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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為什麼在人行道上被U-bike撞到,你只能自認倒楣?

撰文者:柯宜姍
非法之境 2013.10.23

台北市民、在台北市都會區工作的人們,或只是過客的觀光客或交換學生們,不知道你們對於台北市人行道的觀感是如何呢?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人行道的期許是:「路平安,台北好」,並為提高道路品質,自民國98年以來實施「路平專案」,以逐步改善全市道路品質,其中也包括了人行道,期待為在台北市起居生活的人們,「提供安全、通暢、優質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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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一個城市當中,無論是趕時間的急行,抑或是悠閒的散步,安全、平整的道路,向來也是市民所期許,是以為「建立世界級首都形象」,提供「安全、美觀、平整、市容景觀」的人行道,更是台北市政府重要的工作之一。

不過很遺憾的是,台北市政府所引以自豪的「路平專案」,與許多其他為人所詬病的政府施政一樣,所提供的道路品質,只有政府本身自以為是的「安全、平整」的「路平專案」,與市民所期待的道路,恐怕還有一段距離,此由以下兩件事就可以看出。

地無三里平的坑坑洞洞

相信很多人都曾有這樣的經驗:人行道磁磚破裂、凹凸高低不平,不然就是黏著不牢,若是下雨時,一踩上去髒水即水花四濺。有時必須踩著高跟鞋的女性,鞋跟經常會有卡在磁磚的縫隙當中、甚或鞋跟踩進人孔蓋的洞隙,造成鞋跟的皮面磨損,嚴重時還需更換皮面。雖說這種情形在許多國家都可能出現,但台北市的情況,恐怕是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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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竄出來的腳踏車

台北市政府為了因應自行車道不足,近期在許多人行道上面印上了人車共行的圓形標誌,上面載有「行人優先」的標語,明示了自行車可以騎上人行道。而不過數年以前,人行道上面很少有自行車往來,如今卻因為台北市政府自詡要建立一個自行車友善城市,造成了自行車在人行道上雙向飛奔來去,甚至騎上本來就已經很狹窄的騎樓,特別在U-bike出現之後,這種情形更是變本加厲,造成撞傷民眾的案例也時有所聞。

行人的用路權呢?

靠著雙腳步行的人們,有沒有人行道的用路權呢?用路權的內容是甚麼呢?

「你有走這條路的權利」,並沒有法規會特別這樣規定,只有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法令當中,會明確禁止不能進入行走的場所(例如禁止一般人進入的軍事要塞)。不過,就人行道而言,筆者在《腳踏車騎上人行道,合法嗎?》一文當中就曾提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的界定了人行道是專屬民眾行走的道路。

但是,顯然這個政府也只有告訴你,人行道是屬於走路用的,你可以走在人行道上,這是你的「路權」,但是我可並不擔保你的路權行使,會有相當程度的安全與舒適— 雖然我的施政重點是如此的期待。於是乎,磁磚間縫隙可以忽大忽小,鞋跟卡縫或是直接踩進人孔蓋的洞隙,造成鞋跟損害(財產權損害),這點請你走路時,隨時低頭看著,自己小心。

而在許多自行車道尚未規劃的情形下,硬是要台北市變成一個「友善」的騎乘之都,結果就是壓縮了走路行人的空間,讓每天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民眾膽顫心驚,深怕被從身後還是前方雙向來去、橫衝直撞的自行車給撞上。況且自行車不需登記、沒有車牌,要是被撞傷而肇事者「加速逃逸」,受傷的民眾將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更何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對於自行車騎上人行道,有處罰規定的情形下,台北市政府直接在人行道上設置 U-bike 車架、印上的人車共行卻沒人理會的「行人優先」標誌(想想我們都曾在人行道上被自行車「噹」過的經驗吧),鼓勵在人行道上騎車,這豈不是徒以地方政府的命令,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律視於無物?

人們對於人行道當然有用路權,但是,一個如此「殘缺」的路權,是不是還是個權利呢? 於是乎,行人的安全舒適使用人行道的權利,已被不斷的壓縮,請低頭小心你的腳下,免得被水漬濺到或損壞鞋跟;機車騎上人行道、轎車直接停在人行道上,自行車逆向來去,你得自己閃躲繞路。

要改善非常簡單,鋪人行道時請體貼注意施工的品質和材質的使用,在自行車道未完全規畫完畢的情形下,應嚴格限制自行車可以使用的道路和規定行駛的方向,並強行取締。否則,殘缺的用路權,也不過就是缺乏道德的民眾、施政上粗製濫造的政府,徒呼口號的縮影罷了。

作者簡介_柯宜姍

在台北市出生、長大。小時候喜歡畫畫,最大的夢想曾是當漫畫店老闆,長大後卻進了哈佛法學院念碩士,當了律師。曾從律師界轉戰金融界,在美國紐約梅隆銀行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擔任副總裁執行跨境交易,是極少數由法律界轉戰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的台灣律師。離開金融界後回法律界自行創業,現為立凱法律事務所(IK Partners) 創所律師。喜歡詩歌、音樂、戲劇、閱讀、唱歌和游泳、慢跑及練瑜珈,將和朋友間的知心交流視為人生一大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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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律人,以不那麼法律的角度,說著當下形形色色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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