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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首的話:「痛恨公務員貪污,以後要當法官,打擊不法!」(全國一類組榜首 北一女考生第一志願為台大法律系司法組)
首先,我們要恭喜榜首,這份成就誠屬不易;而正義凜然的言語,在選擇就讀法律,而被問到理由時,就像法律界的學長學姊一樣,當年也毫不例外地脫口而出。而且,可以預見的是,優秀的榜首、和即將成為榜首的同學們,將在大學四年當中,優游的將各個法律科目的法條與法理,以及法院見解,梳理得一清二楚,然後輕鬆的通過國家考試,如其所願的當上法官、律師等;有些可能出國深造,在學術界發光發熱,或是成為政治人物,「為人民服務」。
法律的正義,與魔幻般的現實社會
許多法律系的學子來自於中產階級、甚或比中產階級更為優渥的家庭。不過,無論如何,即使原料的出身不同,各校的法律系工廠,都會提供SOP的製造流程:無論何校,法律系皆有著規定的大量必修課和畢業學分,使得每年出產許多了上以千計差異性並不大的「產品」;而這些產品,許多也夯不啷噹進了補習班,以通過國家考試。
SOP會理想性的教導:應以理性與抽象的公平正義作為高處,利用繁複而通過所謂民主程序所認可的法律邏輯作為工具,以處理人世間的違反共同秩序的事物;正如東京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日本著名作家三島由紀夫,在《奔馬》一書當中,對於主角本多繁邦法官所描述的:
「………處於正義的高處,用鑷子夾起黑暗的激情加以評估,用溫和理性的包袱包回家,然後成為綴飾判決的素材………」
不過,正如書中主角被夢境與實際人生衝擊,而粉碎了自我心中所建立秩序之現實,學校的SOP內容,和我們所知的人生當然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妻子因為先生失業多年只想進修不求上進,而求離婚了結(老公失業進修7年 法官可以判准離婚嗎?);前科累累的被告,本身就是刑案受害者(《正義》台灣案:父殺母分屍案 遺孤長大變搶匪);批著依法行政的外衣,而粗暴執行以貫徹虛無飄渺政策的大埔事件、華光社區事件等等,每天層出不窮的出現在社會中。不愁吃穿,天熱有冷氣吹、天冷有暖氣開,錦衣玉食的人們,面對這些如同冷酷異境之事件,如何憑著穿戴公平正義外衣的法律,而可以輕易的驟下決定?
而在法律的修習與執業當中,所將面臨的,將是「價值衝突的暈船」,就是人生相關的所有一切選擇——究係此方或彼方正確,如何在法律允許的尺度下,合宜的拿捏而使大家皆贏、而不致於過度嚴苛,甚至為了「替天行道」而決定他人的生或死——此並非只是令人不愉快,而是簡直令人感到恐怖。是以,正義及打擊不法,何能輕易的說出口?
體驗社會後的正義才能避免「恐龍律師」
法律不過是利用所謂民主程序所認可的形式,即三讀通過的條文作為工具,它的表象不過是文字的正式化,內容的充實是待人們去了解並掌握的。而減低「暈船」的方式,是越早關心社會議題,或越早成為真實社會的一份子,而不是將法律念到變成沒有自己的靈魂和思想,只麻木的想著適用法條以填充大腦。
所以,法律新鮮人在大學裡面所應該關注的,絕對不是學校裡老師如同高中教育般的諄諄教誨,告訴你哪個法條要怎麼用、哪個法院見解要背,或是暑假就是去遊學,補托福等著申請英美名校等等,而是:去打工、真正的融入社會,任何合法安全的工作都應該去嘗試,即使是便利商店或咖啡店的part-time工作也好;挑選一、兩個社會公益單位,參與其中的議題形成與解決模式的運作。
脫口而出的法律正義十分簡單,而體驗社會後的正義,才是一個能向世人展示何謂「人之為人」,而能避免「恐龍法官」、「恐龍律師」和「恐隆公務員」的法律正義。和法律新鮮人共勉之。
在台北市出生、長大。小時候喜歡畫畫,最大的夢想曾是當漫畫店老闆,長大後卻進了哈佛法學院念碩士,當了律師。曾從律師界轉戰金融界,在美國紐約梅隆銀行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擔任副總裁執行跨境交易,是極少數由法律界轉戰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的台灣律師。離開金融界後回法律界自行創業,現為立凱法律事務所(IK Partners) 創所律師。喜歡詩歌、音樂、戲劇、閱讀、唱歌和游泳、慢跑及練瑜珈,將和朋友間的知心交流視為人生一大樂事。
一個法律人,以不那麼法律的角度,說著當下形形色色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