之多。事實上,不僅高階官員有「任意門」,據聞原先在金管會銀行局負責永豐金控窗口的洪姓科員,後來就轉換跑道進入永豐金,現正負責「三寶案」的危機處理。

在何壽川被羈押後,外界紛紛要求金管會追究永豐金控董事會、尤其是獨立董事與稽核的責任,可是,銀行局長王儷娟卻公開說,必須確認董事與該案有關聯性,「目前無確切事證,不能無限上綱。」問題是永豐金發生這種持續8年且金額龐大的弊案,難道從董事、到稽核,必須親自參與弊案、把錢放進口袋,才算有責任嗎?

其次,過去歷任金管會主委,大小事情幾乎都只跟金控董事長對話,很少直接面對有金融專業的高階經理人,偏偏國內金控董事長有金融專業的並不多,讓外界有「認錢不認專業」的觀感。像是「三寶案」爆發時,金管會主委李瑞倉也是用喝咖啡的方式約見何壽川,儘管事後何壽川還是被檢調收押,但是只跟金控老闆對話的印象卻已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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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三寶案」中,永豐金依金控法46條公告的授信金額,屢屢被發現漏報或不實,甚至在重大訊息的發布內容也常出現前後打臉的狀況。例如取得數十億元鉅額授信的J&R(J&R Trading Co., Ltd)公司,乃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私人的紙上投資公司,並不直接擁有上海1788大樓出售後獲利。但是永豐金發言人竟公開說:「等到調查結果出來,你們(媒體)就知道我們沒有違反任何程序」,或是說:「對於關係人交易,他(何壽川)自我要求嚴格」。其實相關內情、金管會早已掌握,永豐金相關人員明知上述說法與事實不符,可能涉嫌違反證交法,卻不見金管會有任何維護市場紀律的動作。

第四,也是我認為最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金管會對「吹哨者」(Whistleblower,又稱舉報者、揭黑幕者)的不聞不問,甚至是有「加害」的情況。

台灣發生過的重大金融弊案,像是兆豐洗錢案、中信紅火案及購地案等,都不見任何董事或者經理人試圖阻擋,獨獨永豐「三寶案」,是由內部經理人在自行調查後,當面向金管會局長層級官員舉報,未料不到一周,永豐金控、銀行、證券的財務長與財務人員,就遭到無預警的解除職務、調動,甚至逼退。

這種大規模的財務主管調動,不但獨立董事沒有依職權進行了解,金管會在看到事態發展後竟也悶不吭聲,若非立委黃國昌、段宜康介入,這些冒著生命危險「吹哨」的金融從業人員,下場可能更淒慘,這情況如果不改,只會讓金融從業人員未來只能選擇默許或者協助犯罪,誰還敢去對抗或揭發呢?

最後,全球各個國家對於傷害金融秩序的事件,莫不採取立即矯正的措施,以確保監理品質,因為金融監理乃是維護市場紀律最即時、透明、有效的第一道門衛。唯獨台灣金管會違反世界潮流,凡事都推給檢調,殊不知,司法乃是最後一道防線,院、檢、調對於違法事實的調查及究責,往往是最後手段。

趁著「三寶案」發生,期待金管會能亡羊補牢,早日清除(可能的)「內鬼」、迴避「門神」,且對金融犯罪能採取即時糾舉的處置,如此一來,社會大眾絕對會肯定金管會的作為,台灣金融監理也才有機會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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