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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訪》一對嗆、二和解、三準備向股東宣戰…明星新創Cobinhood內鬥爭議三部曲全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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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訪》一對嗆、二和解、三準備向股東宣戰…明星新創Cobinhood內鬥爭議三部曲全解密

獨家專訪》一對嗆、二和解、三準備向股東宣戰…明星新創Cobinhood內鬥爭議三部曲全解密
柯賓漢(Cobinhood)共同創辦人黃偉寧(左)、陳泰元(右)共同接受商周專訪,解釋整起內鬥爭議事件始末。 (攝影者:陳宗怡)
撰文者:王姿琳
商周頭條 2019.05.14

不到兩年就募資超過新台幣10億元,更曾被科技部長陳良基點名,有機會成為獨角獸的新創公司柯賓漢(Cobinhood),4月底,突然爆出發不出薪水、逾百名員工在家工作,柯賓漢創辦人陳泰元被掃地出門的爭議。

5月8日,柯賓漢技術長黃偉寧還拍影片,宣稱為了保護員工,不惜對陳泰元提告。

沒想到,兩天後,雙方在君悅酒店進行面談,當天晚上便聯合發表聲明大和解,稱雙方已解開誤會,陳泰元也將回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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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兩週內,兩位共同創辦人從隔空發聲明嗆聲到重拾信任,同時,接下來將可能對這起事件背後的發動者,17直播大股東、日本創投公司Infinity Venture Partners(IVP)開戰。

兩人接受商周專訪,一坐下來,黃偉寧就點出癥結點,「(跟陳泰元間)就是缺乏溝通,」他更直指,柯賓漢共發出3次聲明,只有最後一封聯名聲明才是他的親筆簽名,前面針對陳泰元的指控是內部公關團隊擬稿,再要求他用電子簽名背書,「說公司章不見了,一定要簽名才能代表公司。」

怎麼會發生印章不見的離奇事件?而這,必須從爭議爆發的源頭,也就是4月26日晚間9點的臨時董事會說起。

陳泰元坦言,該場臨董會由他發起,議案只有一個,就是要「追認」開除執行長施子薇,並由陳暫時代理執行長的位置。理由是,過去一年,施的績效並未達標,以及其在IEO(編按:首次交易所發行,即虛擬貨幣直接在交易所上架)合約中決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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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沒想到的是,參與臨董會的其中一位機構投資人,卻在會前告知黃偉寧:陳泰元有財務上的瑕疵,危害股東權益,有必要對其進行調查,要黃在會議尚未結束前,斷絕陳和公司內部所有聯繫管道,甚至要他關閉陳進出公司的權限。

技術背景出身、不諳相關法律的黃偉寧,以為這是董事會的決議,便乖乖遵守,「我的認知裡,我被任命為暫時執行長,就是執行董事會的決策,並不是我要跟Popo(編按:陳泰元的英文名)對幹,」他喊冤。

「整場臨董會的決議都無效,」陳泰元直指。因為,柯賓漢是開曼公司Blocktopia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只要是臨時會議,都有7天前通知的義務,或者,若無法7天前通知,至少所有參與者須在會後簽名同意該場會議有效,但4月26日的會議,就有3人未簽名。

問題出在,爆出爭議的當下,沒有人知道無效。「公司章程是套用template(模組),是事務所幫我們弄的,我們又不是法律專長⋯⋯」陳、黃二人坦承,確實不熟悉創辦的公司架構,若非此次出事,他們根本不會去翻公司章程。

據了解,陳泰元不願從口中說出的機構投資人,就是國發基金新創管理者之一、日本創投公司Infinity Venture Partners(IVP),其投資的對象還包括17直播、MaiCoin、Pinkoi等知名新創。

對此,陳泰元提出質疑。從宣布施子薇被解職到實際召開臨董會,中間不過30幾個小時的時間,該名機構投資人就能搜集到過去2年的財務證據,「合理懷疑是有預謀的。」

會這樣說不是沒有道理。陳泰元指出,他被停權後一週內,某個中午在寒舍艾麗酒店,IVP透過中間人向他提出buyout deal(買斷合約),出價的計算方式是:用公司的帳上現金扣除部分費用後,再乘上他的股權比例。為此,商周致電IVP合夥人黃立安求證,他斬釘截鐵回答「No」,沒有這回事,但相關人士向商周證實,曾聽過這筆合約與價格的真實性。

類似的狀況,陳泰元在出脫17直播持股時也經歷過一次。他回憶,當時,也是同樣的計價公式,買回他持有的36%股權,一個月後,就以8至10倍的價格賣給新加坡的拍拖公司(Paktor),「M&A(併購)合約哪有可能那麼快談好?」

在新創圈浸淫逾12年的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沛聲則中性看待此事,他認為,這就是資訊不對稱造成的結果,對方就是剛好認識,「投資就是為了出場、為了賺錢,」並不能怪創投。

我們問陳泰元,若不賣股權會如何?「會安插自己人或分化管理層,把公司搞爛,讓價值變成零,你不賣都不行。」既然知道IVP會這樣做,為何成立柯賓漢時,還要引進他們當機構投資人?陳泰元坦承,「當時確實缺一些funding(資金),但,這個⋯⋯我在決策上有絕對、致命的錯誤。」

話說回來,陳泰元雖然掌握公司近2/3股權,但頭銜卻只掛顧問、董事與大股東,並非執行長,「想要放權,想培養接班人,我就負責投資人關係。」

但黃沛聲說,陳泰元持有絕對多數股權,卻非執行團隊成員,就會造成投資人與公司間的矛盾,「股權健康度有問題,沒有新創的CEO或CTO持股這麼少的。」

隨著規模逐漸長大,新創公司的制度也應該隨之調整,創辦團隊也應該學習相關法規。特別在引進機構投資人之時,也須留意創投的性質與作風,避免發生像柯賓漢這樣估值蒸發的憾事。

責任編輯:陳慶徽
核稿編輯:林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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