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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產業動態

詹宏志吵了半天,第三方支付的好處還是先被悠遊卡賺走?

撰文者:張育寧
科技報橘 2013.08.12

來源:yoggy0@flickr, CC BY 2.0

本文獲科技報橘科技報橘授權刊登,原文出處

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業者能否經營儲值業務的爭議,在行政院長江宜樺的強勢主導下終於有了開放的結論。業者正面肯定行政院的決議,但仍認為滯礙難行。PChome 網路家庭當天晚上的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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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第三方支付儲值辛苦找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做為法源,用心與努力值得肯定;但相關管理解釋仍然「狹窄」而「折騰」,包括第三方支付與電子票證必須是兩家公司、賣方不能使用儲值帳戶、以及儲值上限為一萬元等,都不是「大開大闔」的方向,令人進退兩難,更不要說要發展前瞻性的規劃。我們(網路家庭)將實際研究辦法細節,確定是否採用電子票證的方式。」

8月7日早上,行政院會召開專案會議,列席的有經濟部長張家祝、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政務委員張善政與薛琦,會後由行政院長江宜樺親自拍板決定,確認開放第三方支付業者經營儲值業務,江宜樺並指示相關部會在 8 月底前完成開放,並在年底前由經濟部草擬第三方支付專法送院。

據了解,8 月底開放的政策版本可分為以下幾個解讀重點:

1. 行政院在快速推展非銀行業者參與創新金融業務發展的開放原則下,仍必須兼顧洗錢防治和消費者保護,因此在第三方支付專法未立法通過前,先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第三方支付業者遵循的法源依據。

2. 因此,若第三方支付業者不選擇以銀行公會推動的「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選擇銀行為儲值業務的合作對象,就必須依循《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的規範,與擁有電子票証發行資格的專營業者合作,比照第三方支付服務使用信用卡模式,以特約商店的概念與電子票証發行業者簽約,由電子票証發行業者協助第三方支付業者經營線上儲值業務。或者,第三方支付業者也可以另外成立一家資本額三億以上的公司以專營的方式申請電子票証發行資格通過後,自行經營線上儲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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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於《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電子票證之交易,不得為電子票證間之資金移轉」,因此第三方支付業者透過此法經營的線上儲值服務僅限於提供給買方,賣方收款不可以使用儲值帳戶。

4.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原是為交通票証服務所設,並不符合電子商務產業需求,長期仍應該制定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專法,而且要兼顧「產業發展」及「金流管理」,分別由經濟部及金管會主政。故將由經濟部會同金管會及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工作小組,並配合建立產業界諮詢機制,參酌國際間之立法案例,以經濟部目前已研提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管理規範」及專法綱要等資料為基礎,於本年底前完成新法報院。

5. 在第三方支付專法立法前,若業者採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經營線上儲值業務,必須符合目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儲值上限一萬元新台幣的規定,若想要申請成為電子票証發行業者,專營公司資本額需達 3 億。這些規定是否會放寬?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TO》表示,「這在解釋上都可以藉由行政命令的方式,視市場需求做修改,行政院將會組成產業諮詢小組,在專法訂立之前,業者可積極向政府反應意見。」

很複雜對吧。

中銀法律事務所律師馮昌國認為,在張善政政委等人的努力下,江內閣對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重視當然值得正面鼓勵,不過對業者而言,即使有心想要採用這些折衷辦法,有操作上的難度。

首先,要獲得電子票証發行資格並不容易,除了要符合資本額 3 億以上規模的高門檻之外,最難的是過金管會這一關。包含遠東集團旗下的鼎鼎行銷(即 Happy Go)等超過 10 多家資本額超過 3 億規模以上的公司,都曾經提出申請卻未得到金管會的放行。

「如果要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作為非銀行業者經營網路儲值業務的法源,那麼在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方向上,未來就要看金管會的態度是否是真的放寬。」

其次,目前全台擁有電子票証發行資格的業者只有四家,其中悠遊卡公司又具有壓倒性的寡佔優勢,而這些業者與銀行業者一樣,都是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業者的競爭者。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法源依據的開放方式,與銀行公會推動金融機構「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讓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合作提供儲值服務的辦法一樣,都讓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業者面對不公平競爭的劣勢。

馮昌國認為,「就目前這個結構來看,悠遊卡公司反而可能在短期內成為最大贏家,」只要悠遊卡另外成立一家公司並申請第三方支付營業項目,就會是全台灣最強勢的非銀行、但具有完整第三方支付服務功能的業者。悠遊卡主要股東為台北市政府和台北捷運公司,公股比例佔 40%,在行政院的政策方向下,悠遊卡便民和與民爭利的矛盾日益加劇。

有了行政院長江宜樺的強力支持,加上新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釋出的善意,在上任兩週內快速做出開放決議,對業者的善意回應可說誠意十足。不過,熟悉《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相關規範的法律與金融業專家都認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在實務操作上與第三方支付的需求相差過大,對業者來說綁手綁腳,8 月底的開放,政策方向的宣示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台灣第三方支付產業要順利發展,關鍵還是在年底報院的專法。

一位不願意具名的金融業高層表示:「台灣有點晚了。明年中以前如果專法還無法上路,我認為台灣,是沒什麼機會了的。」

另外,《TO》再替多家同樣不願意具名的業者追問:

什麼時候才開放台北捷運的進出閘門與微笑單車,讓各種支付與金融業者可以和悠遊卡站在相同的起跑點上,一起為市民服務呢,郝龍斌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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