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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週末想了想,其實,台北市政府做的很好了,主流媒體讚盛北市府取得重大勝利,也是對的。
只是昨天(17日)工商時報社論更具體地指出:
1、消保法第36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但是說手機的應用軟體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有損害之虞,恐怕過於牽強。
2、消保法第38條是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採取命業者限期改善等措施。但是北市府是地方主關機關,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因此不得引用本條規定。
但更進一步換個角度想,如果北市府什麼動作都沒做,到時候立委還不是會找幾個被軟體騙錢的受害者,帶著口罩開個記者會,狠狠修理郝市長。於是我想通了,如果不是北市府的錯,那一定是法律出了錯。
如果是法律出了錯,我想應該找位立委討論看看哪裡出了錯。
結果我又看到Inside的比起7天鑑賞期,其實令人擔心的是心態與硬腦袋裡面提到:
高雄市電腦公會理事長莊連豪台上連番數落,還波及參加開幕的立委黃昭順,因為黃昭順使用的三支手機都是iphone。黃昭順馬上就著話題說,要請美國在台協會居中協調,看看未來是否可以免費下載程式。
這也不是黃委員的錯,因為在黃昭順委員的溫馨服務網中,載明了黃委員的行政暨社團經歷:
戴季全,1978 年生,台北人,台大生機系畢業的時候,正值全球網路泡沫浪潮。2007年7月頂樓加蓋創辦網路公司Richi,2010年創辦 TechOrange.com 科技報橘,2011年Richi獲選矽谷投資聖經 Red Herring 全球創新科技 100 強。曾任職於城邦商周出版第一編輯室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