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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產業動態

為什麼創業不該申請專利

撰文者:周欽華
有物報告 2013.05.09

身為創業者與專利律師,我常被問:『我剛創業,我們公司該申請專利嗎?』

簡單的答案是不應該。但當然,簡單的答案背後有很多「but」。人生最難的就是這個 but 啊。

我們先排除掉幾個重要的例外。第一個是生技醫藥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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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一,生技醫藥產業

整個生技醫藥產業都建築在法規、限制與執照上。醫生執業需要執照,醫院必須符合政府安全與衛生規範,新藥的測試與銷售也要面臨衛生署的眾多規定。就像如果你要進熱帶雨林打仗,當然要先把該帶的草鞋、水壺、疫苗都準備好。換句話說,如果要作生技創業,專利策略是必備的。

另一方面,生技產業也最符合專利制度鼓勵創新的原意。生技業是一種投資成本大、研發期間長,但研發完成後複製成本低的產業。因此,如果發明人沒有一定程度的獲利保障(專利),其創新動機會大幅降低。

註:這篇文章不會討論「專利制度是好還是邪惡」這麼泛的問題。主要是因為討論廢除專利不實際。全球的科技市場首推美國,而美國的專利權是寫在美國憲法裡的,很難改。想知道改美國憲法有多難,不妨看看電影「林肯」。既然全球最大市場的專利制度不會廢除,其他國家也不太可能自廢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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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是因為這類討論通常只想像沒有專利後的烏托邦世界,卻很少舉出「廢除專利度」的商業世界的缺點。

例外二,高投資額創業

高投資額創業指的是分拆公司(spin-off)、企業聯盟或是高資本需求那種「不太像創業的創業」。通常情景是某大公司的總經理或副總跳出來,得到老東家金錢支援,便創了一家新公司。台灣2000年左右很多半導體公司都是類似的形式。例如由台積電跳出來創業的敦泰電子。

這類創業比較像成熟公司,各個部門完備,或是有母公司的支援可以依賴,資本也雄厚,甚至連客戶都是現成的。這類「創業」自然不需要考慮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反正錢花下去就對了。根據 TechCrunch 2012 年的統計,生技跟半導體公司的確是最常申請專利的創業領域。

為何創業公司不該申請專利?

對剩下的創業者來說,至少在創業初期申請專利是不划算的。理由是:

1. 太貴
申請專利至拿到專利,少則需花費台幣30萬,多則上看數百萬元。對任何精實創業來說都是筆心痛的花費。

2. 太久
全世界的專利審查機構都在塞車。目前美國專利局(USPTO)的平均排隊時間是3年。台灣智慧財產局更長,達到41個月左右。換句話說,當你拿到專利時,通常你的創業已經過了最需要專利的時間了(募資期,下詳)。

3. 太不確定
就算真的拿到專利許可證明,這個專利的價值仍有待商榷。一般業內認為核准的專利中,三分之二的專利是垃圾,也就是沒有商業價值。美國專利局甚至統計只有2%的專利為它們的發明人帶來價值。

讓我換一個方法來說明,為何你申請的專利大概沒什麼實戰價值。

大家記得有物一直在討論的蘋果、宏達電、三星專利大戰嗎?到今年二月為止,Google 陣營拿出來攻擊蘋果的專利共10個,其中只有1個法院判定有效且蘋果有侵權。三星共攻擊了蘋果24個專利,只有3個被判定有效且被侵權(其中2個還是在三星的家鄉,首爾地方法院)。剩下的30個專利不是被無效化(invalidation)、判定沒有侵權,就是原告主動撤銷。

注意,這34個專利是三星與 Google (包含 Motorola)兩家公司全球數萬個專利中,他們挑出來最精華、最有攻擊力、最有價值的部分,他們才拿出來攻擊蘋果。結果呢?存活率不到1/9。

其餘的科技公司的專利又有多少能存活呢?在現代專利戰中,單一專利的價值微乎其微,必須要有一定的累積量成為一個組合(portfolio),才有訴訟或授權談判的價值。

註:以上主要是談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設計專利不貴,審核時間短,也沒有什麼不確定性,但通常迴避容易,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創業公司不太會吃專利訴訟

創業公司也不太需要擔心被控告專利侵權。一般來說,專利訴訟的理由有二:(1)錢,(2)將競爭者踢出市場。

新創團隊顯然沒有錢,不然就不會出來創業了。沒錢也解除了創業團隊吸引專利蟑螂的風險。同樣的,其他新創團隊也不會為了錢控告別的新創團隊,因為大家都沒錢請律師。

大公司的確有可能想用專利訴訟排出有潛力的新創團隊。但機會不大,因為對大公司來說,訴訟的不確定性太高。大公司寧願從壟斷渠道或是殺價競爭來排擠新創公司,勝算更高。微軟當年強勢力鞏 Internet Explorer,蘋果吸收 Passbook 功能,Facebook 用 Facebook poke 欺負 Snapchat,這些才是正統大公司對付新創公司的手段。

而且,大公司花律師費訴訟,還不如花差不多的錢併購新創團隊,或是簽下某種合作協議。訴訟對雙方都是勞民傷財、沒有實質助益,而且讓經營團隊非常分心的下下策。

當創業公司逐漸茁壯時,就有可能被告了。但那是沒辦法的事情。就像 Y Combinator 的創辦人 Paul Graham 在其部落格文中提到,專利訴訟就像打冰上曲棍球的推撞(check)一樣。如果你覺得那很野蠻、拒絕推撞別人的話,就別下場了,因為你一定會輸。

總而言之,當創業團隊沒錢時,不管有沒有申請專利,別人都不會告你。當創業賺錢時,不管你有沒有申請專利,別人都會告你。(宏達電執行長周永明這點說的沒錯,被告是經營成功的後遺症)。所以創業者先努力賺錢、滿足使用者需求,申請專利以後再說吧。

But,也有申請專利的好理由

高遠的夢想
專利是一種長期投資,只是成本高、風險大、報酬率不明。但假如你的創業有高遠的夢想,你相信你的公司將茁壯到無比巨大,那麼就早點申請專利吧。Amazon 申請了「一指購買」(one-click)專利。Google 申請了 pagerank 專利(在史丹佛大學名下)。當你有能力時,盡早申請專利還是對的。

從 Google 的例子可以發現申請專利是政府、學校的育成中心最能幫助創業者的地方。因為這些組織有編制內的專業人員,可以協助創業者申請專利。當初史丹佛大學申請了 pagerank 專利,專一授權(exclusive license)給 Google,同時換來一百八十萬股的 Google 股份。這些股份在2005年為史丹佛大學帶來超過100億台幣收入。

募資
許多統計指出,創投喜歡投資有申請專利的創業團隊。例如這個2012年的統計發現,美國三分之一被 VC 投資的團隊都有申請專利。被投資的團隊中,19%都是在投資前就已經申請專利了。

其中,大公司的投資部門特別偏愛有申請專利的團隊。例如三星創投(Samsung Ventures)、摩托羅拉創投(Motorola Ventures)投資的公司,81%以上都有申請專利。醫藥類創投也特別偏愛有專利的團隊,例如 Johnson & Johnson Ventures、Delphi Ventures 等。種子期的創投則比較不在乎專利,例如 500 Startups 投資的公司中,只有6.5%有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還可以吸引大公司購併。一般成功的創業到了末期,不外是靠 IPO 或是購併出場,而且以被購併佔絕大多數。在被購併時,有一些申請中的專利也有好處。因為當大公司考慮購併新創團隊時,通常都在思考一個問題:『我該買這家小公司,還是自己劃一個部門作一樣的事情呢?』

通常大公司會高估自己作同一件事的能力,低估自己搞砸這件事的能力(例如 Yahoo!搞砸 flickr)。

但如果創業團隊已經有了一些申請中的專利,常常大公司裡負責分析購併案的倒楣工程師,就可以很輕鬆的回答上級:『他們已經有專利了,我們還是省點力氣別自己做吧。』這會提高購併的成功機率以及估價。

以 Mint 為例

我找到一個非常成功的創業團隊 — Mint — 來說明創業團隊該如何發揮有申請專利的優勢。Mint 是美國一家個人財務管理網站。它最大的優勢在於已經跟眾多銀行、證券業、信用卡、保險業以及信評組織接口,讓使用者能在 Mint 的單一網站上一覽所有資產的財務狀況。

這是 Mint 當初募資時的募資簡報。

在第三頁右下,可以看到 Mint 的創辦人申請了三個專利來「保護」Mint 免於競爭。

Mint 募資簡報。圖片來源:Mint.com Pre-Launch Pitch Deck from Hiten Shah

在第14頁中,Mint 的創辦人被逼著回答創業者最討厭回答的問題:『如果(某大公司,例如微軟)跳下來跟你做一樣的事情,你怎麼辦?』
在投影片的右上角,Mint 再次拿專利當擋箭牌:

Mint 募資簡報。圖片來源:Mint.com Pre-Launch Pitch DeckHiten Shah

精實創業者,先別管專利

『等等。』你說:『你一開始說不應該申請專利;最後卻又拿出 Mint 申請專利的例子。到底結論是什麼?我該不該申請專利?』

Mint 的專利在簡報中只佔小小的位置。Mint 最大的優勢、最吸引投資人的地方還是它的產品。在創業初期,你也該把專利的順序擺在後面,專心的打造產品。

申請專利是一個風險高、成本高、報酬率不明的長期投資,留給有錢的團隊、或是你的創業有錢之後再煩惱。有些人強烈建議創業團隊申請專利;理由是萬一創業失敗了,專利會是一個可回收的資產。先不說這種「失敗主義」心態適不適合創業,我從來沒聽說過哪個破產的創業團隊靠變賣專利,能打平當初申請專利的律師費的。

稍微改寫一下 Paul Graham 的話:假如你不是生技創業、高資本額創業,而是精實創業,那麼花 100x 的精力努力創造出使用者喜愛的產品以及跟使用者討論,那會比用專利更快解決掉 100x 的競爭者。

本文獲「有物報告」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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