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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 創業心法

別把賣公司當作創業目標!

撰文者:林之晨
MR JAMIE 2013.12.27

近幾年,新創網路公司成功出售給大企業的新聞陸續在全球傳出,甚至有日益加溫的趨勢。

在美國,著名的例子包括行動照片分享社群Instagram以10億美元高價出售給Facebook,網誌平台Tumblr以9.9億賣給Yahoo,而行動導航服務Waze下嫁Google的金額則達到9.7億。

在中國,App商店91無線以19億美元,網路電視PPS以3.7億美元,兩者的收購主都是百度,PPS的同業PPTV則是以4.2億下嫁蘇寧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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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Momo購物以新台幣163億元出售給台灣大哥大,阿碼科技以2,500萬美元被ProofPoint收購,WhosCall開發商Gogolook傳說以新台幣6億元下嫁NHN,而時間軸科技則以台幣1.3億讓遠傳入股。

每當這類新聞出現,媒體總會以「創業者一夕致富」大肆渲染一番。但在你滿懷美夢加入他們的行列前,我想我們有義務陪你討論一下背後的種種注意事項。

為什麼要賣公司?

首先,創業者不會沒事想要賣他從零開始辛苦一路帶大的公司,尤其當這有機會成為像Google、Amazon一般偉大的事業。創業者之所以會想要賣公司,往往是出自一些不得已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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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發生的情況就是「天險」,也就是商業模式碰到了上限。舉例個簡化的例子,假設你的生意是印度料理餐廳連鎖,花了近10年的時間在全台灣所有可能的地點都展店後,卻發現這樣的營業規模仍然無法達到IPO上市的門檻,並且這樣的菜色也很難拓展到對岸或東南亞。這時你的選擇是再花10年的時間展開另一種菜色的連鎖,看看加起來是否能突破IPO門檻,或者,你也可以考慮把公司賣給已經上市的連鎖餐飲集團。

而如果你的股東中有創投,則他們會更希望你選擇後者。創投基金往往有7到10年的年限,也就是時間到了他們必須要把股票想辦法賣出,並且把取得的利潤與本金退還給基金的股東。創投如果想要以好價錢一口氣就出售手中的大量持股,在併購中賣給新東家往往是除了IPO之外最好的選項。

此外,有時候你的產業龍頭也可能出自於防禦,逼迫你出售給他們。再以上述的印度料理連鎖為例,假設你開出新的中東料理連鎖,市場反應非常好,很有可能在幾年內上市。這時已經上市的連鎖餐飲集團可能會害怕你未來將造成的威脅,出手迫使你臣服。常見的方法就是掀起價格戰,他們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優勢,推出用料更高檔,但價格更便宜印度料理餐廳,直接打擊你的營業額與獲利,阻撓你的IPO之路,最後迫使你屈服。幾年錢Amazon買下Diapers.com的背後故事,就是一個「以戰逼合」的經典案例。

最後是創辦人自己的心態與能力。雖然Google、Amazon、Facebook等最偉大的公司都是由創辦人擔任CEO,但事實是多數創業者對於當一個CEO沒有太大興趣,他們喜歡創造多過於管理,因此當公司的規模到了某個程度,他們寧可為這個小孩找一個好歸宿,解放自己再去創造另一番新事業。

併購與致富

另一方面,併購的價碼或許有高有低,但並不是每個案子創業者都能真的賺大錢。一般來說,當創投投資新創團隊,通常會要求在併購案發生時可以「優先拿回本金」,所謂的「Liquidation Preference」。假設併購的價碼與新創公司先前的總募資金額相差不大,則留下給創業者的數字就會比併購金額少上許多。

此外,當併購案發生時,新東家當然也需要保護自己的投資利益。他們通常會要求核心團隊留任一至三年,也會要求你保證未來的營業額與利潤的成長。為了激勵你達到這些目標,他們會保留一定比例價金,達到後才能領取。

最後是併購使用的籌碼,在多數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會用股票與現金的組合作為併購的籌碼,而一個併購案從談妥到真正完成交易則通常要3到12個月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上市公司的股價一定會有波動,甚至有可能會因為經濟狀況或產業變動而腰斬、躺平。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創業者實際得到的價金會遠少於當初的估計。

所以,因為上述種種的現實考量,在多數情況下把賣公司作為創業目標是相當危險的,也不一定就能達到所謂「一夕致富」的目的。但如果你能真正理解企業併購的背後邏輯,健康的運用這樣的退場機制,則它的確是創業者成功路上一個重要的跳板。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原文於此

作者簡介_林之晨

林之晨現為 AppWorks 之初創投創始合夥人,曾共同創辦碩網、Muse Games 等網路公司,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企管碩士、台大化工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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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所有網路人、創業人以及創業投資者, 除了提出觀點,更希望激發思考、辯證。作者林之晨為 AppWorks 之初創投創始合夥人,曾共同創辦碩網、Muse Games 等網路公司,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企管碩士、台大化工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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