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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佔教育部「就是犯法」!告學生是維護「法律」而非保護「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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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攻佔教育部「就是犯法」!告學生是維護「法律」而非保護「教育部長」

攻佔教育部「就是犯法」!告學生是維護「法律」而非保護「教育部長」
教育部長吳思華
教育部長吳思華 (攝影者:張家毓)
撰文者:楊少強
經濟學了沒 2015.07.27

日前反課綱的學生攻占教育部遭警方驅離,有些政治人物為這些學生辯護。課綱問題筆者曾另有專文討論(延伸閱讀:課綱爭議》請問到底為什麼要強迫下一代讀「符合官員偏好」的教科書?),此處本文將解釋,為什麼學生攻占教育部若成功,將會摧毀社會財富。

資源的使用方式與產權有關:私產使用價格競爭,非私產則用非價格競爭。商用大樓是私產,別人想使用該大樓,就須向業主出價。誰出價最高,誰就擁有這大樓產權。

教育部大樓不屬任何私人所有,別人想擁有使用權,無法透過價高者得的方式競爭,於是非價格競爭就取而代之。其中一種競爭方式,就是以法律手段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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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樓是所謂的「公共財產」,現行法律是將其使用權,界定給教育部的官員。事實上任何不屬私產的「公共財產」,從山坡地、海岸到政府機關大樓,都有各種法條規定誰可使用、怎麼使用。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是「公共財產」,何必有規定?每個人都可使用不就得了?殊不知若讓每個人毫無限制使用,結果將是該資源價值被消耗殆盡。

大海裡的魚是公共財產,每人毫無限制地撈捕,於是魚在未來五十年就會被吃光,這就是所謂「公有地悲劇」-公有草地讓每個牧人無限制地在其上放牧,最後就是草被吃光成為廢地。這在經濟學上稱為「租值消散」。

為避免「公有地悲劇」或資源價值(租值)消散殆盡,世上所有公共財產,都不可能讓人毫無限制地使用。就連大海裡的魚,也有各國政府協商限制撈捕數量。倘若所有資源都公有化,每個人愛怎麼用就怎麼用,資源的租值將消散至零,最後必帶來人類毀滅-這就是為何社會主義行不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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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大樓也是一樣。儘管是公共財產,它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使用,現行法律制度是將其使用權,界定給在教育部辦公的人員。人人無限制地使用,只會導致該資源的價值完全消散掉。

由法律來界定產權,並不是唯一方式,另一種方式就是「暴力分配」-誰力氣大,誰就有權使用這幢大樓。事實上學生們攻占教育部大樓,就是要用暴力來決定該大樓的使用權。

撇開道德角度不談,經濟學要問的是:「暴力分配」和「法律分配」相比,何者讓社會付出代價更小?

制訂法律並執行是有成本的,事實上我們也可完全不用負擔這個成本,讓教育部大樓用暴力來分配:誰能打敗競爭者,誰就獲得使用權。

但這顯然比用法律分配的成本高,一來勝出者須將別人打死打傷,這些死傷者無法再參與生產,社會財富因此下降。二來為了獲勝,人們就須苦練武藝,把資源投入在這種只為打死別人的技能上,對社會生產毫無益處。

更重要的是:如果「暴力分配」對社會是代價更小的方式,它早就被採用了。任何新制度能取代舊制度,必是因為新制度的成本更低或收入更高。暴力分配若是比法律分配的代價更小,它早就成為我們這個社會決定公共財產如何使用的方式了。目前之所以用法律分配,正因為它是比暴力等其他制度代價更小的方式。

學生攻占教育部之舉,除了否定「法律分配」外,也是引進一個對社會代價更高的分配方式-也就是暴力。今天若學生成功攻占教育部,明天有一群人有樣學樣,也用暴力趕走學生占據教育部,這就告訴所有人:只要使用暴力就可取得資源,這個社會將付出什麼代價?

警察驅離攻占教育部的學生,正是在維護對社會代價較小的產權界定方式-也就是法律。倘若如某些政治人物所言,攻占教育部的學生是對的,這無異是在鼓吹產權界定,由法律改為暴力,社會財富將因此被摧毀。這些政治人物是否認為其他公共財產,也要像教育部大樓這樣,都改由暴力分配決定呢?這恐怕是他們須慎思的問題。

作者簡介_楊少強

台大經濟系、經濟研究所畢業,以爬梳有趣論文為興趣,自娛兼娛人。擅長專題研究,曾獲「兩岸新聞報導獎」及「卓越新聞獎」等數個新聞報導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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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生活中無處不是經濟學。本專欄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貼近真實生活的經濟現象,涵蓋時事議題、經濟成長、投資預測甚至職場兩性,以一篇一主題方式,提出有趣的發現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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