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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產業動態

Google的成功:落後時抄襲,領先則霸凌?

Google的成功:落後時抄襲,領先則霸凌?
Google
(來源:網頁截圖)
撰文者:周欽華
有物報告 2013.03.14

安卓小姐寫了本《安卓的哈利波特 5.0》

「安卓小姐想出版一本賣座小說。於是她提前弄到一本尚未出版的《哈利波特(5)–鳳凰會的密令》,然後開始抄寫。她逐字抄襲每一個章節的標題,從第一章「催狂達力」到第38章「又要開戰啦」。

接著她逐字抄了每個段落的第一句話,從第一句,一直抄到最後一句「哈利點了點頭」。接著她改寫每一段剩下的句子。她趕在正牌出版前送印,書名是《安卓的哈利波特 5.0》。這本仿冒品在書店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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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 J.K. 羅琳提告侵犯著作權。安小姐辯稱:『但大部分的字我都是從零寫起。再說,這是合理使用,因為我只複製了那些能讓我吸引哈利波特迷的部分。 顯然,這種狡辯站不住腳。」

以上不是部落客在指控別的網站抄襲,而是上個月甲骨文(Oracle)在 Oracle v. Google 一案中,上訴狀的第一段話。其中,安卓小姐(Ann Droid)暗喻 Android;而抄襲哈利波特,則是比喻 Android 系統抄襲 Java 的 API 架構。

簡言之,甲骨文指控 Google 在開發 Android 時,侵犯了 Java 的著作權。這場 Oracle v. Google 訴訟,是這幾年來僅次於 Apple v. Samsung 的重要智財案件。這個訴訟案可追溯到5年前一場演講。

Google 開發 Android 迎戰智慧型手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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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賈伯斯推出 iPhone,震撼了行動裝置市場。當時的幾個領先手機品牌,如 Nokia、Blackberry、Motorola、Sony Ericsson 等,可說到今天都還陷在當年的震撼之中。

但在這些措手不及的公司之外,有一家公司卻已經對新一代智慧型手機有所準備 — Google。Google 當年並不是手機製造商,但已經預見了行動裝置的發展將威脅 Google 的領導地位。Google 了解如果行動裝置被其他公司(ex. 蘋果)掌握,那麼接著不論是網路瀏覽器(ex. Safari,或是當年微軟的 Internet Explorer),或搜尋介面(Google 或 Bing)都可能被這些公司給截走。這將對 Google 賴以維生的廣告業務造成致命打擊。

Google 推出 Android,吸引 Java 的工程師社群

於是同一年,Google 推出了第一代 Android 手機作業系統與蘋果的 iOS 系統抗衡。Google 此舉不僅為了捍衛「網路入口」的領導地位,更代表許多不在蘋果生態圈內公司的希望。這些公司成立了「開放手持裝置聯盟」(Open Handset Alliance,「OHA」),創始成員包括 LG、三星、宏達電、Sony Ericsson、華為等。

Android 標榜開放(open)、互通(interoperateable),用以反襯出蘋果 iOS 系統的封閉。但很諷刺的,Android 的誕生卻破壞了 Java 的使用者社群(至少根據 Sun Micro 創辦人 Scott McNealy 的說法)。

我們將時間再倒回2年,來到2005年。當時 Android 公司剛被 Google 併購,Android 之父 Andy Rubin 也到 Google 擔任 VP。Andy Rubin 當時肩負一項艱鉅的任務,包含三個要件:

開發出一個成熟、足以與其他主流產品抗衡的作業系統。(編按:當時還沒有iOS /iPhone OS,主要流行的智慧手機作業系統是Symbian、Windows Mobile、PalmOS和Linux)
這作業系統必須包含一個完善的生態圈。換句話說,這作業系統必須吸引許多工程師投入,因此必須是工程師熟悉的語言。
能在不同公司的手機上運作。

當時 Java 是最受歡迎、最多人寫的程式語言之一。同時 Java 的優勢便是能在不同裝置運作。Andy Rubin 決定用 Java 的語言架構建立 Android。在一封2005年給 Larry Page 的信中,Andy Rubin 清楚表示 Java 是 Android 的核心:

『Android 正在建造一個 Java 的作業系統。我們以 Java 為解決方案的核心因為 a)Java . . . 是行動裝置開發的第一選擇,b) 已有文件(documentation)與工具,c)電信商要求可掌握的程式碼,4)Java 有合適的安全架構。』

(註:本文大部分引言來自 Oracle 的訴訟資料。為減少篇幅不另外附上英文原文。有興趣者可看原文。)

未從 Sun Micro 得到 Java 的授權,Google 仍然硬幹

Google 不否認他們採用 Java 語言建構 Android,問題是 Google 沒有從甲骨文手中得到授權(license)。而且從 Google 內部的通訊資料看起來,Google 明知他們需要授權,卻故意不獲得授權。

在2005年,Andy Rubin 在 Google 內部的信件中說:

『如果 Sun 不想跟我們合作,我們有兩個選項:(1)放棄進度並改用微軟的 CLR VM 與 C# 語言,或(2)還是作 Java 然後捍衛我們的決定,可能一路上會豎立許多敵人。』 “If Sun doesn’t want to work with us, we have two options: 1) Abandon our work and adopt MSFT CLR VM and C# language – or – 2) Do Java anyway and defend our decision, perhaps making enemies along the way"

(當時 Java 由 Sun Micro 開發。後來 Sun 被甲骨文併購,因此控告 Google 的是 Oracle。)

Andy Rubin 的信顯示他十分清楚 Android 源自 Java,以及 Android 抄襲 Java 的作法有法律風險。但他還是要做。

另一封2010年 Google 內部的信件更傷 Google。這封信是由 Google 的 Android 工程師 Tim Lindholm 寫給創辦人 Larry Page

『我們被(Larry Page 與 Sergey Brin)要求調查是否有 Java 以外的選項適合 Android 與 Chrome。我們查了不少,但覺得他們都很爛。我們的結論是我們需要根據我們的條件談判獲得 Java 的授權。』

除此之外,Google 董事長 Eric Schmidt(曾任 Sun Micro CEO),也承認 Google 沒有跟 Sun 正式授權只是因為 Sun 沒有對 Google 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覺得是「ok」的。這些證據都顯示 Google 自己相信他們該從 Sun(後為 Oracle)取得授權,卻沒有取得。

這種蠻幹的作法自然引起 Oracle 的憤怒,於是提告 Google 侵犯專利與著作權。

Oracle 控告 Google 侵犯著作權,但地方法院傾向 Google

目前 Oracle v. Google 在北加州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將移師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辯論。地方法院的判決傾向 Google,認為 Oracle 的 Java 語言架構(《哈利波特》的標題與每段的第一句話)不受著作權保護。陪審團也尚無法決定 Google 「抄寫《哈利波特》」的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

換句話說,北加州法院不否定 Google 抄襲了 Java 的語言架構,但認為 Java 語言架構不是一種「創作」。

此判決一出,各方的意見信(amici)紛擁踏來。其中許多反對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 Java 語言的架構,就像「哈利波特」的目錄一樣,是非常需要創意與設計的,因此當然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這裡就先不詳細討論。



Google 用三個法寶對 Android 的嚴密控制

雖然 Google 暫時沒有受到法律懲罰,但它似乎從 Java 的身上學到了如何控制 Android。甚至還更上一層樓,用這些手法轉身恐嚇宏碁。

Android 雖是開源碼,但 Google 憑著三樣法寶嚴格控制 Android 的生態圈:

Android 商標(小綠機器人)
Google Apps,包括 Google Play、Google Maps、Gmail、Youtube、Google Calendar 等
收到 Android 原始碼(source code)的時間。

所以雖然理論上任何公司都可以使用 Android 的原始碼;但如果得罪了方丈(Google),就算開發出新手機,也不能稱它為 Android 系統、不能打上小綠人標誌、不能預先載入 Google 好用的 Apps、甚至收到更新的時間也會比競爭對手慢。這些箝制,加上作業系統的網路效益(network effect),使得 Google 能牢牢掌握 Android 的生態圈。

少數敢掙脫 Google 箝制的,只有 Amazon 的 Kindle 跟 Barnes & Nobles 的 Nook。這兩者都沒有用小綠人商標,也不提供上述的 Google Apps,而且基本上自行開發使用者介面。但對大多數其他硬體商來說,失去 Google 的支援是不可沉受之重。

宏碁想要另起爐灶,遭到一丈紅

去年年底,阿里巴巴跟宏碁(Acer)共同宣布要研發「阿里雲」(Aliyun)作業系統。但消息傳出沒多久,宏碁就逃之夭夭,宣布放棄此計畫。阿里巴巴生氣的抱怨是 Google 從中作梗:

『我們的夥伴(宏碁)被 Google 通知如果他們的產品使用阿里雲作業系統,Google 會終止與 Android 相關的合作以及任何技術授權。』

不難想像,當宏碁一宣布要開發阿里雲,就接到一通來自 Google 的電話,說:『你法律上當然可以這樣做,但你真的要這樣做嗎?』

Google 隨後也發佈了相當有恐嚇性的聲明

「共容性是 Android 生態圈的核心。並且確保開發者、生產者與消費者都能有一致的經驗。無法相容的 Android,例如阿里雲,會弱化生態圈。所有開放手持裝置聯盟的成員都曾承諾要建構一個 Android 生態圈並且不銷售不相容的 Android 裝置。但這不強制會員參與其他競爭的生態系。」

Google 的說法很奇怪:宏碁可以賣 Windows 或 Blackberry 系統的手機,但不能賣 Android 延伸(fork)的作業系統手機?Android 還是開源碼耶。

而且這種限制有很大的反競爭(anti-competition)問題,特別是當 Android 與 iOS 已是市場上最大的兩家作業系統時。中國大陸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因此發佈白皮書,抗議 Google 「扯後腿」的行為是不公平競爭

「我国移动操作系统研发对 Android 存在严重路径依赖 . . . Android 系统当前虽保持开源,但其核心技术和技术路线受到谷歌公司的严格控制,我国操作系统研发企业时刻面临谷歌的商业歧视,如延迟代码共享时间、通过商业协议制约终端企业等。」

成功來自靈活的手段

由上述的故事可以看出,即便是 Google 這樣的大公司,在落後與領先時,還是充滿著狼般、不擇手段的兇猛。它可以仗著雄厚的資本,甘冒訴訟的風險只求快速推出有競爭力的產品,也可以面不改色的打擊可能的競爭者。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批評 Google、宣揚開源碼運動、或是稱讚蘋果;我對程式語言沒有如此個人的情感。而是從純商業、實務的角度看 Google 這一系列決定的成果。不論 Google 對 Oracle 的官司勝負如何,Google 的目標已經達到了;它已經在智慧型裝置的市場搶下半邊天。回顧2005年到現在,Google 藉著 Android 從智慧型手機的落後者到領先者,不得不讓人對 Google 靈活的手段折服。

Andy Rubin 的信「還是作 Java 然後捍衛我們的決定,可能一路上會豎立許多敵人」,是準確的預言也是成功的損益計算。而這,或許就是一個公司成功的條件。

本文或「有物報告」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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