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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花了217年爭取男女平權還沒成功...反觀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16年來修訂8次,是太懶惰還是認為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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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花了217年爭取男女平權還沒成功...反觀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16年來修訂8次,是太懶惰還是認為已足夠?

法國花了217年爭取男女平權還沒成功...反觀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16年來修訂8次,是太懶惰還是認為已足夠?
撰文者:彭怡平
2018.08.28

編按: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自民國91年訂定實施後,至今歷經8次修訂。

自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前任總裁──多米尼克‧史特勞斯-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因2011年性醜聞而使得舉世譁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了多米尼克‧史特勞斯-卡恩無法管好他的褲襠,更為男性政壇裡不可見光的事被搞得眾所周知而羞恥,破格選擇女性擔任此職,自此打破了玻璃天花板的潛規則。

克里斯蒂娜‧瑪德琳‧奧德特‧拉加德(Christine Madeleine Odette Lagarde)在某次電視訪談中說及:「每次開會時,我都發現我是全場唯──位女性。這也提醒我,我必須要好好努力以做為女性能力足以擔任此職的榜樣。」克里斯蒂娜不但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一位女總裁,也是G8國家第一位掌管經濟事務的女部長。由此可見,雖然男女平權的概念已經逐漸成為先進國家的共識,但是,落實男女平權的事實仍舊是遙遙無期。在當今的社會文化仍舊篤信──男主外、女主內,決策權由男性擔任更為妥當──此先入為主的性別成見,致使男女在家庭及社會裡的角色扮演,以及職業別、考績、升遷上,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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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需多工作52天

勞動部於2018年3月1日公布2017年男女同酬日[1]。2017年,我國女性平均時薪為271元,相較男性平均所得的315元,女性平均薪資為男性的86%,換言之,兩性間薪資差距為14%,以此為基數來計算,女性必須較男性多工作至少52天[2],才能使得男女1年薪資的總合相同,故而將107年同酬日訂為2月21日。

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2017年與2016年的男女同酬日相同。但是縱觀台灣這10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自2007年的18.2%以來,至今僅下降了4.2%,亦即,女性必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7天減少了15天。然而根據勞動部發布的新聞,卻顯示出:我們並不以這11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僅減少15天為憂,反而舉出美、日、韓各國的兩性平均薪資的差距,相較於我國,更為嚴重[3]。

但是,當美國與歐洲各國都致力於降低,甚至要求做到男女薪資差距歸零,並且成立專責部會[4],致力於解決社會上兩性薪資差距的問題時,基本上,台灣仍以2002年1月16日制定公布,3月8日國際婦女節施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5]為基礎來進行修法。但是,法律條文的建立不等同民間社會自此以後也就落實了兩性薪資平等。16年過去了,這個法案實施的成效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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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做為男女同酬日,藉以喚起兩性同酬之公共意識。

[2]計算方式乃將兩性薪資差距的14.0%×365日曆天數=52天。

[3]2017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台灣14.0%、2016年的韓國為35.4% 、日本31.9%、美國18.2%。若依增減幅度觀察──近10年來日本減幅最大,縮小幅度為4.7%,其次為台灣4.2%,韓國3.7%,美國1.6%

[4]2012年5月15日,佛朗斯瓦‧歐蘭德(François Hollande)前法國總統以及尚馬克‧艾侯(Jean-Marc Ayrault)決定重建一個已消失了超過20年的部會──婦女權利部(Ministère des Droits des femmes)。目的是向整個社會發出信息:平等將成為國家5年計劃的優先事項之一。

[5]《性別工作平等法》,原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後於2007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原本法條中的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之規範,擴大涵蓋禁止歧視不同之性傾向。 2014年又通過修法,要求政府應公佈違法僱主名單,以強化雇主守法意願,並加重罰則,將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均納入本法保障之範圍。2015年5月14 日修正──於員工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告及印發各受雇者。2018年5月25日黃昭順等20位立委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22條修正草案,除要求將第22 條刪除以外,並就產假主張與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不少於14周(即98日),並向先進國家看齊,調整為18周的產假。此外,針對產檢假延長至10日

本法總則第一條說明立法目的為:「為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下有其它6章節: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救濟及申訴程序、罰則、附則。

初入職場女性即面臨性別工作不平等考驗

根據勞動部2018年3月8日公布的最新資料──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的比例為6成3。設置「哺(集)乳室」達7成9。事業單位有性別考量者,最高的是「工作分配」,占21.0%;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占6.6%。有跨性別/性傾向考量者,以「工作分配」占最多,為9.9%。遭受就業歧視情形,以「年齡」因素最多,男性占3.8%,女性占5.2%。

但是自從《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16年以來,全台職場性別歧視的受理案件總數居然不到2千件。而在所有的縣市中,高居前2名的是雙北市,大約500件上下,而宜蘭縣、基隆市、嘉義縣市、台東縣、花蓮縣只有個位數。澎湖縣、金門縣掛零。數字掛零或者投訴案件較少,並不意謂著,這些縣市的職場已經不再存有或者罕見性別歧視的企業;相反的,台灣社會文化至今仍抱持著對已婚或懷孕婦女不適合擔當重責大任的偏見。在面試工作時,若表明已有身孕,或者打算懷孕、結婚,通常業主一聽聞此,通常不太樂意雇用。

人力銀行更進一步說明:以台北市為例,新鮮人初入職場,遭受面試官性騷擾──開黃腔、問及個人隱私,如身高、體重、三圍,甚或發生碰觸手與摟肩等不當肢體接觸──的比例竟然高達78%,違法情況相當普遍。面試時被問及私人感情狀況的比例竟也高達5成。此外,興趣、嗜好、結婚名列第2,生子計畫則明列第3。裁定「性別歧視」成立的投訴,2015年和2016年分別有21件及9件,其中又以懷孕歧視為最大宗。

遇到以上的狀況究竟應如何面對?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因其性別及性別傾向而影響招募、考績或升遷,都屬《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範圍。但如果勞工不具有充份的法律常識,在職場上遇到不平等的對待時,如何能夠援引法律從事自我權益的維護與救濟?勞動部是否應主動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必要之全國公民教育,以及公私營企業的宣導?但除了宣導法律常識以外,更重要的是防患於未然。

英國透明化薪資所得

身為婦權運動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的英國,曾於1918年2月6日讓所有英國婦女獲得議會投票權,然而,針對男女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英國卻一直裹足不前。2018年4月4日,英國政府發表公告:擁有250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必須在午夜前,公佈整個組織中男女平均小時工資的數字[6]。一直以來為維護女性權益而發聲的女權運動協會Fawcett[7],該組織負責人山姆‧史穆德(Sam Smethers)表示:「婦女們終於明白,她們有權談論報酬,而且,我們不能讓她們保持沉默。通過發現她們同事的收入,她們現在可以質疑任何不平等。」

不過,至今仍有約1500家英國企業並未公告他們的平均所得資料。對此,英國廣播公司「平等及人權委員會」(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EHRC)的執行長雷貝嘉‧希爾森拉斯(Rebecca Hilsenrath)表示:「這件事並不會就此了結。然而,這些尚未公告的公司享有1個月的寬限期。」

當「性別薪酬差距服務」網站接獲資料以後進行分析,發現有78%的企業裡,男性的薪資都高過於女性,並且,僅有14%英國公司給付女性較高的薪資。且一般而言,每小時平均工資的差異為男性較女性高出10%。將訊息透明化的目的就是要喚起企業正視男女薪資不平等的事實。例如瑞安航空(RYANAIR),這家全世界最賺錢的廉價航空公司,其婦女平均薪資較男性而言,差距竟然高達67%。而該公司的回應則是,因公司男性成員大部份是飛行員。

空有平等支付法卻未實行

然而,英國早於1970年即通過「1970平等支付法」(Equal Pay Act 1970)。以法律保障男女同工同酬,並且禁止在工資和就業條件方面,採男女差別待遇。然而,在BBC新聞台擔任中國部首席記者的嘉莉‧格雷西(Carrie Gracie),說了一口流利的中文,卻發現,在她長達30年的BBC記者生涯中,她的薪水僅有男性同僚的一半[8]。

這個發現使得她決定辭去中國報導總編輯的職務,重回BBC新聞部任職,並發表了一封措辭嚴厲的信。信中,她表明將離開這個工作了30年的崗位,不是為了讓自己成為故事,她也從未公開批評過她所愛的組織,更不是為了要求更多的錢。而是她希望英國廣播公司遵守法律,並且平等地重視男女價值,支付同工同酬。

然而,英國廣播公司僅同意給予她很大的加薪,卻與平等仍有很遠的距離。為此,公司僅表示:在支付差距合理的角色之間存在差異。但是,究竟是什麼樣的差異?公司卻拒絕解釋。由於嘉莉‧格雷西拒絕加薪不平等,她改採申訴程序,卻遭受了令她沮喪的體制不公以及法律無能的雙重對待,直到今日,仍無結果。

事實上,在薪酬方面,BBC沒有達到一直以來所聲明的「信任,誠實和責任」的價值觀。英國廣播公司6個月前被迫提出的薪資披露不僅顯示了對主持人和管理者的高薪,同時也對於男女從事相同工作方面,也存在不可忽視的薪酬差距。這些數據損害了BBC員工的信任。女性第一次看到她們長期以來懷疑的證據,證明她們並沒有被平等地評價。此後,許多女性通過內部談判尋求薪資平等,但是,管理階層一概否認此問題存在。這種碉堡心態,很可能以BBC災難性的法律失敗以及各級女性人才的流失而告終。

[6]至今,已有超過1000個公私營英國企業將數據刊登於「性別薪酬差距服務」網站http://gender-pay-gap.service.gov.uk公告它們的薪資。

[7]在此網頁中,Fawcett號召所有人一起參與結束性別歧視和厭女症。https://www.fawcettsociety.org.uk/news/gender-pay-gap-reporting-game-change-in- break-the-taboo-on-pay。此協會為紀念米利琴特·費塞特女爵士(Millicent Fawcett,1847~1929)而以其命名。她終其一生致力於婦女參政權以及兩性平權。1897年,她成立英國「全國婦女選舉權聯盟」(NUWSS),以發送傳單、組織會議、遞交請願信等溫和手段,要求修改憲法賦予女性平等的參政權,是20世紀初英國婦女參政的重要推手之一。

[8]2017年7月,BBC首次發布96位年薪超過15萬英磅的員工姓名。也正是這份清單,揭示了同一份工作中男女工資明顯的不平衡。 而嘉莉‧格雷西正是清單以外的 4位BBC派駐外記者其一。清單中的2名男子分別派駐在美國和中東,另外一位女性則涉及歐洲事務。然而,名單公佈之後,嘉莉‧格雷西發現2016年,2位駐外男記者的薪資比起她及另一位女記者,均多了至少1倍。

花217年抗爭才得以將男女平等參政權列入法國憲法

法國第一部憲法於1791年制定。它定義了1789年《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中闡明的基本權利,並建構出國家的雛型。但當時法國社會的結構──由男性主導一切。女性的職責為家務。家庭以外,幾乎完全看不到女性的身影。故而,起草這部憲法的時候,起草者並未邀請任何女性參與。

只有少數開明人士,如奧蘭普‧德古熱(Olympe de Gouges)反對這部奠基於父權制的憲法,她並隨後發表她的版本──《婦女和女性公民權利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a femme et de la citoyenne,1791)。這一篇宣言是基於《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書寫而成,目的是在凸顯「性別平等」這項主張在法國大革命中的失敗,尤其對女性權利主張的消音。最後,在法國大革命恐怖統治中,德古熱因攻擊羅伯斯比政權,並因與吉倫特派關係密切而被送上斷頭台。

在19世紀,男女平權的抗爭,無論在法國或者歐陸,主要仍由女權運動者發起。她們以各種可能的方式獲得新權利:義務教育、離婚權、工資、投票……。儘管如此,法國憲法卻沒有進一步支持婦權的發展。一直到1875年,第三共和國成立,3部憲法都仍繼續忽視人類一半人口的基本權利。

近2百年間,雖然婦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在法國呈現穩定增長,但是,法國憲法在回應自身社會的變革卻是進展緩慢。而憲法修正案的推遲,對改善婦女權利可說是背道而馳。比如,1919年,法國女權主義者獲得各個政黨對婦女選舉權的一致贊同,但這卻只是一張空頭支票。1925年,眾議院批准關於婦女在市及州的選舉中投票的法案,卻面臨參議院一再拒絕將辯論列入議程。維琪政權[9]時期,立意維護和鼓勵婦女扮演家庭主婦及模範母親的傳統角色。

這個盼望必須等到1946年,第五共和國憲法序言第3條中宣布:「法律保障婦女,在所有領域都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直到20世紀即將結束時,法國憲改委員會才重新審查文本,由瑪麗-喬‧紀摩瑪(Marie-Jo Zimmermann)提出一項條文,明確指出:「法律支持男女平等參與選舉任務與選舉職能」。這導致議員、政府和共和國總統在1999年審查憲法,以使這項條文規定成為可能。但得等到2008年,「男女平等參與選舉任務與選舉職能,以及職業和社會責任。」──憲法第1條修正案,才終得以定讞。

[9]1940年6月,德國占領巴黎後,以貝當為首的法國政府向德國投降,1940年7月,政府所在地遷至法國中部的維琪,故名。維琪法府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控制下的法國政府,正式國名為法蘭西國。也被稱作維琪政權、維琪政府,簡稱「維琪」。維琪政府於1944年6月盟軍於諾曼第登陸以後覆滅。

法國社會至今仍存兩性不平等

儘管取得了無可質疑的進展,法國在社會、政治、經濟及生活各個領域,仍實際存有許多性別不平等──政治上,僅16%是女性市長;經濟方面,女性執行長僅佔15%。就算能力相同,女性的平均工資相較於男性,也低於19%;而在社會上及生活領域中,有高達80%的女性經常面對性別歧視。

如此種種令人沮喪的情況,促使第五共和國第25任總統馬克宏決定將男女平等提升到他的5年計畫,他如是表示:「這將改變。因為某些人將意識到,一個無法與時俱進的社會,對他們而言是不好的。當一個社會剝奪自身一半的能量及其才能時,它將不會成功。」或許,該是時候讓法國憲法重新回歸真正的共和國價值。因為憲法除了界定授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以及國家的權力以外,在集體思想和觀點的演變,也扮演著關鍵作用。

正因為如此,現任勞工部長──穆里爾‧佩尼科德(Muriel Pénicaud)在她近期推出的新計劃中,除了針對職業訓練、失業津貼、實習、殘障人士的就業、獨立工作者進行改革以外,並提出男女平權,做為勞工部的業務重點。她並表示將於2018年9月起對國內7000間企業展開男女平均薪資的調查,並於來年1月對不良企業採取行動。

除此以外,男女平等國務秘書──瑪蓮‧史亞葩(Marlène Schiappa)則發起《名字和恥辱》運動,使不良企業的名字眾所周知。根據法律第61條文,有5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若男女薪資差異大時,將要求他們於3年限期內改善,否之,將取消企業經營權。為了對抗工作中的性別歧視及性騷擾,她將強令企業在公司內張貼反性騷擾海報,並於海報上公告公民權與其罰則。職業平等高級委員會秘書長──布里基特‧葛萊希(Brigitte Grésy)更直言:「習以為常的性別歧視將使女性自我否定。」

同工不同酬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觀念的改變

BBC駐中國記者嘉莉‧格雷西的故事告訴我們,男女同工同酬不僅僅是一個不平等的故事,更重要的是,女性必須集結起來,勇敢地改變社會文化與約定成俗的老舊思想與觀念。沒有薪資透明化,女性就永遠不會瞭解到真相。而馬克宏總統針對男女平權改革的這番話,更充份顯現他追求「不管黑貓白貓,能抓老鼠的就是好貓」的務實政治,以及致力於平等社會的決心。

當女性面臨同工不同酬時,連帶影響到女性對於自我能力的肯定,導致女性對於人生方向的規劃,包括退休生活等,均不同於男性。而社會對於女性價值的評鑑不肯給予正面的回饋,無異中推動性別階級社會,製造社會中兩性對立及不平等。如果無法透過該自身社會的文化思想、法令以及政策來共同改變此一陳腐,台灣社會男女平權的落實,恐怕還要再等1、2百年才有可能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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