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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法後 勞部:可請婚假、喪假

勞動部指出,未來開放同性婚姻後,勞動法也會受影響,未來相關法案通過後,同性配偶也將享有婚假、喪假的權利。
勞動部表示,目前勞工請假規則中,婚假、喪假的「配偶」定義都來自《民法》,只要立法院修法通過「配偶」定義修正,婚假、配偶及親屬的喪假適用對象及範圍也將跟著改變,「也將同享權利」。
過去勞動部就已經持開放態度,《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包括產檢假、安胎假、產假等並非以婚姻關係,而是以「生產事實」來認定;「育有嬰幼兒」的勞工,即便是收養子女,也可適用育嬰假;而勞動部更曾發函說明,只要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可視為家屬,同志或跨性別伴侶只要符合條件,若遇重病等事故,可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
前台北市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指出,如果未來同性可成為法律定義上的「配偶」,就勞動法領域而言,至少影響254個法律條文,例如《勞基法》的勞工職災死亡補償第一順位「配偶」及子女,未來也必須包含「同性配偶」;另外,目前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是允許在我國境內就業,未來外籍「同性配偶」及大陸地區「同性配偶」也將作同一解釋。陳業鑫也提醒,這號解釋是個影響深遠的司法決定,每個領域的法律都要配合修正或重新解釋,絕非只修民法承認同性婚姻而已。
另外,在同性配偶納稅方面,財政部官員表示,在稅法中關於夫妻的部分,大多是以「配偶」稱之,因此未來同志婚姻合法化,只需修改少數使用「夫」、「妻」等相關字眼,不需大幅修正。
官員說,先前政府部門在法條上皆有在做準備及檢查,以免被判違憲後必須整體大幅修改;而在一般稅法中,字眼通常都寫得很中性,常以「配偶」來訂定法條。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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