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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議會提高綠電佔比目標達45% 對核能製氨讓步
- 為加速再生能源進展,歐洲議會通過再生能源指令修正案,預計2030年再生能佔比達42.5%,目標是全區達到45%再生能源供電。
- 這次的修正案更要求各國政府劃設「再生能源加速專區」,規範專區內新案場的申請,須在一年內完成程序。
- 歐盟有條件開放氨氣工廠使用核能為基礎的燃料,對擁核陣營做出讓步,換取修正案通過。
歐洲議會12日通過再生能源指令修正案,預計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可達42.5%,目標是45%,並要求政府劃設再生能源專區,專區內新設案場申請程序需在一年內完成,以加速再生能源進展。
歐盟在3月已就再生能源目標達成協議,5月卻因核能為電力產製的氫(稱作粉紅氫)是否算再生能源而陷入僵局。最後,歐盟在核能產氨的部分作出小幅讓步,換取修正案通過。法案再經理事會一關就會正式生效。
加速再生能源建置 專區內新案場一年內完成審查
歐洲議會12日以470人贊成、120人反對與40人棄權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RED)修正案,預計歐盟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為最終能源消費之42.5%,目標是達成45%。現行指令的目標是32%,等於將目標上調了10.5%之多。
《美聯社》引用根據國際能源智庫Ember資料指出,2022年歐盟電力22%產自風電與太陽能,首度超越天然氣的20%。燃煤發電則占16%。(你可能還想知道:「德國能源轉型幾乎停止了!」從太陽能跟風力發電,看德國再生能源面臨的新挑戰)
為加速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的發展,法案也規範了再生能源申請案的核准時間。
歐洲議會表示,會員國應設「再生能源加速專區」(renewables go-to areas)。專區內的新建再生能源案場,其審查程序不得超過12個月。不在專區內的案場則須在24個月內完成審查。
根據歐盟執委會文件,再生能源加速專區應以人造建築物優先,例如屋頂、交通設施區、垃圾掩埋場、停車場、工業園區、人工湖、水庫等,並排除「Natura 2000」保護區、國家公園、經確認的候鳥遷徙路線等敏感區。
在運輸部門,歐盟則要求交通工具採用更多比例的先進生質燃料或氫能,以在2030年減少14.5%的碳排放。
化解粉紅氫僵局 核能製氨部分納入
歐洲議會、理事會3月底針對再生能源指令修正達成協議,但歐洲議會與理事會卻在5月因氫能定義陷入僵局,導致法案延後表決。
6月,歐盟部分讓步換取法案通過,允許符合特定規範的氨氣工廠使用核能為基礎的燃料來達成其再生能源目標。
《美聯社》報導,芬蘭籍綠色聯盟議員尼尼斯特(Ville Niinistö)表示,歐洲正在向化石燃料說再見。能源危機讓我們知道,必須完全不依賴石油與天然氣,特別是來自俄羅斯的油氣。
根據《巴爾幹綠能新聞》(Balkan Green Energy News),有些環團批這項法案強制規範再生能源專區案場的審查時間,恐會損及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
參考資料
- 美聯社(2023年9月12日),EU lawmakers approve a deal to raise renewable energy target to 42.5% of total consumption by 2030
- 金融時報(2023年9月12日),EU legislators vote to sharply increase bloc’s renewable energy target
- 歐洲議會(2023年9月12日),MEPs back plans to boost use of renewable energy
- 巴爾幹綠能新聞(2023年9月13日),European Parliament votes to double renewables share in consumption by 2030
- EURACTIV(2023年6月19日),France finally satisfied with EU deal on renewables directive
*本文獲環境資訊中心授權轉載,原文為:〈歐洲議會通過再生能源目標42.5% 專區內新設案場要在一年內完成審查〉
責任編輯:張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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