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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打臉文》賣車輪餅真的比考證照賺更多?一個流浪律師親自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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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打臉文》賣車輪餅真的比考證照賺更多?一個流浪律師親自現身說法

專業打臉文》賣車輪餅真的比考證照賺更多?一個流浪律師親自現身說法
dreamstime
撰文者:王宗偉
獨立觀點 2016.12.16

12日網上有一篇文章標題「考上律師卻沒案可接、賣車輪餅反而賺到好幾棟樓」,在短短幾小時內引起了律師圈大反彈。雖然,作者想表達的是「人生資源有限,想脫貧翻身就不要浪費鈔票、時間、青春、體力去考證照。」但這樣的推論是對的嗎?

這位作者首先搞不清楚證照的價值,也不知道律師的工作具體內容與型態在幹嘛,更不知道在知識經濟與跨領域學門整合的時代,如何創造比賣車輪餅更大的藍海。因此,這樣的論點很快就在網路上引起眾多法律人訕笑,筆者忝為作者所認定的「魯蛇流浪律師」,覺得有許多觀念上的基本謬誤需要澄清一下。

作者整篇採取的是法律人都很熟悉的「幽靈敘述」,就是指涉多個難以查證的人物,使民眾無法追查下去,最後只能全信或全不信作者說話的真偽。

在台灣只要大三以上程度,有修過刑事訴訟法的法律人都很熟悉的,警察抓到歹徒時訊問經典對話橋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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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與K他命是誰給你的?」

「阿炮。」

「阿炮叫什麼名字,住哪裡?」

「我不知道阿炮叫什麼名字,也不知道他住哪裡。只知道他每周一三五晚上會在士林夜市賣豬血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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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陳述中,舉凡這樣語焉不詳的身分敘事,以證成某一種職業路徑與身分識別而導致人生價值上的成敗,大都採此種幽靈陳述。除了到底是開在哪個黃金地點,可以「賺到一家店面,還買了好幾棟樓」的車輪餅業者是否存在以外;文中還用了「我認識好幾個律師朋友」、「我認識的記帳業朋友」與「甚至還有醫生」等人的職業生涯多麼失敗,來證明證照無用。

這些人的故事無一例外的,毫無相互勾稽追查的可能,讀者只能選擇相信或不相信可能有這樣的人存在。

至於所謂作者認識的律師,他寫說「有的去做仲介,有的去健身房上班,也有人去考公務員。」讀者絕不可能由此小說般的資訊探究事實真相。所以我想問作者,請問您介意給我這些人的證書字號嗎?您為何不去計算台灣的小吃攤販一年倒掉收掉多少家呢?假如作者光是對公眾為文中,如此一般的敘事細節尚且如此嚴重粗糙、欠缺精準,這樣處事方法與品質,真的可以做到作者狄先生說的在事業上成為人上人嗎?

作者所指涉的考證照目的主要以進入大公司求取金飯碗的生態,並且加以貶斥,到底是在指哪一種類型或項目的證照呢?從技術士到專業技術師級,台灣的證照百百種,難以得知作者的真意。但這種受雇於大公司的模式,事實上在我國並非主要適用於律師或會計師,他們多是獨立以事務所形態執業的專門技術人員的職業生態。

如果再設身處地為作者考慮,作者或許想表述是考上相關師級證照後受雇於大中型事務所的工作型態。但事實上,具備相關資格人員如果受不了大所作風,大可以合署或是中小型事務所開業,自己當老闆。

如果也按照這位作者幽靈陳述的邏輯,筆者自己的律訓同學中就有人是今年8月研究所一畢業,同時實習登錄完成,滿足了律師獨立執業的完整資格,9月初就在台北市東區與另位律師合開了自己的事務所。

至於作者諷刺「非常擅長」遵守遊戲規則的「標準窮人」,只是會考證照的人生失敗組;而毫不避諱表達他所敬佩的打破遊戲規則最好的例子:「入侵各國政府網站的駭客」-其實根本不值得稱許。

這些人,本質上就構成犯罪,「他們沒有高學歷、沒有證照,打趴一大堆高學歷、持有各種證照的防護工程師」。這說法乍聽來很爽,但筆者要提醒的是,這種行為在世界各國都是違法的,在我國則會以違反刑法358-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可能受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禁想問作者,為了賺錢想要打破遊戲規則,是否包含可能需要付出違法的重大代價?為了推銷您的書而採取誇大、以偏概全的敘事方式,甚至稱許犯罪手法。

看到這裡,各位讀者難道不覺得毒犯與搶匪的行徑,可以更符合打破遊戲規則而賺到大錢?但這符合我們整個社會對賺錢手法最基本底限的期待嗎?

您那位賣車輪餅賣到能賺幾棟樓的朋友,賣的東西真的可以給人吃嗎?作者又說,「千萬別以為,有了專業證照就等於是致富的保證書」。

其實,與筆者一樣曾經孜孜屹屹於補習之路的人中,鮮少人這樣認為,證照只是一個起點、一張門票,更多張證照的集結,可以表示一個人的知識與視野的寬闊,如在跨領域的工作中更可以如魚得水悠游其中,開創一片藍海。

社會上每份工作也都有其價值,但請不要稱許遊走法律道德邊緣的手法,因為即使有人因此真的賺到大錢,整個社會與他本人所要付出的代價,仍舊是得不償失。

作者通篇,其實只是要告訴我們大家耳熟能詳的「行行出狀元」5個字而已,即便如此,不需要貶抑「考證照」族群來證明這個事實。

※作者簡介:96年取得我國專利代理人資格、102年律師考試及格、台大國發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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