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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台灣案:父殺母分屍案 遺孤長大變搶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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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正義》台灣案:父殺母分屍案 遺孤長大變搶匪

《正義》台灣案:父殺母分屍案  遺孤長大變搶匪
CC By winnifredxoxo@Flickr
撰文者:柯宜姍
非法之境 2013.06.18

犯罪的動機是什麼?動機有很多種,以竊盜甚或更重的搶奪罪來說,動機大概就是缺錢花用、或是看到某些東西、想要不花分文的據為己有等等。當然,也有另外一種可能是沒有動機,只是想要嘗嘗犯罪的滋味。

從新聞談動機背後的成因

六月初的一則新聞報導說,27歲的賴姓男子因偷竊、搶奪而入獄服刑,在假釋出獄不到一個月後,又因缺錢偷摩托車、搶錢等而被逮捕。賴姓男子的動機大約是缺錢花用、沒有工作,只好下手搶劫。不過記者同時也發現了賴姓男子身世可憐:9歲時,親眼目睹爸爸犯下慘絕人寰的分屍案,而死者正是賴姓男子媽媽。媽媽死了,爸爸又被判處死刑,並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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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簡單的新聞報導當中,我們只能得知9歲即頓失至親的賴姓男子,在成長過程當中應該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自國中開始時即流連網咖,甚或無法完成學業、學得一技之長,只好走向歧途。

人畢竟是群居的動物。在群居的社會中,為了能共生共處,會期待大家都能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化」,超過此程度而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及安全時,所能想到的方式就是將該人與社會大眾暫時、或是永遠的隔絕,以讓此人能夠再社會化後回歸人群。

現代的刑事政策因應於此,總是希望脫離人類早期社會對於刑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野蠻做法,理論上希望透過一定的文明刑罰處遇,能夠矯治犯罪行為人,期待他能「真心悔改」、「正常歸隊」。但前提是,這是針對一個我們仍能有所期待的心理正常的犯罪行為人,但如果這個犯罪行為人的反社會是因為生病了,這樣的刑罰待遇有效果嗎?

早在20世紀初期,弗洛伊德即提出童年時期的心靈創傷經歷,是形成日後神經官能症的主要原因。在成長過程中,目睹爸爸將媽媽分屍的9歲孩子,我們永遠都無法想像他的心理感受和狀態是什麼,也無法得知他是否因此心理上有了任何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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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以得知的是,頓失依靠、欠缺了協助他融入社會團體的至親,也讓他欠缺了習得一技之長的機會,既然無法成為社會的一分子,反社會的行為似乎成了他「參與」這個社會的唯一途徑。

批著正義外衣的仇恨

對於這樣一則終會迅速淹沒在茫茫資訊大海中的新聞,多數人大概都會因為自己既非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友、也不是賴姓男子或賴姓男子親友,而對新聞產生直覺的看法:

賴姓男子年紀輕輕不學好/
不務正業,想要不勞而獲/
造成別人財產上的損失,惡性重大/
一犯再犯、理應嚴加懲罰/
最好一直在監獄裡面關著,免得出來害人。

有的人更可能會說:
亂世應用重典/
像這種人應該直接槍斃死了算了吧/
反正他這輩子改也改不了,沒救了

被害人確實無辜,犯下罪行的人理應懲罰。但是,如果我們只是看著法律的條文,卻未思考『反社會的行為是他「參與」這個社會的唯一途徑』,那是不是應該重新考慮,真正適合他的矯治方式,其實是讓他融入這個社會,讓他和社會能夠相互接受,而非大聲疾呼「亂世應用重典」。我們也應該自省,自己是否不過是批著正義的外衣,而將莫名的仇恨投射在他身上?

如果你身邊有這樣瀕臨邊緣的人,請盡可能的方式扶他一把。人是群居的動物,而大部分的我們不過是相較幸福的,你的漠不關心,可能造成他將來對別人,甚或整個社會的危害。

作者簡介_柯宜姍

在台北市出生、長大。小時候喜歡畫畫,最大的夢想曾是當漫畫店老闆,長大後卻進了哈佛法學院念碩士,當了律師。曾從律師界轉戰金融界,在美國紐約梅隆銀行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擔任副總裁執行跨境交易,是極少數由法律界轉戰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的台灣律師。離開金融界後回法律界自行創業,現為立凱法律事務所(IK Partners) 創所律師。喜歡詩歌、音樂、戲劇、閱讀、唱歌和游泳、慢跑及練瑜珈,將和朋友間的知心交流視為人生一大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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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律人,以不那麼法律的角度,說著當下形形色色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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