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

啟動成功關鍵,隨時掌握商周.com最新資訊

提供第一手新聞解析、財經趨勢、專屬活動

已加入收藏
已取消收藏
帳號頭像 帳號選單下拉箭頭
/
熱搜內容
現正閱讀
救醜不等於救病,醫美整型不該被課稅嗎?
畫重點
段落筆記
新增筆記
「請稍等」英文別直接中翻英說please wait a minute!一次掌握,常用的電話對談英文
0
/500
不公開分類 公開分類
儲存
至頂箭頭

焦點 | 時事分析

救醜不等於救病,醫美整型不該被課稅嗎?

撰文者:柯宜姍
非法之境 2013.08.13

來源:張翔傑@flickr.CC BY-NC-SA 2.0

你認為對於加值的美麗課徵稅收,有道理嗎?

南韓,這個在全世界以整形美容著名、整形人數與總人口數相比,高居世界第一的國家,早在2011年7月1日開始,就對五大整形手術(即隆鼻、抽脂、面部拉皮、隆胸和割雙眼皮手術) 課徵「增值稅」(Value-added tax,VAT)。

廣告

而面臨高齡化日趨嚴重、社會福利成本上升,國庫卻資金短缺的情況,南韓政府計劃從2014年起,另對部分受歡迎的整形手術,開始課徵10%的增值稅(韓國擬從明年起對愛「美」者多征收稅錢韓國整容明年起徵10%增值稅)。

無獨有偶,在台灣,醫療美容市場這塊大餅,最近在稅收上也成為被「開刀」的對象。近期監察院對於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主要因為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醫師、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勞務」行為,可享免徵營業稅優惠,而使得這些滿街林立的醫美診所長期躲在「醫療勞務行為」的保護傘下,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監察院認為,應該修法檢討。(醫美竟免營業稅!監委提糾正

沒有人喜歡繳稅,然而,政府必須有錢才能施政,所以各國政府基於特定政策目標,透過法律運用公權力,強制向人民徵收手中的貨幣或資源。特別是在國家支出日益提高、政府苦無財政收入時,絞盡腦汁從人民身上課稅,也並不是令人意外的事。

不過,因為愛美而「修修臉」、「修修身」,對「銷售勞務」的醫生、醫療院所們,是不是應該課徵「銷售貨物或勞務」或是「貨物或勞務增值」之稅收?這是一個在政策上富饒趣味且應該進行討論的問題。

廣告

免徵營業稅的「醫療勞務行為」

整形美容等等的服務,應不應該課徵「營業稅」呢?以台灣現行的法制來看,所謂的營業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是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只是,因為特定政策的考量,有些貨物或者是勞務的提供,是可以免徵營業稅的,例如為救護人命,醫療院所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等等,即是免徵營業稅。所以就獨立執業的醫師來說,其提供醫療勞務的行為,是不會被課徵營業稅的;執業醫師每年僅需依據所得稅法,申報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將執行業務所得計算在內。

就醫美的服務而言,現行法制的問題在於:「醫療勞務行為」沒有明確的定義而經常難以界定(註)。除了一般坊間我們經常聽到的,諸如:抽脂、隆鼻、墊下巴等等手術,到所謂的「微整形」,例如打肉毒桿菌、玻尿酸等等,甚至許多醫美診所同時販售美容療程、保養品、健康食品等等,都可以似是而非的說它們都屬於「醫療勞務行為」,而「遁入」免徵營業稅的範圍。

在實務上的稽徵,更是由於病患愛面子、不願承認自己的年輕美貌是出於醫師的鬼斧神工,在醫美診所進行療程與消費時,多未索取收據;而醫療診所可能更少主動開立收據予病患,「反正妳/你也抵不了稅」,使得縱使依據「執行業務所得」的稅基而課徵稅收,成效亦屬有限。

整形屬「救醜不救病」,能免稅鼓勵?

每一條人命在這世界上都有其存在的價值,而生命健康的存在,更是人性尊嚴的一部分;「為此而生」的醫生站在第一線,與看不見的死神、病毒細菌對抗,為病人救治與看護疾病而奮戰,在租稅政策上使其享有優惠,相信是大眾可以理解並且接受的事。

但除了因為先天、後天的疾病或意外傷殘,而需進行的美容整形外,「救醜不救病」、「父母欠你的,醫生還給你」,而幫民眾改善外觀的醫美診所經常是無關救護人命,而是為了滿足病患個人主客觀上所認為,透過外型的改善,讓自身在社會上評價提升的要求。

先不論「醫療勞務」的內容究竟是在說什麼,至少令筆者質疑的是,提供這樣讓個人「社會上評價提升」的服務,是值得在政策上以免徵營業稅予以鼓勵的嗎?

人的愛美實屬天性,對於歲月逝去、外貌形體上的逐漸凋零,更是為許多人所難以接受,所以醫療美容大行其道,甚至吸引各科醫生競相投入、企業競相投資,早已是社會上非常司空見慣的現象。政策的取決是什麼,是否如同南韓一樣,為了社會福利支出,而對這塊有驚人利潤的市場,課徵增值稅,本為見仁見智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因為租稅涉及剝奪人民的權利與人民納稅的義務,在租稅法定主義底下,就一行為內容是否應該課徵稅捐,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和衛生福利部門,特別對於「醫療勞務行為」應該作出嚴格的定義,這樣亦可相當程度的排除因為模糊的定義,而免除了營業稅的可趁之機。

前陣子在首爾出差時,行程的最後一天,在勉強擠出的空閒當中,我搭上地鐵在首爾市區閒逛。首爾的地鐵車廂內,上面貼滿了許多整形醫美診所的廣告,相信去過首爾的人都不陌生。我抬頭望著其中一張廣告海報,隨手用手機拍了下來,趣味盎然的看著無論長得什麼樣子的人,在手術前、手術後之長相,竟如此神似。

這讓我想起整形診所林立的東區,台北市的忠孝東路。在社會瘋狂的追求外表的龐大壓力下,改善長相的一致要求,仍無聲無息排山倒海的、透過廣告或招牌如說教般地轟炸著來往的行人。或許整形仍是救護人們的「醫療行為」吧——在無法抗拒社會群體壓力下,藉由醫學技術,透過外觀形體的改變,暫時的卸除了在人生的起伏當中,某個不快樂的心靈一角。

註:行政院衛生署(即現稱衛生福利部)曾由醫政管理的角度,對於什麼是「醫療行為」有數個函示,但是定義不甚周全,且因涉及《醫療法》等法律,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定義,仍屬不妥,應該提升至法律位階,在如《醫療法》當中規定將是恰當的方式。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 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第 8 條(節錄)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作者簡介_柯宜姍

在台北市出生、長大。小時候喜歡畫畫,最大的夢想曾是當漫畫店老闆,長大後卻進了哈佛法學院念碩士,當了律師。曾從律師界轉戰金融界,在美國紐約梅隆銀行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擔任副總裁執行跨境交易,是極少數由法律界轉戰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的台灣律師。離開金融界後回法律界自行創業,現為立凱法律事務所(IK Partners) 創所律師。喜歡詩歌、音樂、戲劇、閱讀、唱歌和游泳、慢跑及練瑜珈,將和朋友間的知心交流視為人生一大樂事。

「非法之境」臉書

「非法之境」專欄文章列表

下滑箭頭 下滑載入更多報導 下滑箭頭
醫美 課稅 醫療
非法之境
非法之境
柯宜姍
展開箭頭

一個法律人,以不那麼法律的角度,說著當下形形色色的人生。

廣告
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