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ESG | 永續投資
碳權交易系列》碳,怎麼交易?關鍵6問

- 碳交易如何運作?企業、法人可在碳交易平台使用「碳權」買賣。想上架自己的碳權來賣之前,必須先執行碳盤查,現在法規要求要繳碳費的高碳排企業也要執行碳盤查。
- 台灣的碳權交易機制中,常有人搞混綠電憑證與減量額度的用法,文中解釋了自願減量額度、增量抵換額度及再生能源憑證的取得與使用方式;並提供企業將碳權認列於財報上的方式。
- 購入碳權後可以用來抵免國內碳費或國外碳邊境稅嗎?文中解析台灣與歐盟法規,提出使用條件與情境。
碳權交易所於2023年8月7日掛牌上路,標示台灣正式進入「碳排有價」的時代。碳權怎麼買?碳盤查怎麼做?我們整理出企業最在意的6大關鍵問答,接著看下去吧!
第一問-碳交易的前一步:如何執行碳盤查?
第二問-買綠電可以拿到碳權嗎?
第三問-在台灣如何取得碳權?
第四問-買了碳權如何列在財報上?
第五問-碳權可以抵哪些碳排?
第六問-碳權可以抵cbam嗎?
(一) 碳交易的前一步:如何執行碳盤查?
想要有碳權,首先必須先減碳;想減碳,企業得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盤點自己的碳排放量、就是「碳盤查」,找出碳排熱點,先著手減碳。這就像是,你想減重之前,得先量體重,才知道自己體脂率、內臟脂肪比例、BMI值⋯⋯是多少,才知道該從何處、哪種方式減起。
如果你名列政府管制的8種產業別,那碳盤查更是必做功課!
在台灣法規中定義的碳盤查主要有2大類,與國際通用標準 ISO/CNS 14064-1 中的範疇一與範疇二相仿,分為直接及間接排放。
直接排放指的是企業製造產品時產生的碳排放,比如水泥廠在燒製水泥熟料時會排出廢氣,這廢氣即是水泥廠的「直接排放」。而間接排放則包山包海,員工出差時交通的碳排,商品出貨的物流碳排,到公司開燈、設備用電都包含在內。
用電也會產生碳排放?
用電的碳排量可分成「產電」與「用電」兩個階段來計算。產生電力時,比如設置太陽能板、燈泡以及運輸電纜有碳排;而等到不敷使用、需更換設備時,在廢燈泡、廢光電板處理過程,所產生的碳排也算在「用電排放量」的一環內。(你可能會想看:電力碳足跡怎麼算?)
不過現階段的台灣法規,還沒有強制企業計算到用電的碳排量。而在國際標準,像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中,能源的碳排則被規範在「範疇三」(scope 3)。因此對身處國際貿易一環的企業來說,可能還是會被客戶要求揭露相關資訊。
哪些公司需要碳盤查?
本題可分為「哪些公司要做碳盤查」以及「碳盤查登錄位置」。然而環境部及金管會規定各不同!
詳見下表整理:
環境部 | 金管會 | |
應盤查企業 |
| ⬧ 2024年起:資本額100億元&鋼鐵、水泥業完成盤查 ⬧ 逐年向下包含資本額小於100億元企業 ⬧ 2030年前:完成所有上市櫃公司的碳盤查及查證 ※2024年起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報揭露氣候風險等相關資訊,參考SASB及TCFD |
應登錄位置 | 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 公開資訊觀測站:企業ESG資訊揭露 金管會-永續金融網 |
時程 | 每年4月底前 | 申報年報時一併提出 ※報告邊界須與財報相符 |
資料來源 | 〈環署氣籌字第1129100952號公告〉 〈碳費收費辦法草案〉 | 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TWSE |
圖表整理者:張薰云
(二)買綠電可以拿到碳權嗎?
企業若自願運用再生能源及植林等方式減碳,取得政府的「自願減量額度」,即可出售、獲取額外利潤。即俗稱的「碳權」或「碳信用」。
所謂的「綠電憑證」,官方名稱是「再生能源憑證」。自從2018年台灣通過了《電業法修正案》,民間家戶及企業都可以藉由裝設再生能源設備產電。不只自產自用,還可以用「團購價(躉購費率)」賣給台電。每生產1千度電,即可向檢驗局申請1張再生能源憑證。
企業如何取得綠電憑證?
不過,碳權要到碳權交易所買,那綠電憑證要去哪裡收呢?
對電量及憑證量需求較大的企業而言,直接跟綠電業者或自產者購買,可以取得更有彈性的合作;或可經由台電向再生能源業者及再生能源供電者購入,也就是「躉購」,付出台電公告的費率,即可轉供綠電到自家。詳細做法可詳商周〈綠電如何交易?〉一文解析。
(三)在台灣如何取得碳權?
台灣的官方碳權交易平台是「碳權交易所」,其中已經上架過一批國際減量專案,企業購入可做為碳中和、抵換員工差旅等範疇三碳排之用。碳交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未來將推動國內「自願減量專案」與「增量抵換額度」上架,分別可作為企業碳中和及開發環評的抵換使用。(你可能會想知道:台灣碳交易如何運作)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目前台灣碳交易平台上架的國際或國內減量專案,都還不算是強制性碳市場的碳權(carbon allowance),因此不能用來抵減碳費。
未來《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會逐漸擴大管制範圍,並增訂子法讓部分碳權可用於抵減碳費,來確保全台的碳排減量持續減少、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提早開始準備減碳,超前部署就不怕碳盤查罩頂。
(四)買了碳權如何列在財報上?
企業買了碳權,如何把交易行為認列於財務報表中?根據國際交換交易商協會(ISDA)調查,截至2023年10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中,並沒有特別設計給碳交易使用的標準。
資誠會計事務所的再生能源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進一步說明,雖然國際間還沒有出現共同可用的會計報告方式,仍可從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IFRS IC)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報第3號 - 排放權延伸;在財務報表上,將碳權視為無形資產、而碳排放則為排放負債。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認列方法有三種:「完全市價法」、「結清成本法下的初始市價法」、及「結清成本法下的名目金額法」。
- 完全市價法:從市場中取得的碳權,可依當時的「購買價格」衡量。不論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權」(如歐盟的EUA)、或排放負債(如各廠區的碳排放量),都以當時市價進行衡量。
- 結清成本法下的初始市價法:碳排放權的處理同「完全市價法」,以當時市價進行衡量;而碳排量計算則以相應的「碳權取得成本」(如交易價、協議價格等)衡量。
- 結清成本下的名目金額法:將政府配發的碳排放權通常金額視為$0;自市場取得的碳權則以購入價衡量。
蔡亦臺總結,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在碳資產與碳負債結清時,對企業的損益淨影響都一樣,會反映出自交易市場取得碳權的成本。
根據PwC代表國際排放交易協會 (IETA) 於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針對有在EU ETS交易的22家企業進行的調查,採取「結清成本法下之名目金額法」,作為會計方式的企業較多。
(五)碳權可以抵哪些碳排?
高碳排大戶這時候要叫屈了,「我們公司現在遇到OOO問題,暫時沒辦法減碳,可不可以多買點碳權來抵?」
很遺憾,不行。我們在前段提到,現在進行的碳盤查與計價管制規定等,是為了減少整體碳排量,碳權交易應被視為最後手段。因此被管制企業必須優先透過減量行為,換設備、更新技術等,來減少自身排放量。
比如依據環保署的《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法令,台灣企業在執行開發時,應在環評中預估過程增加的碳排量,並須使用法令內規定的方法減少最少10%排放量,且應至少實施10年。
(六) 碳權可以抵cbam嗎?
自2023年10月開始,賣到歐盟的貨物可能會被課一筆「碳邊境稅」。
歐盟新增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定,要求貨物進口至歐洲時,企業應出示證明,確保貨品生產期間,已在第三國強制性碳市場負擔了碳排費用;否則應按歐盟碳交易系統的現行碳價(weekly average auction price of EU ETS allowances)購買碳證(carbon certificates)。於是台灣便俗稱此碳證為「碳關稅」。
此舉是為了避免企業藉由遷廠到碳價制度較寬鬆或無限制國家,來規避歐盟的碳排放費用,所謂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因此同理,公司買入自願性碳交易市場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跟國家的強制性碳減量額度(carbon allowances)或碳費/稅的性質不同,歐盟不認帳。當貨物進入歐盟時,仍然須按照上述規定繳費。企業在購買碳權時,應注意需求方規定,避免購入卻無法抵用的窘境。
從國外吹進國內的碳交易旋風現在已然啟動,運用減量行為與碳盤查讓企業與國際接軌,增加碳競爭力,更能促進產業升級。在碳權交易所開放買賣之前,不妨透過認識交易制度,把握先機。
參考資料:
1. 國內法規:《氣候變遷因應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金管會事業體盤查資訊揭露時程 解釋令》
2. 電業法修法新聞稿
3. 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問答集(2022)
4. 歐盟CBAM問答集
核稿編輯:管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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